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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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驻外机构正式员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定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4.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5.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6.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
2、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7.工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8.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合工作的;9.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10.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11.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12.其他情形第五条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辞退员工须按如下流程操作: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2.二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
3、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一级部门管理部;3.级部门管理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钟点工,应将一级部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报告单”提请一级部门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给出处理意见;5.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荣誉部。荣誉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总监
4、核查,再报送总载(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6.总裁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裁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7.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荣誉部备案;8.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9.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二级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管理部和一级部门站长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送人力资源部荣誉部;荣誉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公司总裁签
5、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10.申诉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岀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长沙市福利出租车公司员工准入和退岀管理机制(一)员工管理依据劳动法、长沙市岀租车驾驶员准入和退出条例以及行业推行公司化员工
6、制模式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1劳动合同的订立(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与所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为4年,合同期满根据合同期内员工的表现及本人申请,公司续签或终止合同。(3)劳动合同的生效: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4)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
7、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将参照相同岗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合同的续订:合同到期前15天内,员工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公司可根据员工的续订意向,在考虑单位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决定是否与员工续订合同。员工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视为员工不愿意以原条件续订合同,公司将在合同到期日与员工终止合同。3、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2)合同的变更: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提出要求变更合同的另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岀答复。变更后的文本,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8、。4、合同解除(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被依法刑事拘留、劳教
9、或追究刑事责任;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依法裁员。5、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合同的延续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无其他严重过失、过错行为的,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在本单位因公负伤并被去人丧失或部
10、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法规定办);(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经济补偿金(1)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完毕后。员工逾期不办理或拒绝办理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的,公司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公司享有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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