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网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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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国网30国家电网公司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下列简称“公司”)无 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工作,实现运维管理的标准化,保障 变电站安全稳固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模式、职 责分工、生产准备、运维班管理、设备巡视、工作票、倒闸 操作、设备定期保护、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状态评价、缺 陷处理、特殊与故障处理、专项工作、辅助设施、仪器仪表 及工器具、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 料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重点管控、差异化运维”为
2、 原则开展变电站各项运维工作。根据重要程度,将变电站分 为四类。(一)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 基地(300万千瓦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 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二)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它 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千瓦及以 上、300万千瓦下列)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或者次;四类变电站每两周很多于1次。配置智能机器人巡检系 统的变电站可降低例行巡视频次。例行巡视是指对站内设备及设施外观、特殊声响、设备 渗漏、监控系统、二次装置及辅助设施特殊告警、消防安防 系统完好性、变电站
3、运行环境、缺陷与隐患跟踪检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巡查,具体巡视项目按照现场运行规程执行。第三十四条全面巡视:一类变电站每周很多于1次;二类变电站每15天很多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月很多于1 次;四类变电站每两月很多于1次。全面巡视是指在例行巡视项目基础上,对站内设备开启 箱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数据,检查设备污秽情况,检查防 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线是 否完好,检查变电站设备厂房等方面的全面巡查。第三十五条 专业巡视:一类变电站每月很多于1次; 二类变电站每季很多于1次;三类变电站每半年很多于1 次;四类变电站每年很多于1次。专业巡视指为深入掌握设备状态,由运维、检修、设备 状
4、态评价人员联合开展对设备的集中巡查与检测。第三十六条 熄灯巡视每月很多于1次。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 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第三十七条 特殊巡视指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 开展的巡视。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1 .大风后;.雷雨后;2 .冰雪、冰雹、雾霾;.新设备投入运行后;3 .设备通过检修、改造或者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 行后;.设备缺陷有进展时;4 .设备发生过负荷或者负荷剧增、超温、发热、系统冲 击、跳闸等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保供电任务时;5 .电网供电可靠性下降或者存在发生较大电网事故(事件)风险时段。第三十八条 运维班每月
5、应结合停电检修计划、带电检 测、设备消缺保护等工作制定巡视计划,提高运维质量与效 率。第三十九条 巡视项目与标准按照各单位审定的标准 化巡视作业指导书(卡)执行。第四十条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与处理有关事宜,处理完后,再继续巡视。运维班班长、技术员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巡视,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第六章工作票第四十二条工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下列简称“安规”)。第四十三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每年应由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并书面公布。第四十四条第一种工作票应至少在工作前1日送达(或者传真、局域网传送)运维班,第二种工作票与带电作业工作
6、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四十五条运维班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与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 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第四十六条工作许可时,运维班派出许可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做好记录。第二种 工作票,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的,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 但应录音,并做好记录。电话许可时,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 成员到达变电站后,电话申请变电运维班当值人员申请许可 开工。运维班当值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电话申请,需核对 工作内容并再次确定现场无需布置安全措施后,交代有关注 意事项并许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在有关记录簿上做好记 录
7、。第四十七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断开试验用电源,锁好门 窗,开放已封闭的通道。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与接线 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第四十八条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如所有安全措施与接线方 式无变动,工作负责人能够电话形式向运维班当值人员办理 复工手续,并进行全过程电话录音;如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有变动,运维班务必派许可人员到现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第四十九条检修工作临近结束前,工作负责人预先与运维班联系,通知运维人员进行验收,运维班应及时安排人 员到现场进行验收。涉及断路器的检修保护工作,必要
8、时调 控部门应进行遥控操作验收。第五十条工作票终结后,验收人员及时向运维班与调 控中心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第五十一条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 储存,储存期至少1年。第七章倒闸操作第五十二条 操作票管理应严格执行安规。第五十三条运维人员操作资格、接发令权限应经上级 部门批准并公布;运维人员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应经有关调控 部门批准。第五十四条关于计划性作业,运维人员应根据调控中心下达的操作预令,提早做好操作有关准备工作。第五十五条 操作预令应由调控中心下达至相应的运 维班。运维人员对预令发生疑问时应及时与发令人联系。倒 闸操作时应以正式的调度指令为准。第五十六条 运维人员根据调度预令
9、填写操作票,审核 无误,到达需要操作的无人值守变电站,主动与调控中心联 系。调控中心将操作正令下达相应变电站现场,现场运维人 员接令复诵无误后,并与调度预令核对一致,方可开始操作, 发令复诵过程双方应录音。第五十七条运维人员开始操作前应告知调控人员,应 避免双方同时操作同一对象。第五十八条 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 向发令人汇报。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恢 复操作时运维人员务必重新进行核对,确认操作设备、操作 步骤正确无误。第五十九条操作结束后,运维人员应向发令人汇报, 并与调控人员做好运行方式的核对。第六十条 使用过的操作票由运维班专人统一整理、储 存,储存期至少1年
10、。第八章设备定期保护第六十一条 变电站定期保护项目包含对一、二次设 备、在线监测装置、备用电源、通风系统、消防、照明、安 防等辅助设施的轮换、试验、检查与对房屋、围墙等土建设 施的检查等内容。第六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结合变电站地域分布、人员、 环境、设备等情况,制订定期保护工作计划。第六十三条定期轮换、试验工作应包含下列内容:1 .事故照明每季度试验1次;.主变备用冷却器每季度轮换1次;2 .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季度试验1次;.站用直流系统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1次。第六十四条日常保护工作应包含下列内容:1 .避雷器动作次数抄录每月1次,泄漏电流结合巡视抄录;.防小动物设施每月保护1次;2 .安
11、全工器具每月检查1次;.全站各装置、系统时钟每月核对1次;3 .排水、通风系统每月保护1次;.单个蓄电池电压测量每月1次;4 .漏电保安器每季试验1次;.消防器材每月保护2次;5 .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保护1次;.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保护1次;6 .安防设施每季度保护1次;.防误装置每半年保护1次;7 .二次设备每半年清扫1次;.锁具每年保护1次;8 .蓄电池内阻测试每年1次;.电缆沟每年清扫1次;9 .强油风冷主变带电水冲洗每年进行1次(迎峰度夏 前)。第六十五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保护应 满足有关专业管理的要求。第九章带电检测及在线监测第六十六条 带电检测的设备范围要紧包含
12、变压器、组 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 穿墙套管、高压电缆、开关柜、电容器、电抗器及其他有关 二次设备等。第六十七条 带电检测项目要紧包含:红外热成像检 测、油色谱分析、SF6气体组份分析、高频局部放电检测、 超高频局部放电检测、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暂态地电压检 测、铁芯接地电流检测、相对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测量、 泄漏成像法检测、金属护套接地系统、避雷器泄漏电流检测 等。第六十八条带电检测计划编制(一)各运维单位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根据带电检测 周期要求与设备状态评价结果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检测计划, 其中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带电检测计划经省检修公司、地 (市)公司
13、初审后报送省公司运检部、状态评价中心备案;(二)各运维单位根据年度检测计划,综合考虑状态检 修、迎峰度夏、特殊状态下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月度检测计 划并实施。第六十九条带电检测周期(一)红外检测:500千伏(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每2周1次,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H0千伏(66千伏) 及下列变电站每季度1次,迎峰度夏(冬)、大负荷、新设 备投运、检修结束送电期间要增加检测频次。配置智能机器 人巡检系统的变电站可由智能机器人完成红外检测;(二)其它带电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按照公司电力设 备带电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条带电检测特殊处理(一)检测人员检测过程发现数据特殊,应立即上报本
14、单位运检部。关于220千伏及以上设备,应在一个工作日内 将特殊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报省公司运检部与省设备状态评 价中心;(二)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根据上报的特殊数据在一 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与诊断,必要时安排复测,并将明确的 结论与建议反馈省公司运检部及运维单位,安排跟踪检测或 者停电检修试验。因检测数据特殊而退运的设备,由省公司 运检部根据情况安排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等单位做好后续 分析工作。第七十一条在线监测装置管理(一)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按照运行设备管理,统一纳 入运行设备管理体系并建立设备台帐;(二)在线监测装置的定值应根据有关标准与规定设 定,定值的整定与修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三)每周检查
15、装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消除缺陷, 确保装置处于完好状态。第十章设备状态评价第七十二条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包含设备定期评价与 设备动态评价。定期评价每年很多于一次;动态评价要紧包 含新设备投运后的首次评价、缺陷评价、带电检测评价、不 良工况评价、检修评价、新公布家族缺陷后的评价等。第七十三条变电设备的定期评价实现分级管理,按电 压等级由各级运检单位与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逐级完成。第七十四条关于一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与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 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 并出具报告。国网运检部组织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每年结 合带电检测开展一次专
16、项状态评价,由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 心出具评价意见。第七十五条关于二类变电站,省公司运检部每年组织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与省检修公司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 状态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由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比复核并 出具报告。第七十六条关于三、四类变电站,各运维单位运检部 每年集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开展变电站设备状态评 价工作并出具报告。第十一章缺陷处理第七十七条缺陷的分类(一)危急缺陷:设备或者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 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二)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者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 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三)通常缺陷
17、: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 指性质通常,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第七十八条运维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 初步定性,将有关信息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S)启动缺陷 处理流程。对可能会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或者影响集 中监控的危急、严重缺陷情况应向相应调控人员汇报。缺陷 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监视设备缺陷的进展趋势,并提 醒调控中心对危急、严重缺陷设备加强运行监视。第七十九条 关于影响遥控操作的缺陷,应立即安排处 理,处理前后运维人员均应及时告知调控中心,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配合调控中心进行遥控操作试验。第八十条 危急、严重缺陷一经发现,运维人员在现场 应采取有效措
18、施防止进展成事故,并向本单位专业管理人员 汇报。能经短时处理恢复的,应及时组织现场消缺处理。第八十一条 危急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严重 缺陷处理时限通常不超过1周,最多不超过1个月,消除前 须加强监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严重缺陷处理时限 不超过72小时);通常缺陷原则上应尽快安排处理,关于 需要设备停电处理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检修周期。第八十二条缺陷处理后,缺陷处理工作负责人要立即 在生产管理系统(PMS)中录入消缺记录,完成闭环管理。第八十三条缺陷处理后要进行验收,及时向本单位管 理人员汇报。调控中心发起的缺陷,缺陷处理完毕后运维班 组应向调控中心核对缺陷处理情况。第八十四条 工程
19、质保期内的设备设施缺陷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第十二章特殊与故障处理第八十五条设备发生特殊或者故障后,运维班立即派 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三)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 厂外送变电站(30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下列),主变 或者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 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四)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 以上变电站。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及以上电压 等级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国网
20、运维检修部(运维检修部下列简称“运检 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工作的专业 管理;(二)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规定及有关 标准;(三)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330千伏及以上无人值 守变电站运维质量监督检查与专业交流;(四)负责组织解决无人值守变电站重大缺陷与问题;(五)负责与国家电力调控中心沟通协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含国网运行 公司,下列统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人赶赴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运维人员经现场 检查、分析后,立即汇报调控中心与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包 含:1 .现场
21、天气情况;.一次设备现场外观检查情况;2 .现场是否有人工作;.站内有关设备有无越限或者过载;3 .站用电安全是否受到威胁;.二次设备的动作、复归全面情况。第八十六条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L设备发生重大特殊、故障需要有人现场定时监视时;.发生台风、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气候时;4 .重要保供电任务时;5 .当主变、断路器等重要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危及电网 安全稳固运行时。第八十七条 无人值守变电站临时安排人员驻站运维 时,应由运维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运维人员到达 现场后与撤离现场前应告知调控中心。第八十八条 运维班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 组织
22、开展1次反事故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提高事故情况 下的应急处置能力。第十三章专项工作第八十九条防污闪管理(一)应以现场饱与盐密、灰密测量数据为根据,结合 运行经验与气候、环境条件,全面客观地进行现场污秽度评 估与污区等级划分,并据此绘制、修订污区分布图。污区分 布图应每年局部修订一次,每3年全面修订一次;(二)当冬季积污期持续无降雨日接近历史最大值时, 应立即安排现场测试工作,如绝缘子污秽程度达到或者超过 设计标准,应采取必要的防污闪措施;(三)根据现场污秽度监测布点要求与环境变化,优化 监测点布置,完善监测档案;(四)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及时进行外绝缘配置校核工 作。对不满足要求的设备,应制订
23、整改措施,按轻重缓急纳 入技改大修计划;(五)中、重污区的防污闪改造应优先使用高温硫化硅 橡胶类防污闪产品,并综合考虑防冰(雪)闪与防雨闪;(六)对运行满3年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七)加强变电站零值、低值瓷绝缘子的检测,及时更 换自爆玻璃绝缘子及零、低值瓷绝缘子;(八)污区等级处于c级及以上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 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 闪涂料。处于发生过冰闪与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与粘雪的 地区与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九)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千伏及以 上变电站应涂覆防污闪涂料。对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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