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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龙帝国龙兴变法富国之法青苗法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 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 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 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局限: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 沉重。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 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 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 不例外。作用: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 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局限: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方田均税法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 将土地按土
2、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 的依据。20-21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 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 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 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 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局限: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 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 人民负担。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 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 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均输法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 府与宫
3、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 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 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 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强兵之法金龙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 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 斗力。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 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 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 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 费用。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
4、必须 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 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金龙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 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 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 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 力。保马法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 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 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 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22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 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
5、也有所改善。改革科举制度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 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 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整顿太学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 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 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 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 培养专门人才。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 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 会。(新法内容参考资料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 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 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 费用。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 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 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 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 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 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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