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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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23 分册 绝缘电阻试验细则I目 录前 言.I I1 试 验 条 件.11.1 环 境 要 求.11.2 待 试 设 备 要 求.11.3 人 员 要 求.11.4 安 全 要 求.11.5 试 验 仪 器 要 求.22 试 验 准 备.23 试 验 方 法.23.1 一 般 规 定.23.2 试 验 接 线.23.3 试 验 步 骤.33.4 注 意 事 项.33.5 试 验 验 收.44 试 验 数 据 分 析 和 处 理.44.1 各 设 备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判 断 标 准.44.2 判 断 分 析.55 试 验 报 告.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绝 缘 电 阻 试
2、验 报 告.61绝 缘 电 阻 试 验 细 则1 试 验 条 件1.1 环 境 要 求除 非 另 有 规 定,试 验 均 在 以 下 大 气 条 件 下 进 行,且 试 验 期 间,大 气 环 境 条 件 应 相 对 稳 定。a)环 境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5;a)环 境 相 对 湿 度 不 宜 大 于 8 0%;b)现 场 区 域 满 足 试 验 安 全 距 离 要 求。1.2 待 试 设 备 要 求a)设 备 处 于 检 修 状 态。b)设 备 外 观 清 洁、干 燥、无 异 常,必 要 时 可 对 被 试 品 表 面 进 行 清 洁 或 干 燥 处 理,以 消 除 表 面 的 影 响
3、。c)设 备 上 无 其 他 外 部 作 业。1.3 人 员 要 求试 验 人 员 需 具 备 如 下 基 本 知 识 与 能 力:a)了 解 各 种 绝 缘 材 料、绝 缘 结 构 的 性 能、用 途。b)了 解 各 种 电 力 设 备 的 型 式、用 途、结 构 及 原 理。c)熟 悉 变 电 站 电 气 主 接 线 及 系 统 运 行 方 式。d)熟 悉 各 类 试 验 设 备、仪 器、仪 表 的 原 理、结 构、用 途 及 使 用 方 法,并 能 排 除 一 般 故 障。e)能 正 确 完 成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各 种 试 验 项 目 的 接 线、操 作 及 测 量。f)熟 悉
4、各 种 影 响 试 验 结 论 的 因 素 及 消 除 方 法。g)经 过 上 岗 培 训,考 试 合 格。1.4 安 全 要 求a)应 严 格 执 行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变 电 部 分)及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线 路 部 分)的 相 关 要求。b)高 压 试 验 工 作 不 得 少 于 两 人。试 验 负 责 人 应 由 有 经 验 的 人 员 担 任,开 始 试 验 前,试 验 负 责 人 应 向全 体 试 验 人 员 详 细 布 置 试 验 中 的 安 全 注 意 事 项,交 待 邻 近 间 隔 的 带 电 部 位,以 及 其 他 安 全 注 意 事项。c)试
5、验 现 场 应 装 设 遮 栏 或 围 栏,遮 栏 或 围 栏 与 试 验 设 备 高 压 部 分 应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向 外 悬 挂“止步,高 压 危 险!”的 标 示 牌,并 派 人 看 守。对 于 被 试 设 备 两 端 不 在 同 一 工 作 地 点 时,如 电 力 电 缆另 一 端 应 派 专 人 看 守。d)应 确 保 操 作 人 员 及 试 验 仪 器 与 电 力 设 备 的 高 压 部 分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且 操 作 人 员 应 使 用 绝 缘垫。e)试 验 装 置 的 金 属 外 壳 应 可 靠 接 地,高 压 引 线 应 尽 量 缩 短,
6、并 采 用 专 用 的 高 压 试 验 线,必 要 时 用 绝缘 物 支 挂 牢 固。2f)加 压 前 必 须 认 真 检 查 试 验 接 线,使 用 规 范 的 短 路 线,检 查 仪 表 的 开 始 状 态 和 试 验 电 压 档 位,均 应正 确 无 误。g)因 试 验 需 要 断 开 设 备 接 头 时,拆 前 应 做 好 标 记,接 后 应 进 行 检 查。h)试 验 前,应 通 知 所 有 人 员 离 开 被 试 设 备,并 取 得 试 验 负 责 人 许 可,方 可 加 压;加 压 过 程 中 应 有 人监 护 并 呼 唱。i)变 更 接 线 或 试 验 结 束 时,应 首 先
7、断 开 至 被 试 品 高 压 端 的 连 线 后 断 开 试 验 电 源,充 分 放 电,并 将 升 压 设 备的 高 压 部 分 放 电、短 路 接 地。j)试 验 现 场 出 现 明 显 异 常 情 况 时(如 异 音、电 压 波 动、系 统 接 地 等),应 立 即 停 止 试 验 工 作,查 明 异常 原 因。k)高 压 试 验 作 业 人 员 在 全 部 加 压 过 程 中,应 精 力 集 中,随 时 警 戒 异 常 现 象 发 生。l)未 装 接 地 线 的 大 电 容 被 试 设 备,应 先 行 充 分 放 电 再 做 试 验。m)试 验 结 束 时,试 验 人 员 应 拆 除
8、 自 装 的 接 地 短 路 线,并 对 被 试 设 备 进 行 检 查,恢 复 试 验 前 的 状 态,经 试 验 负 责 人 复 查 后,进 行 现 场 清 理。1.5 试 验 仪 器 要 求绝 缘 电 阻 表 可 分 为 手 摇 式 绝 缘 电 阻 表 和 数 字 式 绝 缘 电 阻 表。根 据 不 同 的 被 试 品,按 照 相 关 规 程 的 规 定来 选 择 适 当 输 出 电 压 的 绝 缘 电 阻 表。绝 缘 电 阻 表 的 精 度 不 应 小 于 1.5%。对 电 压 等 级 2 2 0 k V 及 以 上 且 容 量 为1 2 0 M V A 及 以 上 变 压 器 测 试
9、 时,宜 采 用 输 出 电 流 不 小 于 3 m A 的 绝 缘 电 阻 表。2 试 验 准 备a)现 场 试 验 前,应 查 勘 现 场,查 阅 相 关 技 术 资 料,包 括 设 备 出 厂 试 验 数 据、历 年 数 据 及 相 关 规 程;c)选 择 合 适 的 绝 缘 电 阻 表、温 湿 度 计,准 备 相 应 的 测 试 线 及 其 它 安 全 工 器 具 等;d)检 查 环 境、人 员 等 是 否 满 足 试 验 要 求。e)按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办 理 工 作 许 可 手 续。3 试 验 方 法3.1 一 般 规 定a)使 用 前 应 对 绝 缘 电
10、阻 表 本 身 进 行 检 查;b)测 试 的 外 部 条 件(指 一 次 引 线)应 与 前 次 条 件 相 同;c)绕 组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宜 在 顶 层 油 温 低 于 5 0 时 进 行 测 量,并 记 录 顶 层 油 温,S F 6 气 体 绝 缘 变 压 器 及 干式 变 压 器 记 录 绕 组 温 度;d)对 于 电 流 互 感 器,当 有 两 个 一 次 绕 组 时,还 应 测 量 一 次 绕 组 间 的 绝 缘 电 阻。有 末 屏 端 子 的,测 量 末 屏对 地 的 绝 缘 电 阻;e)少 油、真 空 断 路 器 应 分 别 在 分、合 闸 状 态 下 进 行 测
11、量;f)应 将 被 试 绕 组 自 身 的 端 子 短 接,非 被 试 绕 组 亦 应 短 接 并 与 外 壳 连 接 后 接 地。g)测 试 前 对 地 充 分 放 电,并 解 除 设 备 外 接 线,电 容 量 较 大 的 被 试 品(如 大 中 型 变 压 器 及 电 容 器 等)应充 分 放 电。3.2 试 验 接 线3测 量 时,绝 缘 电 阻 表 的 接 线 端 子“L”接 于 被 试 设 备 的 高 压 导 体 上,接 地 端 子“E”接 于 被 试 设 备 的 外 壳 或接 地 点 上,屏 蔽 端 子“G”接 于 设 备 的 屏 蔽 环 上,以 消 除 表 面 泄 漏 电 流
12、的 影 响。被 试 品 上 的 屏 蔽 环 应 按 图 1所 示 的 接 线 图,接 在 接 近 加 压 的 高 压 端 而 远 离 接 地 部 分,减 少 屏 蔽 对 地 的 表 面 泄 漏,以 免 造 成 绝 缘 电 阻 表过 负 荷。屏 蔽 环 可 以 用 熔 丝 或 软 铜 线 紧 绕 几 圈 而 成。图 1 屏 蔽 环 的 安 装 位 置 图3.3 试 验 步 骤a)将 被 试 品 断 电,充 分 放 电 并 有 效 接 地;b)检 查 绝 缘 电 阻 表 是 否 正 常,并 选 择 被 试 设 备 相 应 的 测 量 电 压 档 位;c)按 不 同 的 测 试 项 目 要 求 进
13、行 接 线,注 意 由 绝 缘 电 阻 表 到 被 试 品 的 连 线 应 尽 量 短;d)经 检 查 确 认 无 误,绝 缘 电 阻 表 到 达 额 定 输 出 电 压 后,待 读 数 稳 定 或 6 0 s 时,读 取 绝 缘 电 阻 值,并 记录。若 测 量 绝 缘 电 阻 阻 值 大 于 1 0 0 0 0 M,不 需 要 测 量 吸 收 比 和 极 化 指 数。e)需 要 测 量 吸 收 比 和 极 化 指 数 时,分 别 在 1 5 s,、6 0 s、1 0 m i n 读 取 绝 缘 电 阻 值 R 1 5 s、R 6 0 s、R 1 0 m i n,并 做好 记 录,用 下 列
14、 公 式 进 行 计 算吸 收 比=R 6 0 s/R 1 5 s极 化 指 数=R1 0 m i n/R6 0 sf)读 取 绝 缘 电 阻 值 后,如 使 用 仪 表 为 手 摇 式 兆 欧 表 应 先 断 开 接 至 被 试 品 高 压 端 的 连 接 线,然 后 将 绝缘 电 阻 表 停 止 运 转;如 使 用 仪 表 为 全 自 动 式 兆 欧 表 应 等 待 仪 表 自 动 完 成 所 有 工 作 流 程 后,断 开 接至 被 试 品 高 压 端 的 连 接 线,然 后 将 绝 缘 电 阻 表 停 止 工 作;g)测 量 结 束 时,被 试 品 还 应 对 地 进 行 充 分 放
15、电,对 电 容 量 较 大 的 被 试 品,应 先 经 过 电 阻 放 电 再 直 接放 电,其 放 电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5 m i n。3.4 注 意 事 项a)对 于 高 压 大 容 量 的 电 力 变 压 器,若 因 湿 度 等 原 因 造 成 外 绝 缘 对 测 量 结 果 影 响 较 大 时,应 尽 量 在 相对 湿 度 较 小 的 时 段(如 午 后)进 行 测 量。在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较 大 的 时 候,应 在 被 试 品 上 装 设 屏 蔽 环 接 到 表 上 的 屏 蔽 端 子 上。减 少 外 绝 缘 表 面泄 漏 电 流 的 影 响。b)当 第 一 次 试
16、验 后 需 要 进 行 第 二 次 复 测 时,必 须 充 分 放 电,对 大 容 量 的 设 备,至 少 放 电 5 m i n 以 上,以 保 证 测 量 数 据 准 确,减 少 残 余 电 荷 的 影 响。c)当 有 较 大 感 应 电 压 时,必 须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感 应 高 压 损 坏 仪 表 和 危 及 人 身 安 全。d)如 测 得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过 低,应 进 行 分 解 测 量,找 出 绝 缘 最 低 的 部 分。e)吸 收 比 读 数 时,应 避 免 记 录 时 间 带 来 的 误 差。f)绝 缘 电 阻 表 的 L 和 E 端 子 不 能 对 调,与
17、被 试 品 间 的 连 线 不 能 铰 接 或 拖 地。g)测 量 时 应 使 用 高 压 屏 蔽 线。测 试 线 不 要 与 地 线 缠 绕,尽 量 悬 空。h)变 压 器 绝 缘 电 阻 大 于 1 0 0 0 0 兆 欧 时,吸 收 比 和 极 化 指 数 可 仅 作 为 参 考,绝 缘 电 阻 小 于 1 0 0 0 0 兆 欧4时,应 测 试 吸 收 比 和 极 化 指 数。3.5 试 验 验 收a)检 查 试 验 数 据 与 试 验 记 录 是 否 完 整、正 确。b)恢 复 被 试 设 备 和 试 验 仪 器 设 备 到 试 验 前 状 态。4 试 验 数 据 分 析 和 处 理
18、4.1 各 设 备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判 断 标 准表 1 各 设 备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标 准设 备 项 目 标 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抗器、S F 6 气体变压器铁心绝缘电阻1 0 0 M(新投运 1 0 0 0 M)且与以前试验结果比较无明显变化绕组绝缘电阻无显著下降吸收比1.3 或极化指数1.5 或绝缘电阻1 0 0 0 0 M 多油少油断路器 绝缘电阻测量 整体绝缘电阻不低于 3 0 0 0 M 真空断路器 绝缘电阻测量 整体绝缘电阻不低于 3 0 0 0 M 组合电器(G I S)主回路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前、后)无明显下降或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注意值)高压开关柜主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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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电气设备 绝缘 电阻 试验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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