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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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告知承诺书( 年)第 号申请审批事项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类型: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市场主体(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审批机关:二、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三、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 提交;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用的法律责 任;上述陈述是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主体盖章或者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日 (一式两份)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民办
2、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告知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锡林郭勒盟“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采取“告知承诺制” 的审批方式,现将许可事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内人社发(2011) 213号)有关规定。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管辖范围初级、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3、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需提 供的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 员名单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承诺书(二)民办职业培训学分立、合并1、民办职业学校的分立、合并申请及分立合并协议书。2、资产分配计划方案、移交资产协议书、章程修正案及理事会决 议、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资产清算报告。3、办学场所产权证件,教学及实训场地设施设备清单。4、学校、法人、校长资格证明原件和教职工分类名册;分立合并 后与专业(工
4、种)设置和师资相匹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 材及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资质证明。(三)民办职业培训学举办者、地址、名称变更2、章程修正案及理事会决议3、原法人、拟任法人资格证明、学校相关证照资质原件(举办者 变更需提供)4、资产评估报告、法人离任审计报告、移交资产协议书(举办者 变更需提供,原法人和拟任法人现场签字确认)5、教学及实训场所产权证明;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 设备清单(地址变更需提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层次、类别变更1、变更申请书2、学校、法人、校长资格证明原件和在职教职工分类名册;教师 聘用协议书3、章程修正案及会议决议4、与培训专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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