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签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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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中标后合同签订篇一:联合体合同范本 篇一:联合体投标协议(完整版)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同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样,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供应足够的资料,以满意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假如本联合体中标,工程
2、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加项目管理;甲方负责工程,乙方负责 工程。详细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担当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担当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安排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担当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干脆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干脆责任方应担当相关责任。9.假如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
3、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篇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甲单位
4、名称)、(乙单位名称等)自愿组成联合体,参与慈溪市城区教场山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bt总承包投标。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2、联合体有关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甲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状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如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担当合同规定
5、的联合或各自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担当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成员各 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执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乙单位(等)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篇三: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如为联合体则附此协议书) 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 (所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与
6、(项目名称)的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 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 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及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担当 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 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
7、,也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1合作原则 5.1.1联合体各成员在同等互利、亲密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5.1.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实行独家合作投标,即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或类似性质的投标组织。 5.2联合体各方责任与义务 (牵头单位名称) 负责 的施工,(联合单位名称)负责 的施工,联合体各单位确保相关项目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5.2.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联合体各方各派一
8、名负责人就本次投标项目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投标和中标后的详细管理、协调联合体内部的工作。 5.2.2牵头人的责任与义务 作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前期的商务联系工作; 2)负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担当合同责任和接受业主及监理的各项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接受本工程的工程款,并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3日内负责将各联合单位应得的工程款支付到位; 5)接受惩罚:联合体任一成员有违约行为或发生工程质量、平安事故,均先由牵头人负责担当全部违约责任,之后由牵头人协
9、调联合体各单位应担当的相应份额;6)负责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与业主洽谈、办理有关经济洽商和变更手续; 8)负责担当本工程的保修责任,保修事务发生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如属于其他联合单位的保修范围,也应由牵头单位出面协调其他联合单位完成保修工作,如其他联合单位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则由牵头单位负责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商担当; 9)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领导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协议第5.2条的责任分工,完成本工程的建设。 10)担当本工程中标后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规费解缴、农夫工保证金及农夫工工资支付等。 5.2
10、.3联合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联合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帮助牵头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供应所需资料; 2)听从牵头单位的管理,协作牵头单位完成工程的施工建设,负责约定的工程建设工作,并与牵头单位共同对业主担当连带责任; 3)负责自己担当部分工程的资料制作和管理工作; 4)协作牵头单位完成工程保修工作,担当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保修责任; 5)担当自已施工范围内的违约责任。 5.2.4争议的解决在投标或中标后的合作中,如发生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实行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均不影响招标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追索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11、。 5.2.5风险与赔偿 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上述协议条款,如一方违反,首先由牵头单位负责担当后果及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其他成员担当连带责任,同时依据此联合体协议的职责划分担当相应赔偿金额。 5.2.6其他 1)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相互合作,对获得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信息刚好沟通,但应严格保守隐私,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担当因此给其他联合体成员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和分别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应严格履行,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在本协议中的责任范围担当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利益,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担当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2、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托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托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年月 日 (签字) 篇二:联合体投标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联合体中标后要关注的问题 一、联合体的性质 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几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关于联合体的性质的问题也有不少文章赐予论述。综合这些论
13、述有一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担当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全部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假如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样,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担保,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
14、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第42条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根据上述规定,联合体成员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联合体之后,其独立法人的身份短暂失效。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标工程中投标。同样,在联合体中标后,也不能以独立法人身份处理工程事务。 二、联合体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假如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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