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docx
《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 本文关键词:环境,联合国,所做,应付,状况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 本文简介:UNEP/GC.23/3/Add.3联合国EPUNEP/GC.23/3/Add.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Distr.:General4November2004CHINESEOriginal:English13UNEP/GC.23/3/Add.3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其次十三届会议2022年2月2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报告 本文内容:
2、UNEP/GC.23/3/Add.3联合国EPUNEP/GC.23/3/Add.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Distr.:General4November2004CHINESEOriginal:English13UNEP/GC.23/3/Add.3理事会/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其次十三届会议2022年2月21-25日,内罗毕临时议程*UNEP/GC.23/1。项目4评估、监测和早期报警:环境状况环境状况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应付重大环境挑战所做的贡献执行主任的报告增编关于制定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状况摘要本报告汇报关于制定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
3、年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状况,其中包括下述三个方面:(a)遵照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D部分的要求,报告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状况;(b)报告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A部分的执行状况,即重点探讨环境法领域实力建设问题的全球法官专题探讨会的后续行动;(c)报告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B部分:加强实施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0的执行状况。关于制定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状况执行主任的报告执行部分提要A.遵照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D部分的要求,汇报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状况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理事会于2001年通过了关于制
4、定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三)作为战略指导方针,用以指导环境署全部的环境法活动。本文件根据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D部分的要求,构成对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中期审查。有关此事项的一份背景文件现已作为文件UNEP/GC.23/INF/12印发并提交理事会。2.在过去五年中,环境署针对蒙得维的亚方案三20个方案领域,都进行了一些重大活动。为执行该方案,环境署特殊留意了两个不同的但又有亲密联系的方面。第一,制定和执行国际和国家环境法某些特定主题领域的原则、规章和程序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其次,采纳适当的机制来更好地实现在那些主题领域所确立的目标和探讨结果。因此,除了对制定
5、国际环境法及其在全球、区域、分区域和国家各级的实施作出实质性贡献外,环境署还作出很大努力,实行一些补充方案和措施来激励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参加者执行这些法律文书。3.补充方案和举措包括,除其他外,国家一级环境法和环境机构方面的实力建设,其中包括:需求评估;信息传播;在各个级别上建立国家、私人运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伙伴关系;促进同相关的利益攸关者磋商并使其参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接着执行和进一步改进在适当和可能状况下重点放在区域化和详细国家的支配之上。4.这些方案和举措考虑到执行蒙得维的亚方案三同一些重大国际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重大国际行动包括例如以下所述国际商定的目标:千年宣言(千年发展目
6、标);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约翰内斯堡执行安排和2002年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约翰内斯堡宣言;2002年谋求发展共识的融资和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框架内的贸易谈判,特殊是2001年在卡塔尔多哈通过的第四次部长级宣言。5.环境署在过去五年期间执行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很多成果之中,以下四个方面须要特殊提及:(a)环境署供应的法律询问看法和其他有关的支助导致一系列全球和区域环境协定的制定和生效,例如关于长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关于越境烟雾污染的协定(2002年),和非洲爱护自然和自然资源公约(2003年)。上述每一协定都表明环境署主动参加促进国际环境法的
7、制定;(b)环境署推出了全球法官方案,包括2002年实行的全球法官专题探讨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法治的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这标记着法官对于实施和加强环境法的中心作用首次在全球一级得到确认。关于这一会议状况的具体分析,请参阅本报告的其次章;(c)环境署倡议并支持制定相关准则,以促进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和遵守。这些准则构成一种重要的实际手段,回应日益增大的需求,以便确保切实实施、履行和遵守国际环境协定中所规定的义务;(d)环境署在互联网上推出了自己的环境法网页和环境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世界爱护联盟的联合数据库ECOLEX,首次向广阔阅读者供应范围广泛和最新的环境法信息。此外,
8、环境署还出版了范围广泛的一系列环境法资料和培训手册,免费分发给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读者。6.环境署的上述成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和广泛范围的合作伙伴而取得的。切实有效的实力建设和更多地依靠区域化是这些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全部方案领域仍旧具有重要性,仍应接着执行。然而,其中有些领域在这个十年的后半期值得特殊重视,这些领域是:实施、遵守和执行;国际环境法的加强和制定;淡水资源;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以及贸易与环境。7.环境署在这些领域的活动将接着瞄准并争取实现千年宣言中订立的各项国际商定目标。B.报告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A部分的执行状况,即重点探讨环境法领域实力建设问题
9、的全球法官专题探讨会的后续行动8.遵照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A部分开展的活动,其总的结果可归纳如下:(a)建立了环境署同大约101个国家的首席法官的联盟关系,他们对环境署的全球法官方案赐予了充分支持,而且宣布他们承诺在环境署及其伙伴机构的支持下,在国家一级开展环境法方面的法官实力建设活动;(b)主动向执行主任建议,由埃及政府出资,在开罗创建一个全球法官培训中心,使之作为执行环境署全球法官实力建设方案的高级人才中心;(c)在欧洲、太平洋、南部非洲、阿拉伯国家、加勒比和讲法语的非洲国家创立探讨环境法的法官论坛;(d)回应法官提出的要求,环境署编写出一本有关环境法的法官手册,适用于大陆法系、英美
10、法系和阿拉伯国家;(e)分别在奥克兰、曼谷、布宜诺斯艾利斯、开罗、达喀尔、约翰内斯堡、金斯敦、利维夫和内罗毕实行了九次区域性主要法官需求评估和规划会议;(f)发动合作伙伴参加执行针对法官和其他法律界利益相关者的实力建设方案;(g)在一些国家起先进行国家一级的系统性和持续性实力建设活动。9.将来的活动将主要侧重于在环境署及其伙伴机构的支持下,通过本土的法官培训机构,强化在环境法方面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国家法官培训;将环境署的环境法法官手册传播给全世界的法官,如有要求,将其翻译成本国语文;和通过环境署在执行环境法方面的全球主要法官联盟,进一步加强各国首席法官之间的网络联系。C.报告理事会第22/17号
11、确定二B部分:关于加强实施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0的执行状况10.在第22/17号确定二B部分,理事会请执行主任评估关于促进在国家和区域两级执行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0的可能性,以及除其他外,探讨是否值得发起一个拟定执行原则10的全球准则的政府间进程。11.环境署就此事项同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磋商。迄今作出回应的政府和组织表示看法认为,应当实行全球准则的形式,制定出一套所谓“软性法律”的国际文书。环境署将接着同其他组织一道,努力加强原则10的实施。为此目的,它将编写和传播一些资料以提高对此问题的相识。一.遵照理事会第22/17号确定二D部分的要求提出的关于蒙得维的
12、亚方案三执行状况的报告A.导言12.理事会在其第21/23号确定中通过了关于制定和定期审查环境法的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方案(蒙得维的亚方案三),作为环境署在本十年内开展环境法活动的大体战略。理事会要求执行主任在现有资源范围内,通过环境署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其促进角色,与各国、各项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方大会和秘书处、其他国际组织、非国家组织和人士亲密合作,执行该方案。13.在同一确定中,理事会确定在不晚于2022年的一届常会上审查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执行进展状况。在2003年2月7日第22/17号确定的二D部分,它进一步要求执行主任向理事会其次十三届会议提出一份蒙得维的亚方案三执行状况的全面报告。本报告
13、阐述了环境署自该方案通过后迄今为止为执行该方案而开展的活动和面对的挑战,同时重点阐述了这一时期内该方案的主要成就。它还提出了进一步执行该方案的可能重点领域。还就此事项编写了一份背景文件提交理事会(文件UNEP/GC.23/INF/10)。B.依据蒙得维的亚方案三开展的活动1.方案领域14.蒙得维的亚方案三涵盖下述几个方案领域:(a)环境法的有效性;(b)爱护和管理;和(c)与其他领域的关系。15.方案的执行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一系列活动已经完成;另有一些活动已经着手或预定在本十年的剩余年份中进行。蒙得维的亚方案三是本十年的一个战略方案,是在全球和区域投入的基础上执行的。每项活动有其对应
14、的明显需求、资源供应量和来自国家政府的要求,都考虑到同环境署有关环境法的技术救济方案和实力建设方案及其工作方案的协调一样。2.伙伴关系16.为执行蒙得维的亚方案三,须要联络许很多多的法律界利益相关者并联合广泛范围的合作伙伴,它们或者干脆参加或者有实力施加影响,推动环境法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迄今为止,已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建立了不止200个伙伴关系,而几乎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全部活动都是在这些伙伴的通力合作下进行的。这些伙伴或共同主办一些会议,或协同组织和承办一些详细活动,或对某些出版物或活动的内容作出贡献。17.合作伙伴方面的实例包括:(a)联合国和一些特地组织,其中包括:粮农组织、联合国训练
15、和探讨所(训研所)、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联合国教化、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联合国开发安排署(开发署)、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各项多边环境协定的秘书处;(b)政府间组织:欧洲联盟、英联邦秘书处、讲法语国家秘书处、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非共同体);(c)非政府组织、重要的集团和基金会:阿拉伯区域环境法委员会、环境法基金会、世界爱护联盟环境法学院、国际环境法中心、促进遵守和执行的国际网络、汉斯塞德尔基金会、自然资源基金会、南太平洋区域环境方案、世界资源探讨所、国际议会联盟;(d)高等教化机构和法律系:香川高校、比勒陀利亚高校、
16、内罗毕高校、达累斯萨拉姆高校、约恩苏高校、佩斯高校环境法探讨中心、新西兰环境法中心、耶鲁环境法和环境政策中心。建立了一个各高校间的高级探讨中心网络,还与全世界闻名的环境法教授建立了亲密合作关系;(e)受援国政府:依据受援国政府的要求,主要通过签订谅解备忘录,与受援国政府建立了伙伴关系。为开展工作,往往建立了本土的特地工作组;和(f)捐助国政府:在理事会核准的工作方案内,建立了一些双边伙伴关系,谋求执行蒙得维的亚方案三的特定方面。主要的捐助国包括比利时、荷兰和挪威。C.环境法的有效性18.在这一方案领域开展的活动包括:制定和通过“关于促进遵守和执行多边环境协定的准则”;依据恳求,向一些国家供应技
17、术救济和询问服务,以便为执行环境法而加强其法律和体制框架;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为政府官员和其他法律界相关人员实行培训方案,以加强其在实施和执行环境法中的作用;以及通过环境署的全球法官方案加强法官在执行环境法中发挥的作用。19.理事会通过了经由环境署组织的一个政府间协商过程而拟定的准则。这套准则列出了有待各国实行的措施,以便加强其本国履行和执行多边环境协定的义务的努力。此外,这套准则还促进国际合作,共同制止违反此种协定的行为并供应询问看法,以便为上述目的而探讨开发相应的工具、机制和技术。20.作为后续行动,环境署编写了一本关于运用和进一步阐明该准则的手册,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在五个区域
18、讲习班上试用。目前,正与某些国家合作,在国家一级就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和执行进一步开展工作,目的在于拟定本土的执行方案,加强落实执行和遵守多边环境协定。21.环境署接着依据恳求向一些国家供应技术上的法律救济,以便为环境管理而建立法律和体制框架,包括关于实施和执行多边环境协定的此种框架。就后者而言,在2000-2004年期间,向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供应了救济,其中包括安提瓜和巴布达、文莱达鲁萨兰国、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吉布提、加蓬、加纳、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利比里亚、毛里塔尼亚、墨西哥、缅甸、尼日尔、阿曼、秘鲁、卢旺达、苏里南和多哥,以及参与了“非洲发展环境法和
19、环境机构的伙伴关系”项目的一系列国家。1.实力建设22.环境法领域的实力建设方案,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其范围已扩大到包括各个阶层的法律相关人员,他们或参加或影响着环境法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实施和执行,其中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法律工作者、各高校、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群体。实力建设活动不但在环境署总部进行,而且也通过其区域方案和“非洲发展环境法的伙伴关系”项目来进行,该项目现已扩大到13个非洲国家。此种实力建设活动包括:旨在谈判缔结国际环境协定和拟定国家环境法的技术性法律救济;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旨在满意不同目标群体的特定须要的培训方案;编写和广泛分发电子文本和印刷文本的出版
20、物和其他法律资料;以及加强高校教学中的环境法内容。23.过去五年中,由环境署作为其实力建设方案的一部分而主办的培训方案、专题探讨会和座谈会大幅增加,扩大了从这些方案受益的目标群体,其中有例如法官、法律工作者、私营部门、国会议员和民间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群体。这期间另一重大发展是发动了广泛范围的合作伙伴,包括联合国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全球和区域组织,以及学术机构。24.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举办的培训活动之中,在内罗毕举办了两期全球性的培训方案,先后六次区域培训方案分别在内罗毕、曼谷、香川、天津和约恩苏实行,此外,还分别在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墨西哥、尼日利亚、秘鲁、南非、乌干达、坦桑
21、尼亚联合共和国和越南举办了国家培训方案。25.于2002年实行的全球法官专题探讨会凸显了法官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这一领域维护法制和管理体制的作用,以及其在制定、说明和执行环境法方面发挥的作用。在这方面,过去三年中还实行了共11次环境法专题的区域性法官探讨会。26.环境署的实力建设方案,其主要目的之一是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法领域的信息差距。为此目的,环境署加强了信息传播工作,大量编印环境法出版物,广泛地免费发送给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将好几种此类出版物翻译成不同语文(例如中文、法文、高棉文、老挝文、西班牙文和越南文),以便尽可能扩大其读者的范围。此外,还编写出好几种重要出版物,广泛印
22、发,免费供应给发展中国家的读者,在发达国家也是廉价发行。这些重要出版物之中有专供法官运用的环境法手册;环境法好用手册;三本与环境相关的判例摘要汇编;以及一系列关于草拟部门性环境法律的法律起草人手册。27.环境署最近加紧了其环境法的信息供应和文件编制。它于2004年推出了环境署的环境法网页,2003年在互联网上发布了环境署粮农组织世界爱护联盟联合的环境法数据库ECOLEX,其中包括一个有关环境法判例的搜寻门户。28.环境署为促进和加强国家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教学,迄今进行的工作包括:供应特地学问和其他支持,以推动编写出一套标准的环境法课程;编写教材并以电子文本或印刷文本供应给高等教化机构;加强同
23、其他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及同各国政府和有关的国际机构的合作,促进在国家一级和区域一级推行环境法教化方案。环境署最近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环境法基金会共同开展一个联合方案“使人人熟知法律”,把得自欧洲各高校、法院和法律界人士的法律出版物广泛寄送给发展中国家的高校、司法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迄今为止,弗里敦高校、达累斯萨拉姆高校坦和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最高法院都由于这一方案而受益。2.预防和减缓环境损害29.环境署常常通过技术救济和培训方案,应对预防和减缓环境损害法律方面的有关问题,其中包括通过一套国际最低限度准则。目前已着手编写与赔偿责任有关的探讨材料,包括关于当前赔偿责任制度的有效性的一项法律
24、探讨,它涉及在风险管理方面应用污染者付款原则和寿命周期经济。3.避开和解决国际环境争端30.环境署结合一些政府间进程,给各国政府供应指导,强调刚好赐予通知和共享信息作为避开争端的重要方法。它出版和广泛传播了由一组专家编写的一个探讨材料,内容涉及争端的避开和在国际环境法范围内解决争端。此外,避开和解决争端的机制问题也在环境署各项全球和区域培训方案中全面涉及,这包括在例如环境署香川年度专题探讨会和环境署的环境法培训手册中涉及。4.加强和发展国际环境法31.在本报告所涉时期内,环境署为制定新的全球公约和区域公约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它供应了法律询问和其他支助,使一些重大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协定得以制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 状况 联合国 环境规划 应付 重大 挑战 贡献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