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镇枇杷园区块安置房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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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塘栖镇枇杷园区块安置房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 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 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加快推进安置房开工建设,保障被征迁户尽早回迁安 置,进一步提升城市面貌,满足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完 成我区重大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二、征收范围临平区塘栖镇塘栖村,门牌号:运溪路111号。具体以 本项目房屋征收区域图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杭州市国有土地
2、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七)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一)依法征收原则。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 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依法补偿原则。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 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塘栖镇枇杷园区块安置房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 上被征收
3、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 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三)补偿价值1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 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评估确定。2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 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 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 房屋登记簿为准。3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同一评估机构通过
4、评估确定。(四)企业征收补偿1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 换,具体内容如下:(1)货币补偿补偿内容包含被征收企业所有的房屋、土地、装饰装修 房屋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搬迁等。(2)房屋产权调换进行现房异地安置。安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西 小河街163号3幢301室(共1间),房屋用途:非住宅, 建筑面积:1096.36平方米。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同等价值 部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2 .机器设备设施的补偿和搬迁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搬迁费进行补偿,一次性搬迁 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 后
5、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一次性搬迁费具 体标准为:工业用房80元/平方米,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 筑面积基数为房屋权属登记面积和经政府认定为合法房屋 建筑面积。因搬迁造成生产设备无法恢复使用的,重置费由资产评 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由房屋征 收部门移交给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 .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标准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月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时间计算为自 搬迁之月起4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 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自行解决 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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