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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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书(3篇) 乙方:,身份证号_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_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治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经营工程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2、%。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合伙出资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状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合伙出资需要追加时,按第五条第一款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奖金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安排。 2.债务担
3、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退伙 1. 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
4、的全部损失。 2. 固然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展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工程进展全面日常治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6、在经营期间,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 每周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打算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应由占出资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制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
7、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 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2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连续 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
8、成; 4. 被依法撤销;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其次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
9、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 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
10、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甲乙丙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 三人合伙人开店协议书篇二 甲方: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 乙方: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 丙方: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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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 合伙人 开店 协议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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