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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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机构条件、机构管理、人员要求、卫生保健、照护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 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64-2017饮食建筑设计标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婴幼儿室内空气质量分级标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儿所
2、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Baby and Young Child Care Service Agency用于哺育、培育、照护6个月至3周岁婴幼儿使用的场所。4机构条件4.1 场地4.1.1 所选场地应满足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且有适宜户外活动场所。且远离 有危险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要求。4.1.2 房屋设计应符合JGJ39的规定,并且具有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4.1.3 应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少于3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并且需要有该场地的第三方安全检测报告。4.1.
3、4 超过20年房龄的房屋,应具备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4.1.5 场所应相对封闭,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并有固定或临时性的隔离设施。1.1.1 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设置婴幼儿人均室内和室外活动面积。4.1.7 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 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4.1.8 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定期进行检 查维护。4.1.9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并具有装修后3个月内的室内空气质量第三方检测合格 报告。4.1.10 应当设有室外活
4、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4.1.11 配备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4.1.12 健室及卫生室位置布局合理。面积大于12平方米。保健室有儿童床、流动水设施、盥洗设备、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移动紫外线 消毒车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有办公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电脑及膳食软件等设备。配备儿童杠杆式 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儿童图形视力表、体围测量 软尺、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常用设备。4.2 环境设置4.2.1 室外环境建筑物、户外活动场地、
5、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活动 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塑胶活动场地有竣工检测合格报告。各类活动器材及玩 具安全性符合GB6675.1的要求。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4.2.2 室内环境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要求,达到一级婴幼儿 室内空气质量分级标准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 其他空气消毒装置。室内采光良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o室内安装有照明装置,活动室 桌面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食堂和儿童活动室、寝室,有防鼠、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4.2.3 有独立的厕所
6、和盥洗室,二者分间或用实际隔离屏障分隔处理。卫生间有照明装置、风良好、无 异味。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装置、卫生间地面防滑。卫生间内应设合适婴幼儿 使用的卫生器具,便器之间应设隔断、便器应有扶手。应设立婴儿尿布台。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洗涤池和污水池。4.2.4 有专用毛巾架,毛巾间距合理,互相不接触、不贴墙。婴幼儿有专用毛巾,标识清楚。有毛巾消 毒设施,有毛巾晾晒或烘干装置。4.2.5 有水杯架,放置在安全、卫生的位置,水杯架有分隔。配备饮水设施并有防烫伤等防护措施,有 水杯消毒设施。婴幼儿有专用水杯,标识清楚。426有数量充足、安全、卫生的儿童床。婴幼儿有专用被褥、
7、独自使用。4.2.7 设置相对独立的婴幼儿室内活动区、唾眠区、卫生间、保健室、母婴室、储藏区、办公室及室外 活动区。428乳儿班活动区最小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m2,睡眠区应不低于30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30m2,清 洁区不低于6m2o429托小班活动区应不低于35m2,睡眠区应不低于35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50m2,卫生间合并使用 不低于8m2o4210托大班活动区应不低于45m2,睡眠区应不低于45 m2,合并使用应不低于50 m2,卫生间合并使 用不低于12m2o4211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设置厨房,或与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配 送餐服务。厨房应符合JGJ64
8、的规定。4.3 设备设施4.3.1 每个班级的活动室应配备适合婴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放式玩具柜、书桌。玩具柜应采用环保材料 制作,且平滑、无棱角。432设置乳儿班、托小班的,应配备尿布台、洗手池,配备存放母乳的冰箱以及温奶器、奶瓶消毒器。4.3.3 配备质量合格、适宜婴幼儿的温度调节、消毒、照明、通风和教学等电器设备。如空调、风扇、 消毒柜、电灯、通风换气设备。4.3.4 配备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饮水设备、蹲式水冲儿童厕所、有活动的毛巾架、茶杯箱、做到 每人两巾(洗脸毛巾、餐巾)一杯(饮水杯)。435按不同的班级类型,配备走、跑、跳、钻、爬、投掷、平衡、悬挂类运动器械;436按不同的班级类型
9、,为每个班级配备不少于20种搭建、拼插类益智性玩具。437按不同的班级类型,为每个班级配备种类和数量丰富的图书,人均不低于3本,并定期更新。4.3.8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发电机,确保停电状态下正常运行。4.3.9 在公共区域、涉及婴幼儿安全的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4.3.10 在专用厨房配置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备、 废物桶、洗手池、消毒和防蝇设备。4.4 班级类别4.4.1 机构设置的班级类型如下:a) 6个月至12个月的乳儿班,每班人数在10人以内;b) 12个月至24个月的托小班;每班人数在15人以内c) 24个月至36个月的托大班。每班人
10、数在20人以内。d) 18个月以上幼儿方可混龄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4.5 资质4.5.1 应当具备为婴幼儿提供服务的合法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相关证照。452应当实施公开承诺服务,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设立投诉监督电话。453应当建立接待平台,如,热线电话、网络、接待厅,及时接受客户的咨询。5机构管理5.1 基本要求5.1.1 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社区服务 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
11、全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1.2 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5.1.3 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1.4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等相关证照信息,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 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5.1.5 工作人员应具备完全民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无精神病史、无 吸毒史。5.2 安全管理5.2.1 应按照我国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5.2.2 服务机构法
12、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5.2.3 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与安保设备,并做好日常巡防工作。524安装烟雾探测装置,配置没火设备,设置消防标志和消防疏散示意图,确保安全通道畅通。525走廊、楼梯、露台设置1.3m以上固定护栏,户外活动场地周围无固定隔离围墙的应设置1.3m以 上固定或临时性围栏,户外公共区域临时性的安全防护栏应不低于1.3m;护栏应采用不易攀登的垂直 线饰,净高距离不应大于0.11m。电源开关插座安装时需离地面L6m以上。5.2.6 经营区域范围内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5.2.7 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与区
13、域报警中心连 网。设置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布控合理,安装牢固隐蔽。服务机构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5.2.8 物防建设符合国家、公安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相关规定5.2.9 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全体员工进行急救方面的培训。5210定期检查房屋、防护设施、排水系统、家具家电、婴幼儿活动用具等设施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5.2.11 每月举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会议或活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演练。5.2.12 服务机构应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5213服务机构应识别各类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及处置流程。5.2.14 应购买符合机构实际的保险产品。5215应将婴幼儿自我防护意识培养纳入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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