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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9版)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签定日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 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 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 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 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 担,工期不予顺延。(二)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
2、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L 2、(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 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 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 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 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本次项目,乙方应在 五日内完成(特殊本次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 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 误。(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 对 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
3、方不得使 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 别的不涉及较大相关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 相关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 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 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 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 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日内结清应付 款项。(A)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 程保修单
4、(见附件八)。(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 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 渗漏保修为伍年外,其余本次项目的保修期为贰年。2、(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相关 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H一、安全施工和防火(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 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 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5、范,应及 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 由甲方自行承担。(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 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相关技术 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 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 承担和赔偿。十二、工程价款
6、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备注支付比率支付金额支付比率支付 金额第一次合同签定40%第二次水管、线管布线完工。40%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基本 完工、漆工进场15%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5%或其它方式:(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 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 合格后为止。(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十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 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合适的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 补充协议。
7、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 同手续。(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 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 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解除本合同。(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 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 用由乙方承担。(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五)甲方责任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由 甲
8、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 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o的违约金。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责任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 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 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 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 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 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 工,工期不得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工程款%。的违约金。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 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 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本合同正本一式
10、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其它约定条款(共 条)合同附件:附表一:工程报价表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四:工程设计图纸附表五:工程变更单附表六:工程验收单附表七:工程结算单附表八:工程保修单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程保修单工编号:用户姓名合同编号装修房屋地 址设计 负责人施工 负责人进场施工日 期竣工验收日 期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余装
11、饰装修本次项目)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乙方(盖章)备注:1、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 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最短保修伍年外,其余本次项目的保修期最短为贰 年。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相关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 情收费。4、一般本次项目的维修乙方原则上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五日内完成;特殊 本次项目由甲、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
12、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管控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二)工程户型:(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四)工程合适的内容(见附表一和四或预算)(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
13、期限 Ho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Bo(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O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设计费: 元,垃圾清运费: 元,管理管控费:元,其他费用:元。(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合适的内容、材料或实际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3页共18页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 施工本次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 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设计(一)本工程由 设计,设计方应提
14、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 份。(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 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三)施工图纸所标示本次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本次项目有 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三、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 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 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 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二)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
15、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 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 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管控单位申报登记。(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 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 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 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如
16、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 的保卫及消防工作。(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 后交付甲方。五、乙方义务(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 的各项事宜,其签
17、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 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 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管控,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 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相关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 的关系。(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 程成品进行保护。(A)若因乙方在
18、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管控等 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九)施工工人及管理管控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管控及施工安全。六、工程变更(一)工程本次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 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本次项目及 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合适的内容所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材料供应(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 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
19、应到施工现场,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 备发生了质量相关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 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 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 责任由乙方承担。(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 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 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 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 备价
20、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 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 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 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 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 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相关问题提出 方承担。八、工期(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
21、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 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相关问题的,返工费由乙 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九、质量标准(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3、双方约定:o(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 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 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 定费用由质量相关问题提出方承担。(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 义务提醒甲方。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