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CPA经济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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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一一第四章 协议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型2 0 2 32 0 2 3 A2 0 2 32 0 2 3ABABA/B单 选*13 题3 题3 题2 题3 题3 题多 选*1.52 题2 题1 题1 题1 题案例1 3 分1 2 分1 2 分1 4 分1 4 分9 分/1 4 分合计1 9 分1 8 分1 6.5 分1 7.5 分1 8.5 分1 2 分/1 7 分本章重要内容厂 合 同 的 基 本 理 论-合 同 订 立 与 履 行一合 同 的 担 保-合 同 的 变 更 与 转 让r-合 同 的 修 止 与 违 妁 责 任一英 卖 合 同 与 合 同借 款 合 冏一承 撰
2、合 冏一建 设 工 程 合 冏一其 他第一节协议的基本理论本节考点知识树合 同 基 本 理 论一 有 名 与 无 名一 单 务 与 双 务J 诺 威 与 实 践一 财 产 关 系一 适 用 中 国 合 同 法 的30f J一、协议法的调整范围(财产关系)合用不合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协议、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协议、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二、协议的分类(了解)类型划分标准考察点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 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 无名协议参照合用最接近的有名协议的规定单务协议与双务协议 当事人是否互相负
3、有对价义务单务协议:赠与协议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协议成立要件实践协议:保管、定金、自然人借款协议诺成协议:赠与协议、质押协议三、协议相对性(2 0 2 3案例考察)【考点提醒】1.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协议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因素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2)涉他协议中的协议相对性:债权人一一债务人第三人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 .协议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协议的保全(债的保全)代 住 校:候 校 K-债务大-次 债 务 人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2)买卖不破租赁:租
4、赁协议对买受人继续有效出租人承租人买受人(3)建设工程协议:承包人与分包人连带责任发包人一承包人一分包人Q g常责色/本节小结合同基本理论一财产关系一适用中国合同法的名务践无双实与与与名务成有单诺第二节协议的订立本节考点知识树合同而仃立,.-晏妁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回与撤侑厂承诺变更迟发迟到七 承 诺 迟 到 非 迟 发 迟 到.理解性选择一、协议订立的程序协议订立的简朴程序:要约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复杂程序:要约邀请一要约一反要约一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含义判断要点要约希望和别人订立协议的意思表达(1)内容具体明确(2)表白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达的约束要约
5、邀请邀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1)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邀清(2)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2.要约的效力(理解)(1)生效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2)撤回撤消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要约的撤消: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注意:不可撤消的要约 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或明确表达本要约不可撤消;如上例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消并且已经为履行协议作了准备(3)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要约撤消、要约拒绝、实质性变更(-)承诺: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1.承诺变更(理解)变更含义法律效力实质性变更对协议重要条
6、款的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 非重要条款的变 除要约人及时表达反对或者要约表白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变更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内容以承诺为准协议重要条款: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2.承诺迟延与迟到承诺迟延迟 延(迟发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一新 要 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达接受与迟到迟到(未迟发迟到)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可以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因素导致迟到一一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达不接受3.承诺的效力(理解)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而言,承诺生效协议成立承诺撤回撤回承诺的告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
7、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撤消二、协议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支时间与地点1.诺成、不要式协议:承诺生效,协议成立时间、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2.书面协议:签订成立(1)协议书签订一一协议成立。(2)异时签字盖章的最后一方完毕时,协议成立3.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书面协议当事人未签书面协议,一方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协议成立。三、格式条款掌握:格 式 条 款 的 无 效 1.具有协议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属 无 效。四、缔 约 过 失 责 任(了解)构成要件(与违约责任区别)1.前提:协议不成立、不生效、
8、被撤消或无效2.时间:订立协议的过程中3.结果: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具体类型(了解)1.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者不合法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节小结匚承诺迟到L 电解性选择,加无效情形一一般合同书面合同厂迟发迟到人非迟发迟到.要妁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生效、嫩回与嫩销厂承诺变更-承诺合同成立的间地点第 三 节 协 议 的 效 力(略,参见第二章)有效协议依法订立的协议,成立即生效无效协议无行为能力人单独订立的协议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协议合法形式
9、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可撤消协议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协议效力待定协议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协议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协议 无权处分的买卖协议原则上有效第四节协议的履行本节考点知识树.-一厂价款或报:式识记一选撵妁定不明事的履行.穆行电点-I I 行费用负担一、协议的履行规则【掌握】协议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顺序:协议补充一按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一一按协议法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协议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协议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10、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规定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承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考点提醒】注 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协议来判断!二、双务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主张当事人 主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双 务 协 议,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双务协议,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
11、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规定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张方式:中止履行一一及时告知对方,对方若: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一一可以解除协议三、协议的保全:代位权和撤消权(一)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 次债务人1 .行使条件两个债权都合法两个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损害了债权人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如人身伤害补偿)2.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次 恁 务 人(原
12、告)(第三人)(被告)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债选低者)诉讼中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费用承担: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其他费用债务人承担。3.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撤消权1.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涉及: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不合理之判断:不到市场价格的70%)放弃债权2.撤消权的行使债 权 人-债 务 人-第三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13、不行使的,消灭。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分担。3.行使撤消权的法律后果债务人的行为被撤消前是有效的,一经撤消,自始无效。本节小结=.一.价 款 或 报1记里选择尸 空 不 明 确 的 履 行膻 行 地 点-/-履行费用负担/理一性选择 G1HB8广广制加f-1-同 时履行抗辩权合刖的 履 行 履 行 中 的 抗 辩 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期权条件Ff代 位 权然-雉 储 权行使第五节协议的担保本节考点知识树本担保、反担保人保、物保、钱 保 4金定小同额力合数效践实性独立的保证合同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 证 合 同 U 保证人签字第三方单方出具担保书1 综合*才.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14、万产连带保证-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有约定按约定-保 证 期 间+整 辔*月匚约定不明:2年物保与人保并存共 同 担 保人保与人保并存一、协议担保的基本理论(-)担 保 方 式(了解)r人的担保一一保证物)的担保一一抵押、质押、留置金钱的担保一一定金反 担 保(理 解)倭务人 主 合 同 债权人反担/且保合同(从合同第三人一-担保人第 三 人 反 担 保(保 证、抵 押、质 押)书面合同)债 务 人 反 担 保(抵 押、质 押)二、保证(-)保证人条件不得为保证人的例外情形国家机关例外: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的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15、队法人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例外:法人书 面 授 权 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有效(二)保证协议一一书面协议1.书面保证协议(当事人:保证人债权人)2.主协议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的。3.主协议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协议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即写有“保证人:某某某”)。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三)保证方式1.按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2023案例考察)一 般 保 证(先 诉 抗 辩 权)连 带 责 任 保 证认定(1)考试时,题目一般以“当事人约定,债 务 人 不 能 履 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表白该保证
16、为一般保证。(2)一 般 保 证 必 须 明 确 约 定。(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没 有 约 定 保 证 方 式 或者 约 定 不 明。先诉抗辩权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一 般 保 证 人 丧 失 先 诉 抗 辩 权,其保证方式转换 为“连带责任保证”:(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规定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 面 形 式 放 弃 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2.按保证人的数量(了解)单独保证只有一个保证人共同保证两个以上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四)保证责任1
17、.主协议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保证人责任例外债权转让继续承担明确约定不可转让债务转让不承担保证人书面批准继续承担债务加重按原数额承担保证人书面批准一一按加重后的数额债务减轻按减轻后的承担2.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理解)2015.3.1 7 回 2015.12.31主债务履行期刻 呆证期间届薪主倭务诉讼时算起算一有约靖按约定没有约定:6个月J约定不明:2年2015.6.1 cj行使保证投一般保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保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行使保证权,则保证人责任免除(1)保证期间的长度保证期间:解决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
18、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保证协议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2)保 证 的 诉 讼 时 效(了解)拟定保证人一定会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存在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起算点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一般保证从对主债务人的裁判生效之日起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般保证诉讼时效中止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从对保证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3.保证人的抗辩权(了解)(1)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2)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
19、仍有权抗辩;(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4.物的担保与保证并存时的保证责任与债权人有约定与债权人无约定按约定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必须先主张物保,再规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第三人提供物保一一债权人任意选择三、定 金 1 .性质:实践协议,交付生效,数额以交付为准。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2 0%,超过部分无效。3.定金罚则:给付一方不履行,无权规定返还;收受一方不履行,双倍返还。4.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本节小结本担保、反担保人保、物保、钱保性独立的保证合同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证合同上保证人釜字、第三方
20、单方出具担保书X .合*,锻保证:友诉抗常权方 萍连带保证煌 合:厂主合闰变更与保证资任1I 保证 合同的妲保琼合、保 住 贵 任保证期间有妁定搜妁定没有约定:6个月约定不明:2年1 1保与人保并存匚共 同 担 保人保与人保并存第六节协议的变更与转让一、区 别(了解)协议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化协议转让:主体变化,内容不变二、债 权 转 让*1.条件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一一劳务、赠与、委托等协议权利不得转让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一一转让生效(让与人)(受让人)告知债务人的效力:告知一一对债务人生效一一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不告知一一转让自身是有效的,但对债务人不生效力2.效力: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21、,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三、债务转让(债务承担)L条件:必须经债权人批准一一否则,转让无效2.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考点总结】1.债权转达T达成协议就生效t担 保 蹒 承 担 责 任2.债务转让r必须债权人同意才生效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3.债权债务所有转让之后原当事人从协议中退出本节小结条件一通知债务人的效力抗辩有第七节协议的终止本节考点知识树一、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告知到达对方就解除(1 5 案例)法定因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先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迟延履行,
22、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主线违约)特殊协议(了解)委托协议:双方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解除承揽协议:定作人随时解除货运协议:托运人随时解除权2.协议解除的后果(1)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可以规定恢复原状、采用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规定补偿损失。二、抵 销 法定抵销单方抵销”当事人互负合法、有效的债务;1.条件J双方债务的给付品质 种类相同;*主动债权已到期;(见下页解析)、双方的倭权都不属于不能抵徜的倭权。2.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单方告知,到达生效。3.法定抵销的效力一一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三、提 存 1 .提存的条件(
23、因债权人的因素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拟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 .提存的效力=向债权人履行(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债务免去。债务人负有告知义务。(知道债权人下落的情况下)(2)对债权人的效力 提 存物 的所有权及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 存 费用由债权人承担。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否则,扣除提存费用,收归国有。四、混 同(了解)债权人、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如:债权人公司与债务人公司合并五、免 去(了解)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免去表达就产生效力。本节小结假黛原状损害赠
24、偿解除的后果妁定解除不可抗力先期违约-二法理除耳迟砥行.催告仍不履行V 存合限本违约合同的,止约定抵错所有权、息、风险、费用品胶、种 类 相 同.一 一“-I抵 储p i提 存 产 提包后果”5年不领取,收归国有法定很错J/(_识记型选择第 八 节 违 约 责 任本节考点知识树违妁形态I违妁责任/缰续履行补救措施责任形式r投害IB偿违约应当赔偿损失_ 违约金与定金(理=性%择理解性选择免 费 事 由 丁 y,-不可抗 力 一不不不见免服预避克七f c住在一、违约形态(了解)1.预期违约:协议生效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不履行2.届期违约、不完全履行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实际履行(继续履行)采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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