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操作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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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操作实务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找 适用税率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一月内的收入必须进行合并, 然后找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额一免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税法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收入额为一月内工薪收入总额,即合并后的收入额。(2)免税收入额:“三费一金”(以前简称的“四金”)(或其中的几项)和国家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3)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或4800元(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 - (2) - (3) X30%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确定速算
2、扣除数:根据税率确定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国税发(2005) 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1、董事费。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 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如是按月领取,则按月扣 缴;如是按次领取,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规定扣缴。 一般应以企业和当事人所签合同为准,无合同的,则以实际 出现的情况为依据扣缴个人所得税例 某人担任某企业的
3、董事长每月领取董事费50000元, 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50000X (1-20%) X30%-2000=10000 (元)2、法律顾问费与上面原则相同例某人担任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一次领取常 年法律顾问费80000元,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0X (1-20%) X40%-7000= 18600 (元)(五)关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政策规定 (1)征税范围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 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按此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 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
4、所得的纳税人 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 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 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 义务人。(2)适用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按市 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 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 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国税发口994089 号,国税函2002 146号
5、)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 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 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对于被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纳税人能 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确实由该纳税人实际负担 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 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以上两项费用以后,按税法规定,还可定额或定率扣除一定的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
6、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 缮费用(800元为限)一每次(月)收入额X20%的费用4)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x20%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X10%例 张某从2005年1月起将其自有的200个平方米的 门面出租给王某
7、作为饭馆使用,每月租金5000元,租期一 年。张某按月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250元,教育费附 加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5元。2005年6月份,因下水 管道堵塞请人修理,发生修理费支出900元,修理部门为其 开具了正式发票,请计算张某2005年出租门面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解:1、先计算张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7.5-17.5-5000x20%=3725 (元)月应纳税额:3725x20%=745 (元)2、计算6月、7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6月份发生了修缮费支出,且该项支出超过了 800 元,其余额要延续到7月份税前扣除,因此,上面计算出的
8、月应纳税额不适用6、7两月,要单独计算。(1)6月应纳税所得额:000=2925 (元)6月份应纳税额:2925x20%=585 (元)(2) 7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7.5-17.5- (900-800) -1000=3625 (元)7月应纳税额:3625x20%=725 (元)3、计算张某全年应纳税额张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45x10+585+725=8760 (元)2、“次”的认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及纳税时间(1)纳税方式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以支付租赁收入的单位或个 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笔取得一次财产 租
9、赁收入以及取得租金收入时,支付单位(或个人)未按规 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O(2)纳税地点财产租赁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时间扣缴义务人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4、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125号)(六)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
10、 号)文件规定:1、对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 得,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 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 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 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 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费用扣除:按30%的标准扣除(国税发2002123号)。 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 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不能进行30%的费用扣除,而应按法 定费用进行扣除(1600元)。(川地税函20033
11、46号)例如 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小王4月在律师事务所 取得办案收入5000元,(费用包干),其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为:(5000-5000X30%-1600) X 10% 25=165 (元)(七)关于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 关于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财税(2006) 44号、财税(2000) 91号以及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的规定:1、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费用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工资薪金” 的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一年19200元),在计算其经 营所
12、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例1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2006年取得收入200000元,成本费用开支100000元,那么他一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为:(200000-100000-19200)又35% 6750=21530 (元)例2 某律师事务所投资人2006年7月取得收入15000 元,成本费用开支6800元,假定2006年1-6月份已预缴4000 元,那么他当月应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全年应 纳税所得额设计的,因此,在每个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时,要 将本月应税所得折算成全年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X全年月份
13、当月月份(15000-6800-1600) X 124-7=11314 (元)(2)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1314X20%1250=1013 (元)(3)当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X (当月月份全年月份)1013X7/12=591 (元)(4)当月应预缴税额:当月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月累计已缴个人所得税591X7-4000=136 (元)(5)年终结算时: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一全年已预缴税额(八)税款负担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由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繁琐,在税款计算上,因税款 负担人不同
14、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往往带来税款上的不一致。 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情况时有发 生。因此,我们在计算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时,一 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政策,确保 税款不流失。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 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此笔税款应按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07号文件规定,由企业(雇主)全额负 担税款。1、雇主(单位或个人)为雇员(纳税人)全额负担税款的情 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 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
15、为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4- (1- 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例如 李某在2006年4月收入4000元,由企业负担税 款。套用上面的公式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000-1600-125) 4- (1-15%) =2676.47 (元)应纳税额:2676.47X 15%-125 = 276.47 (元)2、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 199号文件规定,雇主 为雇员负担定额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
16、的工资、薪金所得换 算成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 下: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 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例如某外资企业一外籍员工月薪金15000元,企业为 其负担1000元税款。该员工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15000+1000-4800) X20% 375=1865 (元)3、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 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 际应纳税款的,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收入额换算成为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7、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二(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X负担比例)+ (1税率又负担比例)例如 某合资企业一员工月薪金人民币12000元,雇主 负担其工资、薪金所得30%部分的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 款套用此公式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059号),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出台后,引起 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 负担,受到社会欢迎。:(1)适用范围和时间规定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 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
18、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 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 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 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 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 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 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 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 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2)具体计算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 奖金,除以12个月
19、,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 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12000 - 4800 -375X30%) + (l-20%X30%) = 7539.89 (元)应纳税额:7539.89 X 20%-375 = 1132.98(元)4、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代付税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 161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既含税收入额为
20、4000元)以 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800) +(1税率)(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既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 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X(1-20%) + 1 税率义(1 20%)注: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 税率。例如:某企业支付一职工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企业 负担其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款。该职工本次应纳税款用公 式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 X(l-20%)4-l-30%X(l-20%) =29473.68 元应纳税额=29473.68 X 30%2000=6842.10 元5、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
2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 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 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 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 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 + (l适用税率A);(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 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
22、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 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 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九)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前,按财税字(1997) 144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关于转增股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 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 所得,不征收个人
23、所得税。同时还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 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 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国税发1997198号)2、1998年,国税函1998289号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 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 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 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3、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再次规定:对股份制企业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 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是该公司将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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