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房屋租赁合同14篇(大连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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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大连房屋租赁合同14篇(大连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全都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 ,(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治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治理费由方负责
2、交付。 六、乙方必需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的构造及用途,乙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修理,或托付承租方代行修理,修理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修理或不作托付修理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行抗力的自然灾难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需提前三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治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治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
4、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治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2023大连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 。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其次条: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 日。双方合同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利
5、用承租房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 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的确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连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 每月,每半年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应提前 5天交纳,如遇特别状况可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按该条款执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拿到钥匙后,向出租方交付定金,于 年 月日开头向出租方交付剩余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假如出租
6、方将房产全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本合同期内的承租方权利。 2、 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出租方承诺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承诺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体提出权利主见,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担当。 2、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应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并供应复印件留存。 3、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保证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使用房屋并保证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无理收回房屋,否则应当担当相关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5、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
7、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6、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损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的房屋权益不受损害。 2、承租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商定合法使用房屋。 3、承租方应当疼惜房屋内的家具等设施,不得有意损害,否则应当赔偿出租方相应费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应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证,并供应复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无故拖延交纳租金。若无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准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 第七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
8、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第九条:其它商定事项: 1、 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时,应结清该房合同期限之前发生的水电、宽带、物业等全部费用。 2、 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 3、 出租方若在租赁期满其次年调整租金时,应提前1个月向承租人说明。以便双方续租。 4、 补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无协商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有关本协议的一
9、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大连房屋租赁合同3 第1局部 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由于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爱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就买受人购置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本钱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商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
10、的详细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马上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状况参照由出卖人供应的照片。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置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准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全部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置此房屋后,除作
11、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治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预备好应当供应的文件资料,以节约双方的时间。 第6条销售广告:买受人依据出卖人于 年月日登载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供应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置商品房一事进展协商;出卖人承
12、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展商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供应或公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供应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土地权利:本工程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工程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全部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供应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
13、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供应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供应,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担当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0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规定,可以供应、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
14、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12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展质量评价。 第2局部 房屋质量 第13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到达合格要求,还应当到达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意根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到达买受人的特殊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到达优良等级。 第14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将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供应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
15、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将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状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防水状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
16、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外表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外表平坦,瓷砖地板平坦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状况优于北京政府公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匀称沉降状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供应检测及评估报告。假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展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将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
17、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供应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行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供应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视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时机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
18、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担当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终所列明的各项标准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供应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标准的要求;如无法到达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
19、时应当向买受人供应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退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供应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托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展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供应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展帮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局部 户型空间 第23条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起
20、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5条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6条卧房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7条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8条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9条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条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条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条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条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条房屋层高: 毫米;
21、室内净高:毫米。 第35条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局部 房屋面积 第36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风光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商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假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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