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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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15篇)2023年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篇一 贷款人:_ 保证人:_ 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民法典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_%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_%计算相应罚息。 其次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归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
2、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承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准时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
3、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
4、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
5、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贷款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负责人签章: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
6、银行:_ 住宅:_住宅:_ 帐号:_ 保证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签约日期:_ 签约地点:_ 2023年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篇二 合同编号:保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全都,订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 贷款种类: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次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
7、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马上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贷放日生效(一年肯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根据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屡次利率调整的,以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
8、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依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9、 提款 1.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
10、借款人托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余额缺乏等状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新的还款账户或准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从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挨次抵充借款人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商定取得贷款。 2.协作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视检查,按贷款
11、人的要求照实供应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供应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3.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根本状况发生变化、消失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担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商定
12、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状况、经营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商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
13、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归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
14、按本合同商定的金额、期限担当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力量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实行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根本状况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15、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马上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
16、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
17、,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一样。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商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
18、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商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商定的除外。双方商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商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9、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全都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殊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留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
20、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熟悉全都,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3年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篇三 贷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借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 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
21、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 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3、按贷款人要求照实供应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承受出借人的监视和检查,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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