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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 一四年五月 中国沈阳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 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 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辽宁大学 或其他教宵机构的学 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辽宁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 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交送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桴权 辽宁大学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题 目: 法官职业保障
2、问题研究 英文题目 : Study on occupation security problems for the judge _ 作 者: 赵丹 _ 年 级: 2012级 _ 专业方向: 宪法与行政法 _ 指导教师: 张锐智教授 _ 时 间: 二一四年五月 中文摘要 建设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外,其相关的制度也要进行相应 的完善,在完善相关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则是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我国 在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加大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实现,法官在司法改革 中有着其重要的地位,此种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法治建设,解决社会纠纷有着积 极的意义。因此,对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有着极
3、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法官 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我们发现我国法官职业缺乏保障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这种 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 的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 公平正义。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加强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 的司法改革,这种改革的积极意义便是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保证 司法的公正以及司法权威。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法院,只有其能行使 审判权,其对于推动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认识到了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
4、生这种问题 的原因,并通过法理的分析以及与国外的规定的比较得出相应的解决途径。笔者 认为,要完善 此种制度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立法,还要建立内 部保障制度以确保法官独立审判,同时,要増强对法官职业的安全保障,提高法 官职业群体的薪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我国提出了要追求司法正义的目标, 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司法改革的重视。也就是说,只有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保障法官的身份地位以及相关待遇等,才能够真正打造出高素质的法官职业队 伍,从而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本文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司法管理经 验,并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探索思路以及相关 的设计,以期
5、对我国法官 职业化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 审判独立 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保障 Abstract Judge Job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to maintain the rule of law. In real life, the implementation of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or dealing with social disputes and achieve fairness, justice objective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
6、nce. But more importantly, through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can really make career law enforcer and maintainers. However, due to the impact of the job security of judges and other defects in the system and many other factors, the lack of protection of our professional judges phenomeno
7、n is very prominent. In this context,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eighteen clear: deepening judicial reform,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fair, efficient and authoritative socialist judicial system, safeguarding the peoples interests, so that the people in every sense of judicial fairness and j
8、ustice in both cases. Want to achieve this goal? we need to strengthen our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or effective judicial reforms to establish with a fair, efficient and authoritative judicial system. As Chinas judicial court judg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
9、tem and the whole judicial system plays a vital role. By analyzing recognizes our job security of judges in problems such as the functions of our judges can not be effectively carried out? the management of the judges lack of a proper mechanism and judges occupation lacks a certain appeal, which mak
10、es our judges often lack the motivation to fulfill their duties. The pursuit of justice eighth goal of the proposed Third Plenary Session, fully reflect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judicial reform. Only perfect judge job security mechanism to protect the status of judges and related treatment, etc.,
11、 can really create a professional team of highly qualified judges, in order to better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This paper draws on the full judicial advanced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on the basis of judicial refor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ut forward the idea of exploring ideas
12、 related to the design and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occupation of judges to be helpful. Keywords: Judicial independence Justice Judge job security 目 录 序言 . 1 一 、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 . 2 (一)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解析 .2 1.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涵义 .2 2.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特点 .3 (二) 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3 1. 有利于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3 2. 有利于提
13、咼法官的责任意识 .3 3. 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尊荣感 .4 4. 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官职业化 .4 (三) 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借鉴 .4 1 . 保 障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 4 2 . 实行法官高薪制 .5 3. 任职终身或任职较长 .5 4. 切实维护法官尊严 .6 二、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现状与问题 . 7 (一)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 .7 1.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 .7 2.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7 (二)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 .9 1. 法官职业保障立法不健全 .9 2. 法官权力行使受限制 .9 3. 法官职业安全保障不充分 .
14、10 4. 法官职业收入不高 .10 5. 法官职业荣誉感不强 .11 三、 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议 . 11 (一) 健全法官职业保障的立法 .11 (二) 保障法官权力的充分行使 .12 1. 建立能够保证法官独立审判的机制 .12 2. 建立内部保障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 .12 3. 采用法官职责豁免制度 .12 4. 规范法官监督机制 .13 (三) 增强对法官职业的安全保障 .13 (四) 提高法官职业群体的薪酬 .13 (五) 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 .14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8 序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在
15、 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法 官职业保障制度,以此来促进我国司法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 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希望建立一个更有效、 更符合客观需要的司法制度。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建立 一个有效的法官工作环境,促进我国司法进步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通过对法官 职业保障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索,意在找寻适合我国发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 会思想的完善 策略,促进我国司法改革的有效推进。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官的 整体素质依旧不足,在接收案件数量、处理案件的效率上我国法官大幅度落后于 美国法官。我国的法官
16、收入与职务的保障做得也不足,并没有形成各部门间相互 监督的关系,对经济贪污的控制力度不足。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司法的改革 和发展。从目前来看,法官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和职业风险,职业化的法官 队伍建设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可以说,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得不到建立,法 官职业保障制度也就无从谈起 i。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司法改 革进程加快的同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就显得 十分重要。 参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法官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载山东审判 2007年第 2期。 法官职业保障问题研究 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17、的内涵解析 1.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涵义 所谓法官职业保障,指的是法院通过进行一系列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手段,来 有效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以及运行机制,从而让法官能够更好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有效保障法律赋予法官的各项职业权力,同时也有效提升法官的职 业地位,让人们能够正确认识法官的作用和地位 2。从制度层面来讲,法官职业保 障制度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也是保障法官职业收入和人身安全等 合法权益的基础。通过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来提升法官的威信及其在人们心中的地 位,也能够有效维护我国的法律尊严及法官的权威。关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具 体内容,目前在理论与实务界观点很不集中。法官是司法审判
18、的执行者,只有其 自由、公平、不受干涉的行使其相应的权力,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的充分实现。我 国法院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的是行政化管理方式,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进行汇报, 需经由院长以及庭长进行审批。这使得法官职责无法与行政管理有效区分开,不 利于我国法官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正因为如此,在法院内部建立必要的保障制 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是非常必要的。 此种保障制度对法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法官存在着一 些潜在的威胁,法官的职业风险越来越大,法官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 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一些当事人甚至会实施报复行为,法官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而完善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就是为了有效保护法
19、官的人身安 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 制,可以让法官在一定的制约内更为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这种监督机制不是 限制法官发挥自己作用的机制,而是为了让法官在一个更为有效的环境下发挥自 己的作用。监督制约机制应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这样才能够有效保证其能够有 效运行,起到应有的作用。通过完善此种保障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法官的权益, 有利于法官行使申诉、控告等权利,也能相应的监督法官的行为,对于法官的违 法乱纪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罚。 2.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包括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法官权益的保障。 陆洪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法官职业保障,载人民句法 2003年第
20、 2期。 法官职业保障的特点表现在法官有一些权利,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行使其权利, 最主要的权利便是审判权和裁判权,为了实现这种权利,进行有效的独立裁决, 这些国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法官的职责和地位等,为法官工 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具体说来,法官享有的职业保障权利为 : ( 1)独立权。 ( 2)免责权。 ( 3)申 诉权。 ( 4)薪俸权。 ( 5)人身安全权 ( 6)继续教育权。法官同样也应学习新的知 识,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应为法官提供继续受教育的机会,使得能够不断进步。 (二)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必要
21、性 郑观应曾说过: “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固有其人,然后有法; 有其法,尤贵有人。 ” 3审判权是司法权力之一,法官则是行使此种权力的主体,法 官对此种权力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决定性因素。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 会的全面进步,我国的司法制度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完善,以此来更好地适应时代 发展的要求。而进一步完善法官保障制度也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正 因为如此,我们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我国特色的、有利于司法实 践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 有利于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从目前来看,法官根本无法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在工作的过程中,存
22、在 着很多的制约,这些制约不仅来自上层法院,也来自地方政府,甚至于法院内部 也会对法官职权的行使带来很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缺乏职业归属感, 也使得外界对法官存在着很多的质疑和误解,这使得法官在职业过程中经常遇到 阻碍和坎坷,不利于法官的职业发展。而通过加强此种保障制度,则能够保障法 官充分行使其应有的权力,不受他人的干涉。法官一旦获得了应有的权力,其工 作积极性和职业归属感会迅速提升,在行使审判权时可以充分依据法律、法理, 避免受到其他限制,这样更有利于实现审判公开、司法公正,进而促进我国的司 法进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目标。 2. 有利于提升法官的责任意识 只有法官能够尽职
23、尽责,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让我国的法院更加有效, 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而想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全面落实法官法,使法 官能够有效 使用自己的权力,同时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法官的自 尊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就都能够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提升了法官职业的使命感和光 荣感。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才能够更为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 郑观应:盛卅危言,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499页。 而这也是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重视的一点。 3. 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尊荣感 “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过: “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 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 ” 4只
24、有有效保障法官的地位,让其认识到法 官职务的重要性以及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法官才会对自己的职位更加重视。正因 为如此,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保证其相对丰厚的待遇,可以让法官更加 在意自己的职位,从而更好地维护职业的尊荣。从另外角度来看,这种方式还有 利于促进司法廉洁,让法官能够自律自省,依法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一丝 不苟地进行执法,从而有效树立我国的司法权威。 4. 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官职业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人们对我国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是必然 要求。通过完善我国的法官职 业保障体系,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官职业化的发展,从而能
25、够从根本上保证法 官职业化建设顺利进行。不仅如此,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还有助于我国建造出一 支纪律严明、素质很高,具有优良品质的职业法官队伍。这样一来,我国的司法 就能够得到最有力的保障,让我国可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我国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 (三)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借鉴 法官保障制度始于英国,后被德国、美国等许多国家广泛接受和采纳。对法 官保障制度的重视,目前已成为国际性的认识。由于国外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经过 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非常系统的思想,且具有非常鲜明的地域性特点。 目前,世界比较流行的两大法系一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都对法官职业保障做
26、出了相应的规定。两种法系的规定不尽相同,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大多数国家都 通过以宪法为主,以其他法律为补充的立法形式对法官保障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从而保障了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虽然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在西方国家的历史 背景、社会环境下产生的,但通过考察国外的有关制度,可以反映法官职业发展 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点,从而为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 供借鉴。 1.保障独立行使职权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在本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法官职能独立原 则。德国基本法第 97条规定: “ 法官应独立行使职权,并只服从法律。 ” 意大利宪 法第101条规定: “ 审判以人民的名义进行。审判官仅服从于法律。 ”
27、 俄罗斯联邦 宪法第120条规定: “ 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 日本 德 拉得布兽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 n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 12页。 宪法第 76条规定: “ 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 ” 不仅如此,一些国家还在其本国宪法中规定,对干预法官独立行使职权的行为予 以惩处。如土耳其宪法第 138条、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第 110条、秘鲁共和国宪 法第 233条都由此方面的规定。 5在司法独立世界宣言中,法官权利保障主要 表现在以下两条规定:一是每一法官均应自主地依据对于事实之判断及法律之了 解,公平的决定所系属之事务
28、,不受任何方面及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的限制、影 响、诱导、压力、恐吓或干涉。二是法官在做出判决之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 僚 及监督者。任何上级司法机构或任何高级的法官,均无权干涉法官自由地宣示其 判决。 2. 实行法官高薪制 法官高薪制虽然不能保证使不廉洁者成为廉洁者,但却可以使廉洁者不会因 其廉洁而遭受损失。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一般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法官的薪资 水平普遍较高。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虽然属于公务员序列,但其工资普遍高于同 等公务员。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年薪与副总统的年薪相同,联邦法 院法官与国会议员、政府内阁官员工资大体相等。 19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 官年收入约177
29、500美元,联邦巡回法院法官的年收入 约 133600美元。在英国, 大法官的年薪高于首相,其高级法官的工资高于政府大臣。 1997年初,英国法官 地区法官年收入为64889英镑,巡回法官为 79669英镑,高级法院法官的年收入 为 108425英镑,上诉法官年收入为 121062英镑,大法官年收入为 127680英镑, 首席大法官年收入为 136906英镑。 6在日本,最高法院院长的薪金与内阁总理大臣, 国会两院的议长相等;最尚法院法官与内阁邰长相等;东足局等法院院长与内阁 法制局长相等;其他高等法院院长高于各常务副部长、国会议员。 7 3. 任职终身或任职较长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
30、 12条规定 : “ 无论是任命的法官还是选 出的法官,其任期都应当得到保证,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有任期情况下直到 其任期届满 ” 。关于法官的任期,多数国家实行终身制,法官一经任命,除因弹劾 事由或身体健康原因外,将终身任职,在这一期间无需重新履行任命手续。如英 国、法国、加拿大及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等。还有一些国家实行的是法官任期制, 即法官的任期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期满无其他法定免职的事由即可连任。如瑞士 联邦法官任期 6年,日本法官任期 10年,巴拿马最高法院的法官任期为 18年。 但不 论是终身制还是定期重新任命,都实行法官在任期届满前 “ 不可更换 ” 的制 肖扬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
31、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38-39页。 玉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 424-425页。 肖扬: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54页。 度,强调法官职务的不可侵犯性。 4. 切实维护法官尊严 为使法官的尊严得到切实保障,西方国家制定了相关保障体制。如英国规定 了“ 藐视法庭罪 ” ,法官可以对藐视法官或冲击法庭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做出 “ 藐视法庭罪 ” 的判决,这成为英国法官的重要权利。美国国会曾于 1813年制定 了关于明确宣布藐视法庭罪的法律,该法律第 2条规定,凡对陪审员、证人或 法官的判断施加影响或以暴力及其他方法阻碍司法的正当运
32、作,将构成藐视法庭 罪,并将按刑事程序起诉。 8国外出了法官的保障制度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官制度 如法官选任制度、惩戒制度等作为法官保障的基础,与法官保障制度相配套。国 外大多数国家一般对担任法官的条件要求比其他司法人员高,任命程序特别严格 , 任命法官的主体层次高;规定了完善的法官纪律和弹劾制度。 在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行借鉴时,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并充分结合我 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法官职业保障的规定进行分析,行业晋升机制 对于提升法官素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二元制则能够有效培养优秀的法官队 伍,但是其也存在着被任命的法官的工作素质和素养存在不足的问题,且也可以 滋生违规违纪的行
33、为。另外,法官的待遇如果相对较低的话,就会容易出现腐败 的情况。这一点,我们可以积极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注意提高法官待遇, 这样就能够増强法官的归属 感和尊荣感,进而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从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来看,西方国家的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国外比较普 遍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主要有不可更换制、高薪制以及退休制等等,这些制度都 十分有效地提升了法官职业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法官在这种制度下免除了后顾之 忧,能够更为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再加上高薪养廉制度的辅助作用,法官职业 能够更合理、更有效地开展。另外,在大陆法系中,存在着法官等级分明的制度, 这种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法官努力工作,追求
34、晋升机会。但是同时也 会带来级别独立的问题,这对法官的审判带来了很 大的影响。但是在英美法系中, 很多国家中采用了法官地位和待遇相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官不会梦想着 通过晋升来提升收入,同时也不会努力去提升自己的地位,这样就能够有效保证 法院的独立。对于我国来说,这种终身制度可以拿来进行参考,或者可以规定一 个相对较长时间的从业规定,让法官能够在相对独立、稳定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 作用。对于法官的等级制度来说,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法官等级制度,有初级人 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打破这种制度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 参考英美法系的制度,尽可能地保证各个等级的法官的待 遇水平,尽可能地减
35、少 赵小锁中国法官制度架构,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版,第 170页。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领导作用,这样就能够保证法院的独立性,也能够提升法 官职业的稳定性,促进我国司法的发展。此外,我国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法官培训 机制 9 * 11,对法官进行培训,使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从而为我国司法部 门的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 二、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现状与问题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 的体系,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提升,对法 官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加深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与现实需要间的矛盾。 (一)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
36、制度的现状 我国非常重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发展,且随着思想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 不断提高,我国正在不断努力提升法官的地位和收入。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 的法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但是其地位却相对较低,且也没有与工作相符合的收 入。我国的法官法规定的内容中,对法官的职业保障存在着不足之处,并不 能有效的保障法官的权益,很多问题不能由法官法解决 。也就是说,我国的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依然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着很多 的困难。 1.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官法第 4条 法官法第 8条 u、 法官法第 36条 12、法官 法第37条 13的规定。上述法条对法官的职业保
37、障并不是很完善,没有从实质上 保障法官的相关权利,没能赋予其应有的职权。 2.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法官并没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权力,且其行使权力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地方各级法院虽然是国家设立的,但是却一直被地方政府视为是 下属的职能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人民法院就从属于了地方政府,地方人民 9陆洪生: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 :法官职业保障,载人民司法 2003年第 2期。 w参见我国法官法第 4条: “ 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11参见我国法官法第 8条: “ 一是法官在依法履行
38、职责时应当具有法定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是法官依法 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 职、辞退或者处分;四是获得劳 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是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 法律保护的权利;六是参加培训的权利;七是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 12参见我国法官法第 36条: “ 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 13参见我国法官法第 37条: “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 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法院则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法院。从另外一个方面
39、来讲,地方法院的财务收入来源 于地方政府,这使得各级法院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地方政府,这与我国宪法规定的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内容形成了矛盾。另外,如果从法院的内部来看,也存在 着很多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官并没有独立的审判权,常常是在审理完案件 后,需要将审理的案件交由院长或者庭长进行审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庭长 和院长都能够对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干预和裁决。正因为如此,法官独立审判案 件根本无法有效实现。 第二,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法官职业身份尚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保障。我国 颁发的法官法明文规定,法官一经录用,除了法定事由,在没有法 定程序的 前提下,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然而,
40、从实际应用来看,任命 法官首先要经过地方的党委组织部门的考察,然后再由地方人大进行任命。也就 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人事任免权完全掌握在了地方政府手上,而这就使 得法官的任命、撤销和调动工作具有非常大的随意性,一些法官的工作变动非常 大,让法官难以有效发挥自己的实际能力,不利于我国司法的发展。 第三,我国的法官的职业收入保障制度不健全。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工 资制度以及工资标准做了相关的规定,要求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 判工作特点, 由国家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法官的职业收入并没有得到真正 切实的保障。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法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是与其他的公务员一样 的,这实际上是与法
41、官的工作不符合的,使得法官的经济待遇相对较低,进而造 成法官的职业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正因为如此,很多法院都出现了人才流失以及 法官断层等一些阻碍我国法院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 14 第四,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官并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职业安全保障。在实 际生活中,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对法官的 案件裁决结果非常不满,进而会情绪失控或者恶意 报复地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指 责、谩骂,甚至还会出现殴打法官的现象出现。 15更严重的,还会出现当事人故意 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恶性事件,给法官工作以及大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6 尤其是法官在处理一些当事人对立情绪异常激烈的案件时
42、,法官的安全更是无法 得到非常有效的保护,一些暴力抗法者对法官的谩骂、伤害的情况更加严重。 17正 因为如此,法官在没有非常有效的职业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往往无法正常开展自 己的相关工作,存在着非常多的顾虑,无法放开手脚进行工作,从而阻碍了审判 参见彭海杰、周辉:挑战与回应一基层法院 人才流失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载人民司法 2005年第 7期。 参见当今中国法官工作状况调查,载法制日报 2006年 7月 12日。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审判前沿问题研究 6(下 ), 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版,第 1098页。 参见王少南主编:法院人才管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版, 375-37
43、7页。 工作的正常进行。从长远来看,这是极为不利于我国审判事业及司法事业的发展 的。 总而言之,虽然我国的法官法对法官职业保障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 从实际应用来看,我国法官并没有得到非常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社会认可程度、 经济收入状况来看,还是从法官的职业安全来看,法官的职业保障根本没有得到 十分有效的保护。在很多时候,法官的工作压力大,需要去处理大量的工作,同 时也时刻顾虑着自己的人身安全,加上收入相对较低,这在整体上降低了法官工 作的吸引力,从而造成极为严重的人才流失和法官断层的问题,这是十分不利于 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也是与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极不适应 的。因此,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二) 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存在 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法官职业有了长远的发展,法官的收入较之以前有了很 大的改观,法官的社会地位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清醒地看到, 在实际工作中,法官的职业保障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法官的职业保障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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