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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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5篇)城市房屋拆迁治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篇一 一、根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在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详细表达,对拆迁中的行政主体全部的强制行为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1、依法强制原则。也称强制法定原则,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延长和表达。指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必需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需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设定权法定、主体法定、手段法定、程序法定、对象法定等。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来源于行政法规,xx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17
2、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南京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2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这里实际上还包括主体法定的内容,即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如何界定有关部门,必需与城市建立治理相关联;必需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此可以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建立治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但是,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最具有操作性应当是程序法定和方法法定。在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应当有一个最低限度和起码要求,即对拆迁房屋实施强制执行中,执法程序和方法必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已有明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并对强制执行中涉及
3、特地法规定的,必需依有关特地法规定办事,如遇阻止执行、影响现场秩序的,必需由公安机关按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执行。 2、自我履行原则。这是当代行政法提倡的相对人主体地位和行政合作精神在行政强制中的延长和表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对相对人进展事先教育与告诫,以保证其有自我履行的时机和合理时间。房屋拆迁首先是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与牺牲相对人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取舍的结果。对相对人而言,是听从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还是主见个人利益,也有一个价值取舍的过程,特殊是相对人之间个体差异大,有的拒不承受拆迁确有客观缘由,因此作为行政主体肯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否则就是失职。包括充分的行政指导,
4、向相对人说明履行的必要性,奉劝实行适当的方式,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充分的告诫,明确拒不履行将要担当的法律责任,以给相对人再一个反思的时机。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发动说服工作,坚持反复做、做反复。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还应实行行政救济等方法,赐予必要的安抚、慰问。让相对人理解大局、听从大局,最终实现自我履行。 3、最小损失原则。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和保障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延长和表达。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一般应选择最轻的强制手段到达强制执行的目的。行政强制必需具有必要性。只有在万不得已的状况下才能以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代替相对人的自我履行;行政强制必需具有合理性。行政机关在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客观、
5、适度、理性。因此,尽管因相对人拒不搬迁导致了强制执行的后果,但有关法律仍旧规定在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就撤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对被拆房屋内的生活用品要逐一清点,妥当保管;行政强制必需具有最小损失性,在有多个强制执行手段可采纳的状况下,要进展多方权衡比拟,一般地应中选择对相对人强制程度最轻、损失最小的方法。如即使相对人在强拆中有过激言行,行政机关亦应优先考虑使用告诫、强制带离现场等手段赐予必要的制止,一般不宜直接实行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免激化冲突,一旦强制执行目的实现,强制执行的一切手段应马上停顿;行政强制必需具有保障性。尽量敬重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以德拆迁、文明执
6、法。 4、法律救济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法制的一个根本原则。对拆迁房屋的强制执行,是由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牺牲相对人个益,尽管相对人再无理取闹、再漫天要价,但损害的终究是相对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因此更应当高举正值程序的旗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必需明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拆迁纠纷裁决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异议,对行政强制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与其它行政强制执行一样或相通的执行程序。从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告诫告诫是指当行政相对人逾
7、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 关,恳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帮助,后者在执行机关的组织或要求下,与执行机关共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确保执行合法、高效、正常进展。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是一项综合性、协作性很强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从执行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到拆迁房屋的强制撤除,而且包括房屋内财产的强制搬迁,不仅包括了对财产的强制,而且经常会遇到阻止,包括了对人的强制。从执行主题来看,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不同,职责分工不同,需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强制执行机关牵头、指导下,由很多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协调全都,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包括对人身的强制需要由公安部门协作,对房屋的强制撤除需
8、要房产部门协作,对现场交通治理,需要交通治理部门的协作,对现场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生命安康安全应急处理需要卫生部门协作等。从执行方式来看,包括强制搬迁、强制撤除、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多种。帮助执行程序是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必有程序。执行机关依法要求有关机关、单位进展帮助时,应当向帮助机关、单位发出帮助执行书,并附上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副本,以便帮助机关、单位了解状况,准时帮助。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帮助执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帮助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名称、地址;要求帮助执行的方式和理由;作出执行打算的机关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被执行公民的姓名、职业和住宅,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要求帮
9、助执行的时间、地点。 城市房屋拆迁治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篇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程序规定 区政府法制局供应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方法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程序: 一、协议拆迁 1、拆迁人必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 3、由拆迁人托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构造、用途和建筑面积进展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情愿协
10、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展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全都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法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诉讼期间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行政裁决 1、协商不成的,在申请裁决前,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展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全都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就申请房屋拆迁治理部门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作出被
11、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 2、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治理部门裁决,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缘由。 3、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 4、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受理后,按以下程序进展:(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辩论通知书;(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拒绝调解的,依法裁决;(4)核实补偿
12、安置标准; (5)经调解,达成全都同意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全都同意的,作出书面裁决。 5、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7、房屋拆迁治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展听证。未作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8、依据强制拆迁打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动其
13、自行搬迁; 9、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展证据保全。 城市房屋拆迁治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篇三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市政建立和旧城改造力度明显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初步统计今年我区城市建立总投资额超过40亿元,拆迁总户数超过1万户。在这大拆迁、大变化、大进展的背景条件下,要求每一个拆迁户都能完全信任、理解、协作党和政府是不现实的,对极少数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钉子户,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在所难免,也是必定选择。当前,强行撤除拆迁房屋主要有两类执行程序,一类是司法强制执行。由
14、于公正与效率是司法行为的永恒主题,公正是第一位的,效率是其次位的,因此,司法执行更加强调严格的程序,一般说来效率较低;另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正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准则,因此行政执行更加强调的是效率第一,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越来越多地成为推动拆迁工作的重要选择。但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也没有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定。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规定行政机关执行权时,包括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授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迁房屋的强制撤除权时,缺乏执行程序的规定。因此,依据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理论和原则,总结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做法和阅历,探讨并
15、逐步标准城市房屋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保证行政执行低本钱、高效率的必定要求,是维护行政执法的严厉性、统一性的必定要求,是爱护拆迁户的合法、正值权益,表达执政为民,维护政府形象,树立政府权威的必定要求。 一、根本原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在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详细表达,对拆迁中的行政主体全部的强制行为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1、依法强制原则。也称强制法定原则,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延长和表达。指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必需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需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设定权法定、主体法定、手段法
16、定、程序法定、对象法定等。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来源于行政法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南京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2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这里实际上还包括主体法定的内容,即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如何界定有关部门,必需与城市建立治理相关联;必需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由此可以包括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建立治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但是,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最具有操作性应当是程序法定和方法法定。在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应当有一个最低限度和起码要求,即对拆迁房屋
17、实施强制执行中,执法程序和方法必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已有明文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并对强制执行中涉及特地法规定的,必需依有关特地法规定办事,如遇阻止执行、影响现场秩序的,必需由公安机关按治安治理惩罚条例执行。 2、自我履行原则。这是当代行政法提倡的相对人主体地位和行政合作精神在行政强制中的延长和表达。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对相对人进展事先教育与告诫,以保证其有自我履行的时机和合理时间。房屋拆迁首先是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与牺牲相对人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取舍的结果。对相对人而言,是听从国家、社会或集体利益,还是主见个人利益,也有一个价值取舍的过程,特殊是相对人之间个体差异大,有的
18、拒不承受拆迁确有客观缘由,因此作为行政主体肯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否则就是失职。包括充分的行政指导,向相对人说明履行的必要性,奉劝实行适当的方式,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充分的告诫,明确拒不履行将要担当的法律责任,以给相对人再一个反思的时机。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发动说服工作,坚持反复做、做反复。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还应实行行政救济等方法,赐予必要的安抚、慰问。让相对人理解大局、听从大局,最终实现自我履行。 3、最小损失原则。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和人权保障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延长和表达。指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一般应选择最轻的强制手段到达强制执行的目的。行政强制必需具有必要性。只有在万不得已的状况下才
19、能以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代替相对人的自我履行;行政强制必需具有合理性。行政机关在实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客观、适度、理性。因此,尽管因相对人拒不搬迁导致了强制执行的后果,但有关法律仍旧规定在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就撤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对被拆房屋内的生活用品要逐一清点,妥当保管;行政强制必需具有最小损失性,在有多个强制执行手段可采纳的状况下,要进展多方权衡比拟,一般地应中选择对相对人强制程度最轻、损失最小的方法。如即使相对人在强拆中有过激言行,行政机关亦应优先考虑使用告诫、强制带离现场等手段赐予必要的制止,一般不宜直接实行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免激化冲突,一旦强制执行目的
20、实现,强制执行的一切手段应马上停顿;行政强制必需具有人权保障性。尽量敬重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以德拆迁、文明执法。 4、法律救济原则。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法制的一个根本原则。对拆迁房屋的强制执行,是由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牺牲相对人个人权益 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申请,在房屋拆迁之前,依法实行勘测、绘图、拍照或摄像、登记造册等保全措施,对马上被拆迁的房屋、附属物及现场状态进展全面、客观的记录,以确保其真实性、证明力的活动。对房屋进展勘测的,应当聘请专业技术部门或其他部门中有该项力量的人员进展,专业技术部门及其勘测人应当提出书面勘测结论,并在勘测书上签名或盖章;其他部门勘测人勘测的,应当由勘测
21、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勘测人身份。对房屋拍照摄像的,应当全面反映、记录房屋的全貌。房屋构造、门窗、厨房以及附属设施等,要有单独的图片显示。现场财产清点公证。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拆迁人应组织对全部物品逐一核对、清点,需要拍照的,应进展拍照或摄像。由公证机关进展登记和分类造册、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清点人和两名在场人员核对后签名。清点工作应在物品所在地进展,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马上交由被拆迁人承受的,由公证员监视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供应的安全牢靠的仓库内,丧失损坏的,拆迁人应担当相应责任。拆迁人应通知当事人在肯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承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
22、存公证。 2、帮助执行程序帮助执行是指在肯定条件下,作出行政强制执行打算的行政机关,恳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予以帮助,后者在执行机关的组织或要求下,与执行机关共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确保执行合法、高效、正常进展。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是一项综合性、协作性很强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从执行对象来看,不仅涉及到拆迁房屋的强制撤除,而且包括房屋内财产的强制搬迁,不仅包括了对财产的强制,而且经常会遇到阻止,包括了对人的强制。从执行主题来看,由于行政机关职能不同,职责分工不同,需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强制执行机关牵头、指导下,由很多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协调全都,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包括对人身的强制需要由公
23、安部门协作,对房屋的强制撤除需要房产部门协作,对现场交通治理,需要交通治理部门的协作,对现场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生命安康安全应急处理需要卫生部门协作等。从执行方式来看,包括强制搬迁、强制撤除、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多种。帮助执行程序是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的必有程序。执行机关依法要求有关机关、单位进展帮助时,应当向帮助机关、单位发出帮助执行书,并附上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副本,以便帮助机关、单位了解状况,准时帮助。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帮助执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帮助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名称、地址;要求帮助执行的方式和理由;作出执行打算的机关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被执行公民的姓名、职业和住宅,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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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城市 房屋 拆迁 管理 规定 行政 裁决 工作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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