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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企业名称)企业标准Q/00S-20(食品标准名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企业收集反馈意见邮箱:(此项内容备案前公示版本必填)20-发布20-实施(企业名称) 发布精选范本.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产品分类35技术要求36 试验方法47检验规则4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附录A附录B附录C(以上“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试验方法”、“附录”内容及页码不是必须项,根据该标准的实际需要进行标注。)前 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参照标准
2、(规范、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标准。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如集团公司统一使用一个企业标准,还应写明其他适用的食品企业名称及地址。委托加工且由委托方备案的,应注明受托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加工的,应分别注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公司名称及地址)。注:如为修订标准,还应增加表述以下红字所示内容:本标准代替于年月日发布的Q/00S-20。本标准与Q/00S-2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参照国家标准,对指标进行了修订:(填写具体项目);根据产品配方调整,指标进行了修订:(填写具体项目);-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
3、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年月日首次发布,年月日第二次发布,。.(食品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名称)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名称)(说明产品由什么原辅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是什么?)(以为原料(按成分多少从多到少排列),辅以(按成分多少从多到少排列),添加(GB 2760中所列食品添加剂),经(主要工艺)而成的(名称与标准名称一致)。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示例如下:(常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887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
5、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
6、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6 食物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6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
7、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608 低筋小麦粉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10355 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7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 16740 保健食品GB/T 18963 浓缩苹果清汁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1730 浓缩橙汁GB 2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014 食品包装纸SB/T 10329 裱花蛋糕JJF
9、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说明:以上为示例,制标企业应全部列出本标准所需标准中当前有效的规范性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一览表。一览表中文件排列的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及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其他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排列。在第3章节后出现的所有引用文件都应出现在第2章中。】3 术语和定义3
10、.1 3.2 【说明:在文本中出现不易理解的概念应在此章中表述】4 产品分类4.1 。注:有多类产品但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规定在每类中添加的品种不同时,或者每类产品有不同的项目和指标区别时,应该进行产品分类。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 示例:5.1.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5.1.2 鲜蛋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5.1.3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5.1.4 5.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说明:写明所有原辅料及符合的标准,尤其要注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香辛料具体名称及符合的标准】5.2 感官要求 示例: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
11、官要求(根据你的产品选择以下内容)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滋、气味杂质5.3 保健功能具有。【此要求针对已审批的保健食品】5.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此表只针对已审批的保健食品产品)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5.5 理化指标 示例: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根据你的产品列出相应的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GB 5009.3总糖/(g/100g) 脂肪/(g/100g) 蛋白质/(g/100g) 表3(续)(表格跨页的需在表头增加标注)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
12、/kg) 5.6 微生物限量 示例: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根据你的产品列出相应的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GB 4789.2大肠菌群/(MPN/g) GB 4789.3霉菌计数/(CFU/g) GB 4789.15酵母计数/(CFU/g) GB 4789.155.7 致病菌限量 示例: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致病菌限量(根据你的产品列出相应的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ncnM沙门氏菌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 第二法5.8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9 真菌毒
13、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10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5.11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注:5.8、5.9、5.10、5.11根据产品自身特点而制定,也可在理化指标表格内一并表述。】5.12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注:未加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列此条】5.1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1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
14、要求 示例: 应符合GB 的规定。如:糕点厂应符合GB 8957的规定。5.15 【说明:章节号全部用五号黑体,不加粗;其余文字用五号宋体,下同;表中的文字、表注、表的脚注用小五号宋体】 6 试验方法6.1 【注:此章节表述的试验方法是对除附录外的不能在表1或表2或表3或表4中检验方法栏内完全表达的个别项目检验方法的补充】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水源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才能使用。)7.2 出厂检验7.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
15、量及允许短缺量(列出判定产品出厂安全的项目)。7.3 型式检验7.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时;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 。7.3.2 型式检验项为本标准5.2(感官要求)、5.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5.5(理化指标)、 5.6(微生物限量)、5.7(致病菌限量)规定的全部项目。 (若有变化请调整编号) 7.4 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5 抽
16、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kg(不低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7.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注: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如果另有标准规定,应按照规定执行。型式检验抽样量至少应增加至出厂检验抽样量的两倍】7.6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8 标志
1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 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应符合GB 2757、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应符合GB 2758的相关规定,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类的主辅食品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注:添加阿斯巴甜之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以上内容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确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如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请根据产品实际注明)8.3 运输运输
18、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具体情况根据产品实际确定)8.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具体情况根据产品实际确定)8.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个月(天、年)或保存至年月日止。附录A(规范性附录)(无国标、行标、地标的检验方法文本)示例A.1 指标的测定A.1.1 适用范围A.1.2 原理A.1.3 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规格等)。A.1.4 仪
19、器设备或装置A.1.5 试样制备A.1.6 操作步骤A.1.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A.1.8 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 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B.1 X X原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原料质量标准项 目指 标原料质量标准的来源:附录C(规范性附录)(辅料质量标准)C.1 X X辅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辅料质量标准项 目指 标辅料质量标准的来源: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附录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特别说明:1、以上为标准文本样稿,企业只要按红色字体提示的要求写出你产品的内容,或把红色字体改写成你产品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标准本身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就基本形成文本(作为说明用的红字应该删除)。2、文本中文字的字体、大小、格式位置不能改变。3、文本封面“Q/00S”是指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即Q/(企业名称用三个中文字简称,三个中文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组成)(企业内所有企业标准依序排列的序号)S 。4、企业标准文本的编写还可参照“中国标准编写模版TCS2009”软件程序。】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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