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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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 万元,商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 6 万元和 4 万元。同时商定该 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 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 6 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5 万元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 万元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5 万元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 万元【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商定“对机器
2、转卖所得款张某分 6 万,李某分 4 万“,该商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因此,张某可恳求李某返还6 万元。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商定解决。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缘由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担当违约责任,而非侵权。7.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 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 9 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 2 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 万元B. 9 万元C. 8 万元D. 7
3、 万元【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 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 2 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一般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见抵销。甲将 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债务人可以主见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
4、受让人主见抵销。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见 2 万元的抵销权, 假设乙主见,则丙主见的质权最大数额就是8 万元。11.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状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托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担当违约责任B. 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担当侵权责任C. 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担当侵权责任D.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担当违约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选项A 错误,选项D 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商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5、符合商定,应当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此题中,方某与余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汤某与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担当违约责任,而汤某无权要求余某担当违约责任。选项 B、C 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参照买卖合同关于标的物 全部权转移的规定,定作标的物的全部权,在交付之前属于承揽人,尚未转移给定作人或者 定作人指示的人。玉器还未交付给汤某,汤某对玉器不享有全部权。因此,朱某对汤某不构 成侵权。同理,方某对该玉器也不享有全部权,无权要求朱某担当侵权责任。12. 甲公司向乙
6、公司购置小轿车,商定 7 月 1 日预付 10 万元,10 月 1 日预付 20 万元,12 月 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 月 30 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 月 1 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 月 3 日向乙公司汇去 20 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拖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连续履行。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选项A 正确,选项C 错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7、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精准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力气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精准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该法第六 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准时通知对方。对方供给 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力气并且未供给适 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题中,甲应预付前两笔款项,然后乙交货,甲的履行挨次在先,但在其次笔款支付前,乙单方要求提价,甲有理由信任假设自己拒绝,乙完 全可能不向甲履行,因
8、此,甲可以行使担忧抗辩权临时中止其次笔款项的支付,对于拖延支 付其次笔货款不构成违约。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乙公司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会订立的;二在订立合
9、同时显失公正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 除合同。此题中,原材料上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法定的合同变更事由,乙公司不 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13. 胡某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期限3 年。2023 年 3 月 30 日,双方协商再借 100 万元,期限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商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
10、讨。胡某仅于 2023 年 2 月归还借款 100 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 100 万元,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因 2023 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 因 2023 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 因 2023 年和 2023 年的借款数额一样,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 因 2023 年和 2023 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其次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缺乏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一样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 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一样
11、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 的债务;负担一样的,依据债务到期的先后挨次抵充;到期时间一样的,按比例抵充。但是,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挨次有商定的除外。此题中,胡某先后向李某两 次借款,借款数额均为 100 万,且均有担保。2023 年 2 月,胡某向李某归还 100 万元时, 第一笔借款已经到期,其次笔借款尚未到期,因此,应当优先抵充2023 年的 100 万借务。14.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 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连续租赁该房屋。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12、 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 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 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担当赔偿责任D. 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担当赔偿责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 A、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 的状况下,承租人均主见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据以下挨次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恳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此题中,王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在先,且其已经合法占有
13、租赁房屋。因此,王某应作为优先顺位的合 同履行人,李某、陈某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题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孙某担当赔偿责任。选项 D 错误。此题中,陈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陈某不能要求孙某担当赔偿责任。但陈某与李某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陈某有权解除其与李某之间的转 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担当赔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5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工程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
14、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便利,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觉察小区没有健身馆。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恳求甲公司担当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担当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选项A 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
15、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 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确实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 约。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 担当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担当责任。此题中,张某以健身便利为目的购置甲公司的商品房, 但实际收房时觉察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工程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 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恳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选项 B 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
16、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展磋商;二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给虚假状况;三有其他违反恳切信用原则的行为。此题中,甲公司违反恳切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展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恳求甲公司担当缔约过失责任。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 买受人可以恳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
17、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恳求出卖人担当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有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供给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有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可知,此题情形不满足双倍 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
18、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担当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担当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提示】此题与 2023 年卷三第 54 题几乎全都。52.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托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以下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认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B.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马上借款交给吴某C.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
19、权托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与投标活动D.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托付书已届期【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选项A 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承受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构成表见代理。选项 B 错误。吴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权托付书,温某有理由信任其享有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选项 C、D 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 此可知,成立表见代理的条件之一是“相对
20、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此题中,假设吴某出示的授权托付书明确限定仅授权其参与投标活动,或者授权托付已经届期,则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温某信任吴某享有代理权,不能构成表见代理。53. 以下哪些恳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A. 当事人恳求撤销合同B. 当事人恳求确认合同无效C. 业主大会恳求业主缴付公共修理基金D. 按份共有人恳求分割共有物【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依据民法理论,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恳求权,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A、B 正确。合同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恳求权属于形成权,而非债权恳求权,它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其中,合同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选项 C 正确。公共修理基金是指按
21、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治理方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修理 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全部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基于公共修理基金涉及小区公共设施修理维护的特别性,该请 求权并非一般的债权恳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D 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共有物分割恳求权,名为恳求权,实为形成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54. 杜某拖欠谢某 100 万元。谢某恳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 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
22、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谢某可恳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 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 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 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全部,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全部权以实现其债权【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选项A 说法错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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