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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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同志们: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 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 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 村集体“三资”问题。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一一资金、资产、资源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 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 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上。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 以及依法
2、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务 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135 号)的第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 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 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 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 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 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 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 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3、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 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 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 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存代理中心入账, 做到应收尽收。村集体应于各项支出结束15日内到到代理 办核销,禁止跨年度核销严禁私存公款、私设小金库、“白 条”抵库。组里的各项收入由村经管员统一收取,并开具由经管站 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收据,组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组里保 管现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五章俱全) 重大事项开支履行民主程序。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须取 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财务 负责人审批,并定期交村务监督
4、委员会集体审核、负责人签 字(盖章),由村经管员交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审核、主任审 批后,方可入账。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代理办不得办 理财务收支业务。实行“双印鉴”管理制度。即支取村集体资金,需代理 办和村集体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办理提现或转账业务。 代理办财务专用章(大印鉴)由出纳员保管,村集体负责人 印鉴由村经管员保管,缺少任何一级印鉴和未经被代理单位 财务负责人签字,代理办不得办理提现或转帐等业务。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的备用金数额一般控制在 500-1000元;规模较大的单位、支付较集中的季节,备用金 可控制在2000元以内。每笔开支1000元以上的须通过银行 (信用社)结算。备
5、用金具体限额由乡镇代理办根据各村情 况确定。组集体不采用备用金管理制度,实报实销。例1:我们在审计村集体收入时,发现某村将一块150余亩的村属天然林经 两委会研究后将林地使用权出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出让费18万。村获 得此项转让收入后,以村经管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支出时,经两委会研究同意 后就支出了。村经管员手中根本就没有帐,只有支出单据,且有理财小组组长签 字。该案属于典型的未履行民主程序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坐收坐支问题。 未履行民主程序姑且不论,集体坐收坐支问题,应按者现金管理条例和辽宁 省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除认定核实支出合法有效外,分别给予此案的组 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处以
6、违规资金总额10%-20%罚款。例2:某村民组经集成员大会民主议定,将一组属荒山68亩,以招标的形 式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价款4万元。在同意转让协议书、 签订合同和收取转让费的同时,全组按照现有人口 105人,按每人380元的标准, 将此项村民组收入现场分掉,并签字。此案应将所得收入3日内上交乡镇代理办, 并可以用此款在组内开展道路、桥梁、自来水等公益事业,应有剩余,按照村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组民主大会讨论通过,在年终提取一定 数量的公益公益金后,按照拟定的标准,给农户分利,即向农户进行二次分配。 该组未按照规定将所得收入上交代理办,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
7、定,属于私 分集体资产,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罚款。(三)严格审批权限。村集体年度资金预算内开支,单 笔1000元(不含1000元)以内,由村管理负责人审批;1000 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 3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由村“两委”会同村务 监督委员会联合审批;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报村 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批。村民小组年度资金预算 内一次性开支,300元(含300元)以内,由组务监督小组 审批;300元以上,报组集体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审批。(四)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属经营性收 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
8、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属 非经营性的收入,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 款收据。关于“白条子”入账问题。所谓的“白条子”是针对原 始凭证而言的,即财务事项发生时,资金收取者给资金提供 者开据的有效证明。针对村组存在着许多直接与农民打交道 的财务事项,而农民又不是一个个体工商业户,所以,不能 出据正式发票,因此,就出现了自制凭证,所谓的“白条子二虽然在村级财务核算中允许出现“白条子”,但不等于任 何财务事项都可以用“白条子”入账,代理办主任审核时把 握的原则:应当取得正式凭证的而没有取得的,一律不得入 账核销。“白条子”作为凭证,必须写清财务事项发生的时期、 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以及出据
9、人、经手人、审批人、村委 监督委员会、代理办会计、主任签字。(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集体应本着既要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 益事业,又要量入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 积极压缩有关开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报酬、奖 金、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 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一是核定村干部工资标准。村干部工资按照辽宁省农 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1691号)规定:“村 干部人数按大村(村人口为1500人以上)5人、小村(村人 口小于1500人)3人核定,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地上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J 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 务管理
10、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037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中规定:“村干部报酬在保证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支出的 基础上,每个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村农民人均 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 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我市村干部工资按照每个村干部的报酬不超过当 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 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11 5:某村2007年财政补助收入22700. 00元,支付村干 部工资总计100400. 00元。该村实际支付村干部工资是财政 补助收入(其中含村办公经费)的4.42倍。按照辽宁省集 体资产管理条例,应将多余
11、部分退还村集体。二是明确差旅费核销标准。差旅费开支可参照乡镇财政 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并 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住宿、交通工具、 补助、取消出租车费)三是取消村级招待费。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 按照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 发20037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在招待费管理上实行取消 村级招待费和“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管理 办法。例9:某村招待费先到假店签字挂账,后来让假店老板到代理办要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的任期3年,一直在饭 店签字)。例10:某村2008年支付招待费22770. 00元。例H:
12、某村2007年支出车费23021.35元。类似还有支 出小车费、油票报销。(采取预决算制度进行限额管理,要 由村民理财小组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核销个人办事的租车 费。)上述3案,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 的原则,批准人和消费人承担。四是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关于报刊订阅应按下列文件 执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向农 民发行有价证券、报刊和书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 位不得摊派。”根据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 (辽财预2003691号)规定“报刊订阅费标准是小村每村 每年1000元,大村每村每年1500元”。丹东市2009年减 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
13、发2009 2号)要求:“今 后,凡发现超标订阅报刊问题,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J因 此报刊杂志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大村不得超过1500元,小 村不得超过1000元。和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处理。例7:某村2008年支付管理费用(报刊杂志款)12573. 20 元。这个村的报刊杂志费用等于符合规定的8个村费用,可 以定性为挥霍浪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 对超限额部分进行处理。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 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对超限额部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处 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五是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对村干部年终 考核奖金按照谁考核、谁下文、谁负责兑现
14、的原则,严禁在 村集体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不 得列支村干部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保险以及各种赞助 费等。杜绝村干部换届选举、禽流感防止等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兑现目标奖。目前,有的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部 门每年均不同程度,对村干部综合或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出台 考核办法,对完成指标的,兑现责任状奖金只是政策,而资 金一般仍由村里支出。根据我市村集体经济目前发展现状, 对村干部的兑现责任状应当坚持“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 解决奖励资金来源问题。例6:某村2007年村干部兑现责任状70500. 00元。丹东市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发 2009 2号)要求:“禁止
15、县乡级政府和部门随意下发由村 级组织出钱给村干部发奖金和电话补贴等文件。确需奖励和 补贴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后方可实施J乱发纪念品。(七一、八一、过年。有先例;先支后报;)。交养老保险金。目前,在个别村集体收入较好的地方, 仍存在着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交纳个人养老保险金 (费)、社会保险费(保费)、社保补助、医疗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现象。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不允许将集体资金用在了少数人身上。实质是变相地侵犯了 集体和全体成员的利益,属于侵占公款。例8:某村2007年支付村委会成员养老保险金11950. 00元,2008年支付各种保险费3200. 00元,2009年支付
16、保险21540. 00 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组 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J中共中央 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 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第五条中提出:“在 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 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 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 的刑事责任J本案例可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 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乱拉赞助。村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 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
17、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某镇派出所以连续两年接受村里赞助(安全费),在全 市农民负担大检查中被发现,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结果,不 仅全额退还了 2年的赞助额,而且,该镇派出所所长被撤了 职。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不得组织无实质性 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 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六)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J谁私自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03年作为全省配套改革措施,全 市集中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全市村
18、级债务5个亿, 村均60万,使村集体经济发展背上了沉重包袱。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 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明确要求禁止乡 村债务的发生: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 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支出。 同时,这一文件提出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 任债务审计制度”。总的精神是村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凤城白旗民主村: 村长一个列债权人名单错误做法)目前,在村级债务管理上,总
19、的原则是:“控制新债, 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谁私自举债 谁负责的原则。村集体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担保抵押。如有往来确须产 生债权的,应当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实行; 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实行。建立债权债务清查制度。代理办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开展债权 债务清查、界定,及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汇报债权债务 情况。要建立村集体债权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规定内不能清回的 债权,由责任人负责偿还。严格控制举债。村集体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 年初计划执行,严格控制举债,尤其要杜绝通过举债兴办各种福 利及形象工程等。严格举债程
20、序。村集体确需通过借贷资金兴办集体事业的, 1000元以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字后方 可实施,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村集体向单位和个人的借贷资金,其借据必须加盖村委会公 章、经办人签字,同时附加民主议定书,否则视为无效。对违反 规定造成债务的,由决策人和责任人个人负责。村集体的债权、债务等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 行会计核算,确认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村集体借贷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清偿应当及时向成员大会或 成员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财务公开。例1:某村2009年支出利息89129.92元。该村债务管理有问题,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和“谁 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21、关于民间借贷问题,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 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 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以保护J例3:某村五名村干部欠村里现金48123. 59元;另有一 村1名村干部自己欠村里现金31264.91元。另统计,该镇 村干部欠所在村里资金总计144943. 22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 织应当建立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 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 业务的全过程。
2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 策和审批程序。“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向村集体借用现金, 属于典型的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甚至触犯了刑法,根据辽 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集体 和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的罚款。挪用、侵占公 款公物的;”按照审计程序处理,退还给村里现金,同 时处于10%20%的罚款。(七)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加强对土地 补偿费的管理是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的 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
23、,我市各级农业及农 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 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条“加强农村党 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 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 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 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 问题。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
24、农村集体“三 资”这一概念。资金,是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 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是 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 产,对外出租、租赁的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 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的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 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 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 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资源,一般指天然的(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 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和水等(也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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