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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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篇一: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案由 申诉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民合同制护士。 被诉人:某市第四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龙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长。 11016年5月25日,申诉人宋某被被诉人以擅自旷工达五个多月之久,依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1012)18号文的规定,对宋菜作辞退处理。宋某不服,托付律师申诉,申诉认为自己并未旷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职期间,而且本案同一事实已由被诉人进行除名处理而被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销对其所作的除名处理,此次辞退纯属重复处理,应当依法撤销。 调查核实状况 分析看法 本案正式以辞退劳动争议立案后,被诉人就提
2、出其为事业单位,不能适用劳动法;而应适用人事部人调发(11012)18号文件处理,仲裁委员会不能立案管理本案。其实,依据劳动法其次条其次款已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亦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邦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本案中的申诉人是全民全部制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明显是劳动法调整范围,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其次条第(一)项规定,应届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当无疑问。 由于事实上申诉人于11015年9月7日已经被被诉人先行
3、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终止,在法律上申诉人已与被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已经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理。但此一点未被某某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及,而其裁决书对其后所作除名处理予以撤销,而且裁决已经生效,事隔8个月再对申诉人进行第三次处理辞退,已属法律上的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的重复处分,应当认定其处分是无效的。 仲裁结果 1.申诉人与被诉人劳动合同于11015年9月7日依法解除, 2.被诉人收回对申诉人作出的辞职处理确定;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3056元生活补助费; 4.本案仲裁费680元,由被诉人负担500元,申诉人负担180元。 法院调解结果 劳动法实施后,不仅企业
4、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而且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也应执行,不得违反。同时,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虽然用人单位有惩戒权,但应当依法行使,不能对同一事实的同一理由重复处理、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篇二:银行校内聘请中“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分 目前,银行系统的校内聘请存在两种用工制度: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这两类分属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资、福利及待遇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干脆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大家平常所说的正式工,大家比较有疑问的“定向聘请”也属于正式工,因为定向聘请的公告里明确说了是“录用后
5、干脆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供应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两者最大的区分就是劳动合同签署方的不同。只要是干脆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银行编制内的正式工,待遇也不会相差太远,而劳务派遣制员工,虽然没有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仍旧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和考试等渠道转为正式工,并且有劳务派遣的学生反馈证明,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待遇丝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议大家,只要是聘请条件符合自己的,就尽力去争取,不要因为用工形式而迟疑或者
6、放弃。 篇三: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分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4日 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全部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全部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安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分。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
7、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切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根据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
8、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肯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状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全部制企业、集体全部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运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
9、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担当现有的工作,因此许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纳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行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犹如“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许多单位,特殊是那些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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