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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 6号各省以及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我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 新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原医院会计 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届时停止执行。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 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制度施行平稳以及顺利,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
2、政部-o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对外投资9123待摊支出1013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1113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1214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二以及负债类13201借入款短期借款14202待结算医疗款15203应缴款项应缴超收款1
3、6206应付账款应付账款207预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1718208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9210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社会保障费20211应交税费21221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三以及净资产类22301301013010230103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在建工程占用无形资产占用固定基金23302事业基金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24303专用基金专用基金25304本期结余收支结余305财政补助结转(余)2630501财政基本补助结转30502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306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27308结余分配结余分配283
4、0801待分配结余待分配结余30802提取专用基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0803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四以及收入类401医疗收入医疗收入2940101门诊收入药品收入40102住院收入402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3040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31406其他收入其他收入32五以及支出类501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3350101医疗支出药品支出34502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财政专项支出35506其他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50102公共卫生支出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 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以及“应付地方(部 门)津贴
5、补贴”以及“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以及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 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 6月)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 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
6、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 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二以及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产类。1 . “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以 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应收医疗款”以及“其他应收款”以及“固定资产”以及“在 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以及“零余额账户用
7、款额度”以及“其 他货币资金”以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应收医疗款”以及“其他应收款”以及“固 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 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2 .“药品”以及“药品进销差价”以及“库存物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药品”以及“药品进销差价”以及“在加工材料”科目,但设置了 “库存物资”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了原账中“药品”以及“库存物资”以及“在加工材 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
8、,应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以及“卫生 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以及“库存物 资和“在加工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的“库存物资”科目的相 应明细科目;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2011年6 月各明细科目的药品综合差价率分摊后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 药品”科目的相应明细科目。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 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3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以及“坏账准备”以及“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
9、药费”以及“坏账准备”以及“待摊费用”和“开办 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4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 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 “其他应收款一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 目后予以核销。5 .“对外投资”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对外投资”科目。转账时,如
10、原账中的“对外投资”科目尚未结 清,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对外投资”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明细科目。待有关对外投资 收回后,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一对外投资”明细科目予以核销,投资损益直 接调整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二)负债类。1 .“短期借款”科目0新制度未设置“短期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 度“短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短期借款”科目 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借入款”科目。2 .“应缴超收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
11、容与 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 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 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期末余额,则应于转账时 将其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3 .“应付账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 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 “应付账款”科目。4 .“预收医疗款”科目o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 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
12、生机构预收住院病人 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 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 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5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以及“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及“应付其他 个人收入”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以及“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 及“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 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以及“应付地方(部门)
13、津贴补贴”以及“应付其他个人 收入”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的相应明细科目。6 .“应付社会保障费”以及“其他应付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 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新制度下的“其他应付 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 交的各种税金等。新制度同时增设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 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应对原账中的“其 他应付款”科目余额
14、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 保障费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部 分,转入新账中的“应交税费”科目;对于其中属于新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内容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 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 疗款”科目;如有已确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 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7 .“预提费用”科目。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
15、费用”科目的余 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8 .“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未设置“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长期 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尚未结清,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长期借款”和 “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 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 目。“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明细科目待有关 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偿还后予以核销。(三)净资产类。1 .“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
16、主 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规定范围大,包括了 固定资产占用以及在建工程占用和无形资产占用。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固定 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明细科目,并分别按 照新账中的“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贷记新账中的“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以及“固定基金无形资产占用”科 目。2 .“事业基金”以及“结余分配”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以及“结余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事业基 金”以及“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 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3 .
17、“专用基金”科目。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主 要区别是: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与原制度规定范围不同,原制 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修购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以及住房基金以及留本基金 等,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以及奖励基金和 其他专用基金。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余 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对于职工福利基金中含有 职工福利费的,应将其余额分析结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应将原账中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地方 有关规
18、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 住房基金”以及“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 金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 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以及“专用基金留本基 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明细科目。4 .“收支结余”科目。新制度未设置“收支结余”科目,但设置了“本期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 账中的“收支结余”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的“本期结余”科目。(四)收入支出类。“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以及“医疗收入”以及“药品收入”以及“其 他收入”以及“医疗支出”以及
19、“药品支出”以及“管理费用”以及“财政专项支出”以及 “其他支出”科目。由于原账中以上收入支出科目期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自2011 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以及支出科目并进行 账务处理,并按照新制度要求设置新账中的有关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即将尚未 支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分析登记入“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以及“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和“其他限定用途资金备查簿”。三以及新旧会计报表衔接(一)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上述规定转账并作调整后的各会计科目2011年7 月1日的月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
20、期初资产负债表。(二)2011年会计报表的编制。1.2011年7-12月会计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时,不要求填 列“年初余额”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2011年7-12月的月度以及季度收入支出总表以 及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应在表中“本月数”栏之前增加“1-6 月”栏,该栏数据根据2011年1-6月原账中收支数据按新制度收支分类口径进行 调整后的数据填列(不改变原账中收支计量口径)。表中“本月数”栏按新制度规 定的填列口径填列7-12月各月份的数据。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按照表中“1-6月” 栏数据加上7-12月按新制度口径计算的数据填
21、列。2. 2011年度会计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收入支 出总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以及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在编制201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和净资产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年初余额 栏。在编制2011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但应在“本年累计数”栏之前增加“1-6月”栏,该栏数 据的填列方法同上述2011年7-12月报表的编制。(三)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以及季度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新科目原科目序号科目编号一级科目明细科目科目名称一以及资产类1101库存现金现金210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310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104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5110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11001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11002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6111应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711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21库存物资药品药品进销差价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