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机构级别划分行政机构层级(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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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行政机构级别划分行政机构层级(四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验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妙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 行政机构层级篇一 一、军官的军衔 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和称号、标记和国家赐予军官的荣誉。 现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冠以“专业技术字样”。 军
2、官佩带的肩、符号必需与其军衔相符。 二、士兵的军衔 士兵军衔是区分士兵等级表明身份的称号、标记和国家赐予士兵的荣誉。 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和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六级士官为最高军衔,列兵为最低军衔。海军、空军士兵的军衔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 士兵必需按规定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小松博客汇合精品文章 列兵:一个斜杠,软肩章 上
3、等兵为两个 一级士官:一个细斜杠(金属)加两把枪样的图(在这里我们简称为两枪),硬底肩章 二级士官为一个粗斜杠,三级士官为一粗一细,依次类推,最高六级。 军官:一杠一星为排级,一杠二星为副边连级,一杠三星为正连副营级,二杠一级为营级,二杠二星为副团级,二杠三星为正团副师级,二杠四星为正师 将军:一个金星为少将,二个为中将,三个为上将。现在没有大将,以前有。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 行政机构层级篇二 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法 (2023年11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4、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法所称编制包括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须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必需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减。 依照国家、省、市
5、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任、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市、市辖区和县(含县级市,下同)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规定权限,负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详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提高机构规格、配备或者增加编制。 其次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七条 行政机构的设置应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
6、础,结合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发展水同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样、规范高效。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依据职责分为工作部门(含特设机构,下同)、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 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依据职责分为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 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 第九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条 设立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职责、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
7、责划分; (四)与业务相近的行政机构职责的划分; (五)机构所需的编制; (六)机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责的消逝、转移和调整状况; (三)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须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限制;可以交由现有行政机构担当职责的或者由现有行政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处理肯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
8、事机构,详细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担当。 第十二条 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担当。 行政机构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样的,共同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或确认;协商不一样的,有异议的一方或双方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协调,必要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须要,在职责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下同)。第十四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该行政机构提出调整方案,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设立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
9、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 (二)机构的名称、规格和职责;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责的划分; (四)机构所需的编制。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责的消逝、转移和调整状况; (三)撤销、合并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责相称。 (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办公厅(室)、局;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称局、办; (三)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处、室; (
10、四)市辖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称局、办,其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第十七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规格分别为副厅级、正处级、正科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规格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设科级二级机构,状况特别确需设立的,应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不设二级机构。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在上级机关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依据担当的职责任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 其次十条 行政编制总额按市、县(市)区、镇(乡)分级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其次十一条 各级
11、人民政府依据调整职责须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同一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剂运用行政编制的,除市与区的行政编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外,应当报省和中心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其次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在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构的人员数额; (二)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其次十三条 行政机构不得擅自超编运用工作人员,其领导成员应当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调配。 其次十四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特别设办事机构原则上不单独核定行政编制,所需工作人员由担当详细工作的行政机构
12、内部调剂解决。其次十五条 本市各级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管理机关和劳教管理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下达。 第四章 管理权限和程序 其次十六条 下列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变更规格或者名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次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一)市人民
13、政府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增挂牌子(包括撤销增挂的牌子,下同); (二)市人民政府副局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设置。 其次十八条 下列事项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三)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四)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变更名称; (五)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事项,由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次十九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议事
14、协调机构及其特别设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提出方案或者会同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一)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的安排;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工作职责、人员数额、中层领导职数的调整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三)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牌子; (四)市辖区人民政府副处级以上、县人民政府副科级以上派出机构的设置。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一)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二)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所属科级
15、机构的设置; (三)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专项编制的详细安排。 前款第(三)项事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下达。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经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镇(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总体方案。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 (一)市辖区、县、镇(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的详细安排; (二)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工作职责、人员数额、中层领导职数的调整和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三)镇(乡)人民政府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立、撤销、
16、合并、职责调整及行政编制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市辖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二)镇(乡)人民政府综合性办事机构的更名和增挂牌子; (三)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专项编制的详细安排。 前款第(三)项事项,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下达。 第三十五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前,应当调查探讨、科学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看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第三
17、十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发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问题,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看法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对擅自设置的机构和超编的人员,财政部门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支配其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调配、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机构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18、赐予通报指责,并责令限期订正;情节严峻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干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一)越权审批或者擅自设立、调整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变更行政机构职责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变更编制运用范围的; (四)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 (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一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协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19、私舞弊,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2023年2 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同时废止。 行政机构级别划分 行政机构层级篇三 其实所谓的正厅级也就是地厅级,也叫司局级,又名地师级。指的就是部级的下一级。从法律的角度讲,严格的说,厅级就是司局级,没有别的说明。但是所谓厅级就是局级是从中心机关的角度来说的,在地方上,有许多人“衍生”出了许多新的局级的说明:比如一个县,普一般通的县,它里面会有各种“局”,公安局啊,财政局啊,这个局一般就是正科级单位,但是也有人会管它们叫“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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