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勘察地质工程工作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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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建铁路勘察地质工程工作制度细则1 一般规定改建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按踏勘、初测、定测和补充定测四个阶段进行; 补充定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与定测相同。工程设计按初步设计(定测)和施工 图设计(补定测)两阶段进行,改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为编制予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行踏勘和初测工程地质工作;工程地质 勘察工作,应坚持阶段性,应按阶段技术要求把工作做够,并注意本专业各工种 之间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本专业与其它专业在工作上的协调。在工程地质勘察中,应根据地形、地质复杂程度、工程类型、规模、勘测 阶段和技术要求,积极推广和采用地质综合勘察技术,在地质测绘的基础上,合 理应用多
2、种地质勘探、测试方法,以最佳的方法组合,密切配合,取长补短,互 相验证和综合分析,达到提高地质勘察质量,缩短勘测周期和降低勘探成本的目 的,促进铁路地质勘察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改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精度,应与勘测阶段相适应,不应超越阶段要 求,亦不得将本阶段工作推迟到下阶段或施工中去完成。各勘测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一般可分为准备工作、工程地质调绘、 工程勘探、地质测试、资料整编等五个步骤。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地质勘察 大纲,统一技术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勘察计划和预计工作量,并经审查后执 行。改建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的工程地质资料,借鉴既 有工程建筑物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在
3、评价改建和增建工程场地稳定性的同时,还 应评价既有建筑物的稳定状况及增建二线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改建铁路的绕行地段,及并修但地质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且未系统的进 行过地质勘察的地段,均应按新建铁路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除应认真、充分收集区域地质资料外,尚应收集既有线各类重要建筑物的 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的有关履历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和必要的现场核对、落 实,予以充分利用。增建第二线时,应与有关专业密切配合,合理选择和确定第二线左右侧的 基础的设计要求,并取样试验。(2)桥涵工程桥涵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是对可研报告所确定的方案进行详细勘察工作。 尽量利用既有线既有地质资料和初测地质资料,并进行必要
4、的补充勘探、测试工 作。对增建第二线并行的桥涵,应判明对既有桥涵稳定性的影响。根据既有地质资料及现场情况,查明小桥涵的工程地质状况。当涵洞、圆 管接长等于或大于12米,小桥线间距等于或大于12米时,应按新建工程收集资 料。当用顶进法修建涵洞或立交桥(地道)时,注意查明地质和地基的稳定情况。对既有线改建与增建第二线并修的桥,应充分利用既有地质资料及竣工图 资料,分析并行桥基在荷载作用下,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及新桥基施工对既有桥基 稳定影响情况,详细查明桥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利用既有勘探资料时,应注意核对勘探点的位置和标高关系当既有资料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勘探。采用沉井、桩基础时应注意查明基
5、础范围上、下游和 线路前后的地质情况,必要时,取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3)隧道工程隧道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是对已批准的可研报告的隧道进行详细调查测绘、 勘探、试验工作,查明隧道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改建隧道,应对原隧道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等地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 着重查明围岩的不稳定地段,施工坍方部位、范围和处理情况;涌水地段、水量、 水质及对衬砌是否有腐蚀情况遇有溶洞的处理情况及隧道变形等地质原因。对既有线隧道,当隧道位于富水地区时,应详细调查地形地貌、地层岩性、 地质构造、泉、水井、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试验;隧道 洞身分段进行涌水量的计算以及排水建议措施。(4)
6、站场工程:一般车站(包括房屋建筑区)的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是利用既有站已有的 资料,并进行核对;对于扩建,改建超出既有资料范围,应补充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条件的调查;站区内所遇不良地质工点,按新建铁路有关规定办理。区段站、区段站以上大站(包括厂房及房屋建筑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应 充分利用既有地质资料,了解既有建筑物有无变形及其原因和处理效果;站区内 所遇不良地质工点和对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按新建铁路有关规定办理。结合 各有关建筑物(厂房、车库、水塔、烟囱、天桥、地道以及其它采用新工艺、新 结构的工业厂房等),应进行勘探或补充勘探工作,其勘探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 和建筑物基底要求而定。有条件的地方
7、,可采用原位测试方法;根据地质和工程 类别取样进行室内试验,必要时做野外测试工作。(5)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石昨场及建筑石料场的工程地质勘察,主要是配合有关专业选择确定石昨及 建筑石料的永久性开采场地,并确定其储量和质量。一般可分两步进行,首先从 地质条件出发,提供选择场地的初步意见,其次,对初步选定的场地进行详细的 地质测绘,并布置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场地的地质构造及岩性的特征, 最后对祚石储量与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当场地缺少地表水时,还应提供开发地 下水的可能性。3.4补充定测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与定测阶段相同。4水文地质勘察4.1 各勘测阶段的水文地质勘察4.1.1 踏勘阶段(1)广泛
8、收集、研究既有线的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地段和绕行地段,应进行现场踏勘,为编制“予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水文地质资 料。(2)补充了解线路各方案,控制性工程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可能遭受地 下水危害的部位。(3)踏勘阶段,不单独编制水文地质资料和图件,仅在工程地质说明素材 中说明水文地质条件。4.1.2 初测阶段应在充分利用既有线和踏勘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重点查明绕行地段和水 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工程和基础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为方案比选和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提供水文地质资料。(1)沿线收集和调查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必要 时,应提出线路通过的合理走向和位置;
9、对线路工程可能受地下水影响的地下工 程或基础工程场地,应开展勘探、测试工作,初步查明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含水 体的位置、水力特性、水位、水文地质参数和边界条件,预测涌水量。(2)水文地质勘察可与工程地质勘察同步进行,当工程场地需要进行专门 性水文地质勘察时,应单独进行。对排出地下水的工程,应初步评价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程度和范围。(3)初测资料编制;除在全线地质综合资料中包括水文地质内容外,工点 资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水文地质资料附入各专业图件中;进行专门性 水文地质勘察的工点,宜单独编制水文地质成果资料。4.1.3 定测阶段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查意见,在充分利用既有线和初测水文地质资料的
10、基 础上,详细查明改建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水文地质资料。(1)对受地下水影响的地下工程和基础工程,补充收集资料、调查测绘、 勘探和试验工作,修正、充实初测水文地质资料,预测涌水地段和涌水量。(2)对排出地下水的工程,应进一步评价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提出工程措施建议。(3)定测资料编制:应在初测资料的基础上修正、补充。完善。4.1.4 补充定测阶段:与定测阶段相同。4.2 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勘察4.2.1 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可采用水文地质调绘、遥感技术、物理勘探、 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观测等方法进行,对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的工程场地,应采用多种手段相
11、结合的水文地质综合勘察方法。4.2.2 水文地质调查测绘,其内容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 水天然、人工露头、地表水体等方面;在水文地质调查中,可选择水文地质条件 相似的既有工程进行水文地质类比。4.2.3 物理勘探,地面物探主要探查含水体埋深、厚度、分布范围和边界条件, 查明覆盖层厚度,裂隙发育带、断层破碎带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孔内测并,主要 探查含水体的相对富水性、渗透速度,孔隙度、裂隙度和地下水流向,含水体间 的互补关系等。4.2.4 水文地质钻探深度,当建筑物基础底面设计高程低于含水体时,应至基础 底面下35米。当其高程位于含水体中时,宜至含水体底面下35米;当含水 体较厚
12、时,宜深于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10米;当其设计高程高于下伏承压水体, 但低于承压水头,并可能对工程造成危害时,应揭露下伏承压含水体的一部分或 全部。4.2.5 水文地质试验,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选用提水、抽水注水、压水、孔 内测流和孔内涌水压等方法。试验前,必须进行洗井。在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时,应采取代表性水样作水质分析。水样除满足水质分 析要求的数量和常规的取样质量外,尚应满足:提水或抽水试验,应在试验结束 前采取水样;而注水或压水试验,应在试验开始前采取水样。4.2.6 观测工作,当长、特长隧道等重点工程的勘测、施工、运营中缺乏气象、 水文、地下水动态变化等资料时,应建立临时性观测站(点)进
13、行观测工作,观 测延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水文年。4.3 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勘察4.3.1 当改建地段的越岭隧道长度在3公里及其以上,或小于3kn,但工程场地 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性水文地质勘察;当其长度小于3公里,且 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时,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可与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同步 进行。4.3.2 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应开展航、卫片解译、水文地质调绘及物探等工 作,并在此基础上布置钻探、试验、观测等工作。4.3.3 改建铁路深度大于100m的水文地质试验孔,其钻孔结构、试验方法和测 试工艺,应进行专门设计。4.3.4 对越岭隧道,应预测排出地下水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4
14、.3.5 资料编制,进行专门性水文地质工作的工程,应单独编制水文地质资料和 图件,对一般工程可与工程地质资料和图件合并编制。4.4 基础工程水文地质勘察4.4.1 路基工程,对地下水发育的路堑地段,应查明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幅,地下 水流向和补给来源,渗透系数和流量;查明含水岩体的岩性,下伏承压含水层的 水头压力及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对路堤地段,应查明地下水毛细上升高度,查 明泉水、湿地出露位置以及路堤压泉后对基底稳定性的影响;受水库及其回水影 响的路基地段,应查明基底地层的透水性和地下水雍升情况。4.4.2 桥渡工程,应查明含水体岩性,厚度、渗透系数,基坑开挖,抽水时可能 的涌沙(泥)和溃底情况
15、,查明岸坡有无因地下水引起的滑坡,坍塌及其对墩, 台稳定性的影响。4.4.3 房屋建筑工程,应查明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幅,含水体的岩性、水力特性和 渗透系数;当基坑采用降低地下水位方法施工时应预测及监测其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程度和范围。4.4.4 资料编制,一般情况下,水文地质资料可与工程地质资料合并进行,亦不 单独编制水文地质资料和图件,可纳人工程地质图件中。4.5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4.5.1 改建铁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应对既有水源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并应充分 利用,当水质、水量等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进行必要的勘探与试验工作,提 出改建既有水源或增建新水源的意见。4.5.2 改建既有线及增建第二线
16、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划分和要求与新建铁 路相同。4.5.3 改建既有线及增建第二线的新增水源点,水文地质勘察内容与要求,应按 新建铁路有关规定办理。5施工工程地质工作5.1 施工工程地质工作内容5.1.1 研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施工 注意事项。5.1.2 经常了解施工开挖地层变化情况,密切注视岩、土成份、密实度、潮湿程 度、地下水情况、软弱夹层、地质构造、裂隙。岩石破碎程度,核实、修正施工 图中的地质资料。当发现地质情况有较大变化或出现新的地质问题时,在采取应 急工程措施的同时应提出补充勘察或变更设计的建议。5.1.3 在地质构造复杂及山坡不稳定地带的墩
17、台,施工中应监视变形情况,预测 可能发生的病害,提出施工注意事项和工程措施意见。必要时,应布设观测桩(网) 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后患。5.2 变更设计工程地质资料的收集变更设计工程地质资料的收集,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5.3 施工工程地质资料整理5.3.1 一般情况,不再单独编制施工工程地质说明和地质图件.必要时,可在原 施工图中进行修正、补充,并编写补充地质说明,提出运营中应注意的地质问题。5.3.2 施工中有关补充勘探、测试、照片等资料的整理。5.3.3 有关工程地质技术总结及经验教训等。全线路肩允许承载力表顺 号起讫里程土石类型路基稳定 情况允许承载力(kPa)备注路堑路
18、堤左右注:1、需注明特殊地质情况:如路基下沉情况、软土地带等。2、按上行分左右。位置,并应考虑第二线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地质病害地段的稳定性及可能引起 的其它地质因素的变化等。对缺水站场的水文地质勘察、试验,应按任务书要求进行:通信输电线沿 线有强电干扰地段及电气化改建时,应按设计要求收集沿线大地导电率、变电所 地区的视电阻率和全线路肩允许承载力等资料(见附表)。地震动参数的划分,应按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 定,但对地震动参数有争议,地震地质特别复杂,特大工程等,应按有关规定办 理或委托地震部门作进一步鉴定。外业勘察调绘资料,应及时分析整理、复核、检查,发现问题或遗漏、
19、可疑之处,应及时补充、修正,务使野外记录详实可靠。(1)全线需要编号的地质资料应统一,按“资料名称”、“勘测阶段”、“地 理段落”、“资料号数”的顺序编排。“地理段落”大体相当一个勘测队的工作地段。资料名称代号如下: 钻孔Z动力触探D试抗S观测点G探槽C井泉点sh清除表土Q 摄影点Y静力触探J(2)同一条线路,相同勘测阶段的同类地质点,宜按里程连续编号,也可 按队分段编号,但应表示队别。不同勘测阶段的地质点,应在其前注写勘测阶段代号:初测为C,定测为D, 补定测为PD,如:六队在某线定测6#钻孔,表示为D6Z6。(3)工程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中,图例说明只编绘本图中出现的地质图形 符号,排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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