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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洸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生态安 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 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 202120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细 则(苏环办2022)283号)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范
2、围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洸 阳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调整、修复、执法 监管等工作,适用本细则。各类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优先执行其法律法规。第三条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统筹协调、 动态优化的原则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管控,形成符合洸阳项目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或提升。洸阳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水平保护稳定或提升。洸阳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 相关主管部门加分项目扩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或提高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护级别。县资规局、派阳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有关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的优
3、秀工程示范。洸阳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洸阳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洸阳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实现路径,推进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内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县资规局、洸阳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10 附件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责任分工序号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责任主体1六塘河(洸阳县) 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12.01县水利局2柴米河(洸阳县) 洪水调蓄区柴米河两岸河堤
4、之间的范围10.73县水利局3岔流新开河 洪水调蓄区岔流新开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7.16县水利局4新沂河(洸阳县) 洪水调蓄区新沂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68.35县水利局5古泊河(沈阳县) 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 水质 保护古泊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7.33县水利局6淮洸新河(洸阳 县)清水通道维 护区淮洸新河及堤外两侧各100米以内区域,含淮洸新河第一、第二饮 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 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 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和准保护区水域与 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不
5、含淮洸新河第一 、第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32.83县水利局7洸阳三河省级湿 地公园湿地 公园位于洸阳县南部城区,东以大堤路、宿迁大道为界,南以宿迁大道 、拟建柴米河湾南路为界,西以淮洸河东偏泓为界,北以淮洸河与 清韵河交界、柴沂干渠以及柴沂干渠以北30米为界。3.66县资规局 县水利局序号生态空间保护 区域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责任主体8古栗林种质资源 保护区种质 资源 保护位于颜集镇、新河镇、庙头镇、扎下镇74.84县农业农村局 县资规局9淮洸河第一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水源 水质 保护取水口坐标为118。4339配,340421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
6、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 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 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 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 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米之间的陆域范围。5.82县水利局沆阳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10淮洸河第二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取水口坐标为118。432吨,3403r40rfNo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 域相对应的
7、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 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 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 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6.21县水利局沈阳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11洸新河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取水口坐标为118。4434咤,34。1328小。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对应的两岸纵深 12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X)()米、下延 500米的
8、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20米的 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 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纵深120米的陆域范围。0.55县水利局洸阳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12 实际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分布格局,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 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 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 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划定并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工作负总责;相关主管部门是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落地实施。第
9、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 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加强对其主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日常管理, 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共同严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第六条 县资规局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划定、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及对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人为活动开展相关评 估论证等工作。县资规局应当会同洸阳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 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地域边界、优化调整、管 控要求、保护状况等信息。第七条 洸阳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定期发布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监控、评价信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健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10、监督管理的公众参与 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 外。第八条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采取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型 保护区域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管理 工作。县水利局管理六塘河(洸阳县)洪水调蓄区、柴米河 (洸阳县)洪水调蓄区、岔流新开河洪水调蓄区、新沂河(洸 阳县)洪水调蓄区、古泊河(洸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淮洸 新河(洸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县资规局、县水利局管理洸 阳三河省级湿地公园;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管理古栗林种 质资源保护区;县水利局、洸阳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管理淮 洸河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淮洸河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洸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
11、区。第三章管控要求第九条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后,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作为重要基础,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在国土空 间开发的优先地位。其他各类专项规划依据管控要求,实现与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 展。第十条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 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对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若同 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 施,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 改变”。第十一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
12、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按照江苏省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 3号)要求进行 管控,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第十二条 单个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输变电工程塔基、风力发电设施、通信基站、安全环保应急设施、水闸泵站、导航站(台)、输油(气、水)管道及其阀室、增压(检查) 站、耕地质量监测站点、环境监测站点、水文施测站点、测量 标志、农村公厕等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的,视为 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第十三条 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
13、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中优化调整情形的,由县人民政府编 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类型相关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由市人民政 府按调整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补划应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原则,面积不少于被占用面积,生态产品价值不降低。占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先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补划,县级确实补划 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在 市级行政区域内统筹补划。第十五条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 (苏政办发20213号)要求,下列情形原则上不得补划入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
14、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二)人为活动强度较大、不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 要求的现状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等;(三)已发现生态环境损害或已启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关的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公益诉讼 等程序,以及生态环境损害后未完成修复或修复效果未达到修 复方案确定目标的区域。第十六条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县资规局 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优化等相关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及时 与洸阳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第十七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制定实施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山水
15、林田湖草一 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 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和受污染区域的修复工作,采取自然恢复 为主的措施,辅以人工修复。第十八条积极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 学知识科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建立 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鼓励出台有利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财政、信贷、金融等政策。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章监管执法与评估第十九条 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从事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 发活动,破坏、擅自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标识标牌或设
16、施, 或者破坏、侵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 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限 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导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应当指定相关 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索赔工作,要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动态核 查,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联合执法,严肃 查处涉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监督重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含采石、采砂);(二)工厂、工业园
17、区等工业开发建设;(三)水电、风电等能源开发建设; (四)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旅游开发建设;(五)道路、码头、港口等交通开发建设;(六)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的人类活动,如别墅等 大规模毁林、毁草、毁湿、人造湖、围填海、破坏自然岸线等 开发建设活动;(七)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第一批)中提出的负面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第二十一条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发现一移交一整改一销号” 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政府开展现场核 查,对经核查属于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属地组织开展问题整改,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审核销号后,抄送生态环境 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每年2月底前
18、,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对上年度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 自评表,并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报生态环境部门。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要参考,并作为财政部 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附件:1.洸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责任分工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责任主体划分附件1洸阳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
19、管理责任分工项目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制度 建设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类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责任管理部门。洸阳生态环境局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年度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县资规局、洸阳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投融资 机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洸阳生态环境局监督 管理区域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资规局、洸阳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内未发生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土地、水域等行为。洸阳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区域内未发生盗伐林木,猎捕采伐、破坏珍稀濒危和受保护物种等行为。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洸阳生态环境局区域内未发生非法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行为,未发生移 动和破坏生态保护设施行为。洸阳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受管控区域的自然恢复以及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情况。县资规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能力建设。县各有关部门对允许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人为活动牵头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对生态功能不 造成破坏和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评估论证。县资规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保护 成效行政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保持稳定。县资规局行政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类型保持不变或增加。洸阳生态环境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