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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提案是全体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企业民 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仔细征集和督 办提案是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合乎规范的看法、建议和方 案。第三条职代会提案必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并符合单位实际状况,反映广阔职工的意愿。其次章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下设的特地机构,在职代会主席团领导 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由3人组成,成员应为本届职代会 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副组长)2名,提案工作 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第五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通过后,召开委员(组员)会议,推选 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若届内委员(组员)因工作变动等缘由须要 调整,应提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确认。第六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职责(-)组织征集代表提案;(二)依据实际须要,组织提案人座谈或实地考察;(三)对提案进行审查、汇总;(四)检查督促提案的办理状况。(五)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看法;(六)向职代会报告提案的征集状况和落实状况;第三章提案的要求第七条
3、职代会代表必需以肃穆负责的看法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仔细的 调查探讨,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当注意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单 位重要事项。第八条提案人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 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第九条提案内容(-)凡属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等各方面的看法建 议,均可作为提案。(-)凡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或个人的详细问题,不作为提案。(三)提案是否立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审查认定。第十条提案格式(一)提案必需是一事一案。(-)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三)提案必需
4、包括以下三部分: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 .状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缘由或依据:3 .详细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四)提案书写必需字迹工整,符合规范。(五)每个提案人都必需亲自签名。第十一条提案时间(-)每年(或每届)召开职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届满)召开的职代 会答复提案。(-)提案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发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期限。提案征集的启 动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开的12个月之前,征集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在职代会召 开前的2个星期,以便有充分时间打算与审查汇总提案。(三)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看法和建议处理。(四)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
5、可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探 讨解决,提出议案。第四章提案征集与整理第十二条提案征集的打算工作(-)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发出提案征集通知。(-)规定提案征集的截止期限。(三)发提案表。第十三条提案的收集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组),由团(组)长签署初审看法后,刚好递 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应进行审核:(-)是否一事一案;(-)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三)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四)提案中是否含有“状况分析”与“详细建议”部分;(五)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对不合规范的退回重写。第十四条提案的整理和嘉奖。对形式符合要求的
6、提案内容进行审查和分类。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 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 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凡未被立案的提案,作 为一般性看法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编写序号予以登记。提案工作委员会 (小组)可以进行优秀提案评比,对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赐予肯定的嘉奖。第五章提案的办理和反馈第十五条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通过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签署看法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理表一周内对提案作出书
7、面答复。能够解决的要提 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状况和缘由,并告之提案 工作委员会(小组)和提案人。第十六条各承办单位要重视职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仔细执行下列要 求:(-)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主动 协作,主动协商解决;(三)提案处理要仔细负责,注意实效、提高处理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刚 好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建条件,逐步落实;的确 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说明清晰。第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仔细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 状况和反馈看法,并做好存档工作。第十八条由于对提案不主动落实,导致提案搁置的承办单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 (小组)提出,报职代会主席团批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指责。第十九条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办理状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向职代 会主席团汇报,形成专题报告向职代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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