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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题解析。众所周知L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 习中的重要资料,全部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须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 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法律教化网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2023-202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 定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打算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2023年)(二)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23年9 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 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按 低于同类贷款的实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
2、。L公司供应了由保证人陈富供应的一张面额为2, 000万元的个人储 蓄存单作为贷款质押。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双方发生纠纷。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请回答 第9294题。92 .关于M银行向L公司发放贷款的行为,下列推断正确的是()0 (2023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A.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不得向L公司发放任何贷款B.L公司为M银行的关系人,依照法律规定,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但不得供应优于其他借 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C.该贷款合同无效D.该贷款合同有效【答案】BD【考点】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
3、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 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据此可知,商业银行可以向 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放贷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同类借款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可知,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担保贷款,故该贷 款合同有效。93 .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推断正确的是()。(2023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94 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担当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担当因不正值实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 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
4、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觉后要求该厂马上清污,但未刚好 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 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 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 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 请回答以下95 97题:95.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实行的行政惩罚是: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B.作出限期治理确定C.责令安装运用污水处理设备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答案:AC解析:环境爱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
5、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 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赐予行政处分。因此,A项说法正确。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峻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须要特殊爱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 的污染源,须要特殊爱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和其他须要特殊爱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 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意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B项错误。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
6、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 有权责令安装运用污水处理设备。因此,C项说法正确。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本题环境爱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 作出限期治理的确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状况,因此,环境爱护行政 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惩罚。D项说法错误。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厂担当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全部损失B.该厂担当水库管委会的24. 6万
7、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担当自来水公司的营 业损失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担当赔偿责任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答案:A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 产损失赔偿;既包括干脆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缘由,污染单位假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 当担当赔偿责任,依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缘由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 也不存在免责事
8、由,因此,应当担当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觉后没有马上清污,存在肯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 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担当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看法正确的是: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B.杨某应当担当民事责任C.杨某假如自愿担当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D.杨某假如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担当民事责任答案:AB解析:环境爱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 者人身伤亡的严峻后果的,对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
9、使壕沟 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干脆责任人员,因 此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担当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2023年)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确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挽救。其挽救措施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ACD【考点】违法放贷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 徇私向亲属、挚友发放贷款或者供应担保。本案中,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的禁止性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C正
10、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据此可知,M银行可以向L公司发放贷 款,该贷款合同有效,但不得供应优于同类贷款人的便利条件。因此,李大伟应当担当因供应不正值实惠 条件给银行带来的损失。选项D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八条其次款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 贷款或者供应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赐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谢 二宝明知此项贷款违法却未拒绝,且贷款到期后,L公司无力偿还,因此,其应当担当相应责任。94.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
11、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并查明, 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酬劳。对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2023年卷一不定项 第94题)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 S公司管理层获得的50万元酬劳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 S公司管理层获得的50万元酬劳应当归S公司全部【答案】AC【考点】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其次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 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据此可知,公款私存行为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担当法律责 任,并非一般财务违纪行为选项
12、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款。本题中,保证人陈富供应的是名为个人储蓄实为公司资金的质押,属于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的情形,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三)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23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当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 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干脆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
13、制药公司任职 或供应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23年,K公司发觉邓某已担当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 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纳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扰商业隐私 的诉讼。请回答第9596题。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2023年卷一不定项第95题)A. 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扰他人商业隐私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扰他人商业隐私C. 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答案】ABD【考点】商业隐私爱护和竞业禁止义务【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14、,用人单位可 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依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选项B正确。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条其次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得、 运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私,视为侵扰商业隐私。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运用其驾驭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 行为,属于擅自披露、运用他人商业隐私的行为。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隐私来源违法而运用,应担当法律 责任。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 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15、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 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邓某为K公司技术主管,属于知晓商业隐私的人员,并且双 方签有保密协议,因此邓某应担当竞业禁止义务。Y公司不属于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因此,不构成违 反竞业禁止义务。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木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恳
16、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2023 年卷一不定项第96题)A.侵扰商业隐私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见应予支持【答案】AB【考点】法律关系竞合【解析】选项A正确。侵扰商业隐私,属于侵扰权利人经济性权利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 业禁止义务,要求责任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在本质上属于违约行为。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
17、其担当侵权责任。这 里K公司既可以要求邓某担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邓某担当侵扰商业隐私的侵权责 任。依据法律规定,权利人K公司享有选择权,邓某没有选择权,其主见得不到法律支持。选项C错误。劳动关系和商事关系均属于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先后之分。(2023年)95 .公司主见,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 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对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
18、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改变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 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运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供应预售的商品 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 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选项B正确。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 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
19、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选项C正确。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马上前往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 则该预售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 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96 .公司还主见,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 爱护。对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o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
20、不受法律爱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爱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所以,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生效。97 .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
21、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 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见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 推断正确的是:()o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看法办理退款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看法办理退款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当支持高某的主见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恳求赔偿损失答案CD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解析由上面题目分析可知,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担当接着 履行、实行补
22、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所以,应当支持高某的主见。(2023年)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 付这些提款恳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依据相关法律,下列推断正确的是?()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
23、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峻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 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 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状况之一的, 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确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实行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 律规定的是?()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仔细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
24、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挡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余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 登记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实行的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选项A正确)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干脆负
25、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可以实行下列措施:(-)干脆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 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挡其出境;(选项B正确)(-)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97.经实行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复原正常经营实力,且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 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
26、的同意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 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 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23年)2023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95 .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
27、定的有: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依据须要敏捷确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 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酬劳,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答案:AB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 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状况。法律教/育-
28、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须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 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B项说法错误。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 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因此,D项说法错误。96 .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
29、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97 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与本公司工会答案:ABC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酬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酬劳。法律教化网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 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
30、被派遣劳动者 收取费用。因此,BC项说法错误。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因此,D项说法错误。97.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听从工作支配为由将其 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恳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担当赔偿责任答案:
31、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 A项说法错误。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题中,“李某己无工作”不属于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松园公司不 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 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为共同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情节严峻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2023年四川)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 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惩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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