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诉讼答辩状(优质(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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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诉讼答辩状(优质(十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育人的视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一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x4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按农村习俗办理结婚仪式。x6年12月28日,婚生女诞生。后双方于x7年办理登记结婚。x1年3月27日,婚生子诞生。结婚近二十年来,夫妻感情日渐淡漠,且
2、男方对女方及子女不管不问,毫不关切。尤其是男方有外遇后,更是变本加厉不尽任何家庭责任,令女方无法忍受,现如今双方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因此,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小孩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x0元抚养费 子女随女方生活,变更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实力和抚养条件等详细状况,孩子抚养权应当给女方。男方每月工资1万元以上,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须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实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3、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女方每月要x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合法。 三、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90000元 夫妻生活期间有9万元欠款,应当一并处理。 四、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x00元 男方对婚姻有过错,和其他女人同居并生了孩子,还以父亲名义给私生子办理诞生证明等手续,严峻损害女方感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见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看法,请法院核实并予以接受。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4.2.10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因原告杨提起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一、
4、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详细理由如下: 答辩人和原告虽是经人介绍相识,婚前经过相互了解,结婚前后感情较好。婚后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和谐,始终至20xx 年8 月份,夫妻感情都较好。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即与公婆分开居住。因为原告疑心重,婚后限制原告与一切挚友包括女性挚友的正常交往,原告即用心在家服侍丈夫、哺育子女。而原告本人则爱玩,在工作之余喜爱外出游玩,有时候一出去就是两三天,答辩人没有介意,仍毫无怨言地照料家庭。20xx年5月买车后起先,原告有较多的时候回家较晚或不回家,因为原告爱结交挚友、在外玩乐,有时候工作也较忙,答辩人没有在意。8月起先,原告常半夜回来说不舒适(原告有前列腺炎,久治未愈)不好
5、受、睡不着觉,也吵得不让答辩人和儿子睡觉。8月某天晚上,原告晚上从外面回到家里,突然说养了答辩人八年,要赶答辩人走,并把给答辩人买的衣服扔掉。因儿子把答辩人的衣服拣回来,原告又推扯孩子和答辩人,甚至要打答辩人和孩子。20xx年9月份,原告一纸诉状让答辩人觉得特别意外,怎么也不会想到原告要离婚的念头起得这么快,理由如此牵强附会、无中生有。 思来想去,原告要求离婚的缘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1、原告此次提出离婚的重要缘由是近几年来,原告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条件明显改善,原告的年收入自20xx年起先,由原来的5万左右上涨至现在的十几万甚至二十多万,并在今年5月份购买了小汽车。随着经济收入增长,原告头脑膨涨
6、,生活方式腐化堕落,自20xx年5起先了早出晚归、夜不归宿的生活,人生观和世界观发生质的改变,起先嫌弃结发妻子,幻想通过离婚以后过上一种香车美女高薪的西方生活。这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真正缘由,至于原告在诉状提到答辩人婆媳关系恶劣纯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原告夫妇不与公婆住同一幢房子,平常接触不多,更没有产生磨擦。假如公婆现在说婆媳关系不好,完全是被告方为了离婚,做通了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串通起来以此为理由以期达到离婚目的。 2、自结婚后,答辩人没有出去工作把自己全部的心思都用在了丈夫、小孩和家庭上,根本没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再加上结婚久了,簇新感丢失。从充溢浪漫的恋爱到实实在在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
7、中,彼此太熟识了,于是,情感的“乏累”或厌倦使婚姻进入了“瓶颈“期,也就是常说的七年之痒。 原告虽然提出了离婚,答辩人不能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只是20xx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异心,思想发生了改变,为了儿子不失去父爱,答辩人有决心、信念、实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起诉也根本不符合感情裂开的条件,因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原告方主见离婚的理由也不是夫妻感情裂开,而是所谓的婆媳关系不合。即便事实上婆媳关系不合,也不是不夫妻感情裂开,可以离婚的缘由和条件,且婆媳关系是可以修补和改善的。 二、假如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一头钻进死胡同要离婚,且法院也认
8、为确有必要判决离婚,答辩人认为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答辩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爱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辩人如下恳求的公正判决。详细答辩要求: 1、婚生子杨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担当扶养费和教化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抚育费396000元,暂计至18周岁(120x00元30%11年= 396000元)。因为原告在南沙经济合作社担当出纳工作,现工资加年底奖金月均收入在1万元左右,因此,应依相关法律规定按其收入的30%计付抚养费。 2、答辩人与原告经济收入有明显差距,原告有较高的收入,而答辩人多年年奉献家庭,没有出去工作,一时也难找到高收入工作。原告应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付答辩人经济帮助款10万
9、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充分体现爱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缘由是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在第一个问题里面已经说明白在此不再赘说)。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位于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号的自建两层半楼房一幢。建成成本价约15万。要求归答辩人全部。 2)20xx年5月所购本田思域汽车一辆。价值约12万。购车时,答辩人娘家借给原告一万元,但没有留下借条。希望原告方实事求是,英勇承认,并将该一万元归还给答辩人或答辩人父母。 3)存款人民币11万元以上。20xx年5月,家庭购买汽车后,还有存款12万元,因为答辩人长时间在家照看家庭,家庭收入的来源都是原告的工资、奖金及村民分红,钱款也全部由原告自己
10、限制。精确数额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关于上述财产,另外,原告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对答辩人宣称法院也无法查到其存款。 4)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大件生活用品:衣柜床等家俱 元、干衣机20x0元、电脑2500元、空调两部4000元、数码相机3000元,音响20x0元,电视3000元。上述物品是婚后购置,也应予分割。 关于结婚时的答辩人娘家陪送首钸物品项链、耳环等共四五件,价值不超过1万元,均属于女性钸物且始终由答辩人个人运用,应视为娘家对答辩人个人的赠送。离婚时应判归答辩人全部。另外,答辩人运用的摩托车是答辩人婚前购买的,属于原告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原告在经济条件改善后追求腐朽生活才提出离婚。答辩
11、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假如法院认定须要判决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婚生子的抚养没有争议,婚生子应判归答辩人扶养,更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夫妻共同财产的安排及债务的分担应充分体现爱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向弱势一方重点扶持倾斜,特恳求人民法院尽快作出支持答辩人上述答辩要求的公正判决。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 20xx年10月10日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王,女,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单位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恳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20x0元至周小18周岁止;
12、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裂开,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恳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20x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x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两人虽系经介绍相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当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经常在外醉生梦死、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诞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
13、积蓄骗光之后,便主动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x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恳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觉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惩罚,并且答辩人还发觉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状况下,周于20x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恳求,后由于答辩人打算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恳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裂开,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恳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
14、任心及诚意,恳求判定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x0元的抚养费。 从20xx年2月日周小诞生之日起,周就没有仔细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的生活始终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担当。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伴答辩人一起将周小送至医院就诊,周小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切过周小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恳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xx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
15、弟周大的20x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全部股权折抵20x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明显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xx年3月份起先,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xx年6月份起先,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x万元的实力。 最终,依据北京有限公司于20xx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全部者权益是1
16、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计,周应享有的权益是1084万元。退一万步讲,周大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20x万元借给周,但周却以1084万元的资产折抵20x万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恳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xx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xx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年月日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四
17、 答辩人(被告):林,女,19xx年xx月x日诞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号江南苑x10栋x单元号房。 就原告朱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怪异,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化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
18、有女儿朱携带抚养权,女儿朱也必需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于x2年2月7日诞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化专业,教化女儿朱正
19、好合适。况且,朱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便利。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第7条其次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生活费810元,教化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
20、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七个月后,便起先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终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赐予适当帮助。详细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担当。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年 月 日 离婚诉讼答辩状 离婚诉讼答辩状(篇五 答辩人:,女,汉族,x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
21、路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联系电话139872。 被答辩人:,男,汉族,x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 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我与感情确已裂开,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化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常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峻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x8年6月起始终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 二、 恳求人民法院
22、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状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0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上的其次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当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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