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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 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 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以及准确以及及时以及 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以及反映以及管理和监督, 并向本社社员以及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 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及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 行可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信用社的会计工
2、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 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以及信贷以及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 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一)当日发生的差错。1 .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 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 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X”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 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
3、文字写在划销文 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2 .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 簿。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3 .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 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 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 在后面备查。(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1 .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 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X年X月X日错账”字样, 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X年X月X日账” 字
4、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义年X月X日冲正”字样。2 .凭证金额或科目以及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 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 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3 .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借,应填制红以及蓝字科目日结单进 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X年X月X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 日结单上,批注“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三)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 改决算报表。(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应按联行以及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 社电报或查询查
5、复书办理调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以及应减积数。(六)所有冲正以及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 错账的日期以及情况以及金额及冲正以及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第二十条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以及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一)每日核对1 .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以及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 表各科目发生额以及余额核对相符。2 .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3 .现金收入以及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以及“现 金”科目总账借以及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 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
6、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4 .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以 及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以及使用以及出售及库存实物 数。5 .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 计凭证借以及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二)定期核对1 .使用丁种账页记载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 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2 .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 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3 .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4 .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以及按月以及按结息期与该科目 总账累计积数核对相符。5 .各种
7、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6 .各种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三)不定期核对1 .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2 .对外账务核对。存折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 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以及贷款账户应按季 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 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以及账号顺序排列以及登记, 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3 .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4 .联社以及社内以及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满一页后, 即将对
8、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账;每月终了,不论账页是否记满,都 要将对账联撕下,交对方对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第二十一条利息计算存以及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以及利率和结息时 间以及方法,正确计算。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二)利息计算的规定:1.利率分为年利率以及月利率以及日利率三种。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二年利率X2(月)日利率二月利率.30(天)或二年利率.360(天)3 .结息日期存以及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 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
9、随 本清的,存以及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 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 期利率计息。4 .计息方法(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 计算天数时,从存入以及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以及归还的上一日止, 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息二累计计息积数X日利率(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 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以及整月的 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 为:以
10、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二本金x时间(年或月)x(年或月)利率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二本金X天数X日利率5 .其他规定(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 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 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计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以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以及数字真实以及计算准确以及 字迹清晰以及签章齐全以及按时报送。(一)会计报表的种类1 .日
11、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2 .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以及当月发生额和月末 余额填制。3 .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 并后填制。4 .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5 .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6 .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业务状况表(2)资产负债表(3)损益表(4)利润分配表(5)决算附表(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 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第二十三条年度决算信用社年度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
12、报表数字以及书面说 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以及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以及 分析和考核。(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1 .清理资金(1)对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清理收回。(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 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 户”处理。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3)对结算中资金和应解汇款以及汇出汇款等应进行全面清理。(4)对应收以及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以及逐笔进行清理 和收回。(5)对委托及代理业务,应按照规定或协议进行清理。(6)清理其
13、他资金。2 .核对账务(1)检查全部账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以及分余额。(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根据各企业单位n月底存贷款账户余额和 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账单,全面进行账务核对。贷款账户还要与借据核 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对内部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分户 账和有关登记簿以及卡余额核对相符。(3)检查各级联行账务,轧准账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 时进行对账。(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账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 平衡。3 .盘点财产(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以及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支付使用
14、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账以及立卡进行管理。(3)对现金以及有价单证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 清点核对,做到账账相符以及账实相符。4 .核实损益(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以及标准全面复 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3)对其他营业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损益表类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 辖信用社列入当年账内。5 .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以及核实工作。(二)决算日工作1 .处理账务(1)决算日办理当日账务以及当月
15、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 须妥善组织以及循序进行。(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以及报单必须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3)决算日与人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4)营业终了,结平当日账务,全面核对总账与分户账,并由主任 会同会计以及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以及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 行盘点核对,账实以及账款完全相符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签章证明。(5)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于决算日到信用社报账,并结 清业务周转金科目。2 .计算提取款项以及结转损益(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应缴税款及附加以及 应收以及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他账项的调整等。(2)账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
16、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账户余额逐 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然后将“本年 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 润科目应无余额。3 .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年度决算完毕,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关 情况以及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同决算报 表一并上报。4 .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在决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 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账 簿的结转,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全部新账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 试算平衡,保证新旧账簿结转准确
17、。(三)决算后工作1.盈亏处理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 出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意见,经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县(市)联社 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各级管理部门收到所辖信用社上报的决算报表时,应贯彻先审核后 汇总的原则。在审核时,要注意上下年度以及各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 衔接一致,科目和账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 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3.整理装订旧账表对上年度旧账簿和报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码登记,入库保管。第四章复核与事后监督第二十四条一切传票以及账簿(卡)以及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
18、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第二十五条 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 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 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事后监督可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 式。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以及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一)会计核算以持续以及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 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以 及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
19、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 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 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以及篡改会计凭 证以及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 凭证传递以及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 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 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 损失。(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
20、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 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八条信用社以及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以及 信用分社以及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 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第九条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以及“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第二十六条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一)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以及存折以 及收据等。(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四)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以及回单以及收付账通知等。(五)结算专用章
21、: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以及查复 等。(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以及往来报告表以及 信汇凭证以及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 票。(八)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 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以及凭证以及账簿 和报表等。第二十七条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应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 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行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以 及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各省级农金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 理。第二十八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一)各种会计专
22、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 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 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 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 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 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 部门统一销毁。(四)“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第二十九条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 的重
23、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原审定机 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 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 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 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人 妥善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压数机是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以及辨别票据真伪,确保 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编押机管理规定管理。第三十一条 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以及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 别保管以及分别使用。
24、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以及第二管印人,密押(压 数机)应指定第一以及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第六章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三十二条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以及金 融债券以及定额存单等,应视同现金管理。(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账,出纳人 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以及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月核算, 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以及 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 代),按单证种类以及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以及表外 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
25、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价单证 登记簿”的数量以及金额核对相符。(三)有价单证填错作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 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 记在登记簿上备查。(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 的加盖现金付讫章)以及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账实核 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第三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 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以及汇票以及存单以及存折 以及贷款收回凭证以及报单等,是信用社
26、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 依据。(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以及包装以及调运以及领拨必须加强管 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 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 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账,并登记凭 证起讫号码。(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 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以及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 的数量以及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 当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
27、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 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五)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 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账号和 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 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 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 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 证,严禁由客户签发
28、;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七)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以及结存 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第七章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以及储蓄所和 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 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以及钱账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 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账制。(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以及离社远近以及保管条件 以及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
29、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 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以及使用以及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 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账表凭证,应交信用 社统一存档保管。(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 定期检查以及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计以及出纳工作。第三十五条 并表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一)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以及账簿设置以及账务处 理以及账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二)每月底信用社网点根据总账编制月计表报送管辖信用社,管辖 社据以编制汇总月计表。第三十六
30、条并账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一)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 副本总账以及副本明细分户账和副本现金收以及付登记簿。(二)信用社网点必须定期轧账和报账。轧账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 衡轧账期的账务。向管辖社的报账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账时要填制 报账表,由经办人员将各种副本账以及业务周转金以及名项业务凭证以 及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以及报账表带到管辖社并账。(三)管辖社对网点交来的报账表及所附凭证以及副本账和重要空 白凭证,应认真逐项以及逐笔审查以及复核以及勾对无误后,视同本身 账务进行核算。(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管辖社的明细核算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
31、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立账记载;另一种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网点设立 分户账,但同时应设置监督卡片账(用网点报来的传票代替)。实行哪种 方式,由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农金管理部门规定。对报账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五)外勤人员流动服务时的账务核算,比照并账制信用社网点的办 法办理。第三十七条信用站经办人员更换时,离职人员要把经办的全部业 务以及各种副本账以及业务周转金以及凭证(包括空白凭证)以及报账 表及印鉴等以及各科目余额表,全部核对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 在管辖社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离职。事后如发现业务以及 账务上的问题,属于前任经办的,仍由前任负责。第八章会计电算化
32、管理第三十八条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 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以及电子汇兑以及储蓄业务及联网 通存通兑等。第三十九条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一)会计软件的开发以及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 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 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业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 实以及安全以及可靠性,具有防弊以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 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四)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 提供功能说明书
33、和业务操作说明书。(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以及电脑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 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会计业务使用。第四十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 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以及冲账以及删账以及调整计息积数 以及调整利率以及启动计息以及修改客户密码以及取消挂失以及冻结 以及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 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账户)。第四十一条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 数据。(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 改)
34、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据必须指 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以及金额及平衡关系。(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一”表示,并在摘 要栏打印冲账代码。第四十二条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 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 员以及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一)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 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
35、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 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二)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及进行账 务查询。(三)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账务核对。第四十四条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以及技术 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 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五条 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 防止失密。第四十六条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信息文件如下:(一)每日打印输出:流水账以及科目日结单以及运行日志(或存储 软盘)以及日计表以及各科目及分户账余额表以及冲账以及删账以及调 整积
36、数清单。客户存以及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 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求随时打印输出。(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逐日存储)以及分户账以及月计表。(三)每季打印输出: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以及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半年报表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输出。第四十七条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 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检查以及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1 .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
37、核算是否做到合法以及真实以及准 确以及及时以及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以及账款以 及账据以及账实以及账表以及内外账务全部相符。2 .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制 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 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 完成情况。(二)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 以及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第四十九条会计分析(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1以及资产以及负债及所有
38、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2以及收入以及成本以及费用变动情况;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以及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 方,并要与有关实物以及单证以及账簿相符一致。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 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十一条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 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第十二条凭证以及单据以及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 “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以及月以及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 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 简
39、写为“日”。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以及钱账分管;凭证合法, 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 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 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 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以及押以及证,分管分用;重 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 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以及账款以及账据以及账实以及账表以及内 外账务全部相符。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会计科目3以及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4以及内部资金占用情况;5以及各类资金的流向以及
40、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6以及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7 .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8 .资产质量以及结构以及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产 风险情况;9 .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10 .其他重要情况。(二)会计分析方法1 .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 对比;2 .因素分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 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序;3 .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 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例关系。第十章会计档案第五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
41、,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 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 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以及调阅和销毁制度。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 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 算。1.永久保管的档案(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以及附表及决算 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业务状况表以及损益表以及财务收支变 动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2)信用社实收资本以及股本金分户账;(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4)客户挂失申请书以及登记簿以及补发存单以及存折
42、以及收据及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6)机构撤销以及合并交接清册;(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以及基建批准书以及竣工报告以 及购建房屋契约以及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十五年和五年两种。(1)保管十五年的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以及簿以及卡。凭证及附件;信用社的月(季以及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以及半 年)报表;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以及交接以及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2)保管五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计息科目余额表;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以及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和
43、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以及储蓄所日报以及旬报表;密押以及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社内往来以及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以及查复书;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各种不定期报表。(二)会计档案的管理1 .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2 .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 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 止火烧以及虫蛀以及鼠咬以及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3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 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4 .磁
44、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以及防火以及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 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5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6 .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 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 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以 及圈划以及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以及检以及法以及司和 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 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 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
45、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 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以及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 抽出借走。7 .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 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第五十一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 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 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二)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以及完整, 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 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三)已满保管期需要
46、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 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 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 由销毁人员以及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第十一章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第五十二条会计劳动组织(一)劳动组织必须贯彻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 于业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 制约和监督的原则。(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以及组,其中配备一名以复核工 作为主的专职复核员。业务量较大的社可分设若干柜以及组,
47、并要均衡 柜组间的业务量,便于柜以及组间凭证传递,工作配合及方便客户办理 业务。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三)由于业务量所限,不能形成三人柜组,不设专职复核人员的社, 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制度。第五十三条机构变动的会计工作交接(一)机构撤销的工作交接1 .撤销机构撤销机构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应全面核对账务,处理未了账务, 清点财产,整理会计档案。(2)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日计表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以及监交人 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3)将全部账务按科目和账户编制余额划转清单(用一般余额表代 替),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转存银行或联社款项,应填制往 来凭证办理账务划转。划转后各科目均无余额。(4)在账务划转后,应编制移交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 报告表(各科目余额为“0”)各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 一份。2 .接收机构(1)根据移交清册和余额划转清单,认真核对无误后,通过会计分 录并入本身有关科目和账户内。(2)对撤销机构撤销后的联行账务,应按照联行制度有关规定办理。3 .原管辖部门接到撤销机构上报的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分 别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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