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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浙江劳动合同浙江劳动合同书电子版(6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运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篇一 居处: 联系电话: 乙方: 居处: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实行下列第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
2、,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年_月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年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支配其在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依据工作须要,根据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支配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支配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依据工作须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
3、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小时,每周不超过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小时。因特别缘由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小时。 四、劳动酬劳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
4、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元,工资形式为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刚好为乙方办理参与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爱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爱护、
5、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爱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爱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照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实行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刚好照实告知乙方检查状况,并为
6、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刚好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
7、双方各执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年_月_日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篇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爱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原则,不得违反
8、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需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心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托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
9、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职业病危害等状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照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学问技能和工作经验等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供应劳动爱护条件,并能够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实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供应,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
10、拟定。由用人单位供应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运用劳动保障部门供应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依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托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托付人必需出具托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
11、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状况); (四)劳动酬劳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化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
12、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需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
13、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隐私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实行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
14、二)违反保守商业隐私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根据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
15、劳动酬劳、供应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供应劳动服务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无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供应劳动服务之日始;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接着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酬劳,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其次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担当或者部分担当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运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根据约定担当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担当。 【 其次十一条 劳
16、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并采纳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接着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劳动合同应当接着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改变,改变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接着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其次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供应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峻违反劳动
17、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适当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8、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工会及职工看法,经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其次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酬劳,并缴纳相应的社会
19、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酬劳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格等证件的; (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次十八条 除本方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
20、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方法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样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短暂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接着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逝后,劳动合
21、同接着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丢失或者大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样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方法其次十四条第(
22、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逝: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安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缘由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持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刚好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样的,用人单位不得接着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
23、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供应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方法其次十三条、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本方法其次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
24、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看法。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赐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方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
2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二)违反本方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未根据本方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供应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26、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劳动者违反本方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干脆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负有干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
27、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惩罚的; (三)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依法刚好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方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赐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方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方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方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
28、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方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接着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本方法的规定执行。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篇三 甲方: 居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就确立劳动聘用关系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其次
29、条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须要在部门岗位(工作)从事职务,并兼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仔细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依据工作须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须要也可支配乙方在甲方居处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情愿听从甲方的工作支配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时,甲方有权确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七条甲方依据工作须要,支配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
30、依据国家规定,支配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须要,甲方支配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详细发放日期为 。 五、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担当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
31、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平安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别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甲方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根据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
32、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其次十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其次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其次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十三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
33、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全部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诞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同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夫)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
34、 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娴熟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需明确详细)。其 中娴熟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须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担当的
35、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平安、劳动爱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供应符合规定的劳动爱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爱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四、劳动酬劳。 乙方娴熟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娴熟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 乙方月工资为 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别状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
36、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听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37、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峻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
38、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 (三)、 (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平安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
39、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须要,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盼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给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40、、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给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担当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行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担当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
41、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劳动合同 浙江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篇五 a方(用人单位)名称:_ 法定代表人:_ 全部制性质:_ 地址:_ b方(劳动者)姓名:_ 性别:_ 诞生年月:_ 民族:_ 文化程度: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同等协商,b方为a方城镇(农夫)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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