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锦月开型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申购要素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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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锦月开型第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申购要素表(产品代码:YJ1M01,登记编码:C7)子周期序号第2周期本周期天数28天本周期申购/赎回开放期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6日18: 30份额确认日/本周期起始日2022年6月7日本周期结束日2022年7月5日本周期业绩比较基准本周期(即第2周期)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 35%O天;津农商 隹。银行将在每个产品开放期前公布下一周期的业绩比较基)本周期托管费率(年化)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04%收取,按日计提,即: 当日托管费二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xO. 004%365本周期固定管理费费率 (年化)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0%收取
2、,按日计提,即: 当日固定管理费二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x0.20%-365估值服务费暂不收取,即估值服务费率(年化)为0。本周期浮动管理费 收取标准如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各项税费后,实现的投资收益折 合年化收益率在3.35%及以下时,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如超 出3.35%时,超出部分10%归投资者作为超额收益,90%作为管 理人的浮动管理费;如超出3.55%时,3.35%至3.55%之间的收右 部分,10%归投资者所有,90%作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高于 3. 55%的部分全部作为管理人浮动管理费。销售渠道天津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智能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下一申购/赎回开放期2022年6月
3、28日至2022年7月4日下一周期份额确认日2022年7月5日下一周期起始日2022年7月5日下一周期结束日2022年8月2日注:下一周期相关要素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下一周期发布的认/申购要素表为准。产品开放计划表(2022-2023)子周期 序号募集期/开放期份额确认日/ 周期起始日本周期赎回开放期份额确认日/ 周期到期日周期 天数12022-04-25 至 2022-05-092022/5/102022-05-31 至 2022-06-062022/6/72822022-05-31 至 2022-06-062022/6/72022-06-28 至 2022-07-042022/7/528
4、32022-06-28 至 2022-07-042022/7/52022-07-26 至 2022-08-012022/8/22842022-07-26 至 2022-08-012022/8/22022-08-23 至 2022-08-292022/8/3028*开放计划如有调整,天津农商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敬请关注。1、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若投资资产组合收益扣除各项税费后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天津农商银行有权收取浮动管理费。特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天津农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 得的最终收
5、益以天津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2、天津农商银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天津农商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 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每一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和浮动管理费率 将以每一个开放期首日公布的产品认/申购要素表为准。3、计提各项费用后的年化收益率R:(为末净值冬初净值)R =冬初净值* 365D其中,P期末净值表示产品周期到期日前一自然日的单位净值,P期初净值表示周期起始日前一自然日的单位净 值,D表示周期天数Q(四)本理财产品暂免收取销售手续费、估值服务费及赎回费;(五)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
6、、附加税、交易相关费用等投 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上述各项税、费收取项目及费率如有调整,以天津农商银行公告为准。八、产品到期终止如本理财产品到期(包括提前和延期终止到期),天津农商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 告本理财产品到期信息。正常情况下,到期兑付资金(如有,下同)将于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 H)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中,该兑付资金在产品到期日(含)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九、估值管理(一)估值日每个自然日进行估值,按开放频率定期披露净值。(二)估值对象产品持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
7、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四)估值方法产品将采用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估值,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1、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 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2、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4、货币基金以最新基金净值进行估值;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如果该产品按时披
8、 露了该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则以最近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果该产品有预期收益率且不公布单位份额净值,则 根据成本和预期收益率对产品进行估值;如果该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也不公布单位份额净值,则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方法进行估值;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 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五)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 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当产品单位净值
9、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 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虽然已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 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七)暂停估值1、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倾向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保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十、信息披露(一)如本理财产品
10、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公告。(二)如遇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天津农商银行将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三)如天津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天津农商银行网 (.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四)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通过天津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五)为保证投资者及时获取理财业务信息,我行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向投资者签约理财业务时预留的手机号 码发送业务提
11、示信息。该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投资者拒绝接收提示短信,请按照短信提示退订该服务。如您 的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天津农商银行。十一、特别提示投资者阅读并签署天津农商银行风险揭示书、天津农商银行客户权益须知、天津农商银行理财产品 协议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天津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一)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合法拥有(不属于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其投资本理财产 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二)投资者同意天津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天津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天津农商银行名义签署相 关法律性文件,并由天津农商银行委托第三
12、方托管理财资产。(三)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四)投资者同意天津农商银行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监管要求或为自身业务或管理需要采集、使 用及传输投资者信息。天津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管 理,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客户权益须知尊敬的理财客户:理财产品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产 品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理财业务人员应该详细向客户解释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条款、投资方向和方式以及客户 所做出的委托和授权的内容和期限,详细揭
13、示理财产品风险。个人客户需做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之后,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仔细阅读对应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由天津 农商银行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具体认购、申购或赎回手续,并自主决策签署天津农 商银行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客户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 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可经天津农商银行业务人员按照 业务流程办理具体认购、申购或赎回手续,并签署天津农商银行机构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书。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个人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本人填写天津农村
14、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 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估结束后天津农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由 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5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 成长型、进取型,客户应购买与本人风险级别相匹配的产品。如果根据评估结果该客户系不 适合购买某类产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需明确告知客户不予销售的原因及理由。三、信息公告天津农商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和到期后,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cn)发布相关 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天津农商银行网站、客服热线“96155”或天津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查询相关信息。四、投诉及建议若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天津农商
15、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155”或 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天津农商银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 反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重要须知:.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须谨慎;二、银行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 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 天津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
16、何收益承诺;三、天津农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 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业绩 基准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 财产品;四、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按理财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随时关注该理财产 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五、天津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 的保证;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一、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有效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
17、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 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二、信用风险:投资者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 违约。如本理财产品配置的资产标的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付息、还款义务, 或者本理财产品配置信用类债券因为面临重大的损失而被止损,该理财产品的本金面临部分 或者全部损失。三、市场风险: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资产面临的利率、汇率 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价格波动情况;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净值 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净值变化趋 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
18、然的一致性,最终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本金亏损。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申购 或赎回,不能提前赎回或终止投资。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 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天津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 本系列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天津农商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六、提前终止风险:如遇不可抗力、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巨大不利波动、 企业信用风险恶化或金融资产项下融资人提前还款等情况,经天津农商银行判断,将影响到 理财产品的收益时,天津农商银行有权提
19、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天津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期 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实际理财期小于预定期限的风险或再投资风险。七、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 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投资者本金和收益不能 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延期内不计算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 抗力因素的出现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成立、投资、偿还、信息披露、公告 通知等的正常进行,甚
20、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或意外 事件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天津农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 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天津农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 更的,应及时通知天津农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天津农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 者其他原因导致天津农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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