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中华法系 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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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W ,*,弊也计史174果义WM41M0UI. 一 3. a,EE”i重新认识中华法系自20世纪以来,学界关于中华法系的研究不绝于史,相关 论著云涌风飞,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仔细爬梳百余年来的研究成 果,其中难免有遗珠之憾、可商之论:中华法系是以律令为中心 的法律系统吗? “诸法合体”是中华法系的形式特征吗?中华法 系真是一套不具有确定性的“卡迪式”法律体系吗?尤为紧要的 是,法系研究注重的是法律内在的文化基因问题。那么,是什么样的文化基因使得中华法系变得“长寿”,如 何将这样的基因传承到当代法律系统中来?要解答这些学术疑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2、对上述问题的反思也引领我们形成了 一些新观点:第一,提出中华法系的渊源流变三段论。在时间范围上,我 们认为其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段:夏商西周的“礼刑”时代。 “礼”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形成“出礼入刑”的施 运模式。但违反何种礼受何种刑制裁,事先并无一一对应的规定, 而是用“临事制刑”的办法解决,表现出罪刑非法定的特征。春 秋战国秦的“法律”时代。面临礼崩乐坏的时局,春秋战国时 将以前的“刑”修改发展成“刑书”,后来又演变为“法”,商 鞅再改法为“律”。其进步之处在于对罪与刑作出对应的规定, 出现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倾向。当“法” “律”出现之后,原来的 “礼”不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转
3、变为道德,形成法律与道 德分而治之的模式,即所谓“弃礼任法”,并被统一后的秦朝推 广到全中国。汉朝到清末的“礼法”时代。这个时期,将曾经被 抛弃的“礼”重新引入“法”中,实则开启了法律与道德结合的 进程。“礼”的精神、原则甚至相应的具文,都渗入法律之中。 经两汉的引礼入法,历魏晋南北朝之礼法结合,到隋唐的礼法合 一,形成“德法合治”的治理模式,中华法系至此得以定型。宋 元明清相沿不改,直到清末仿行西法、修订新律方始解体。第二,提出中华法系以“和合”为总体特征。说文日: “和,调也。”所有看似对立的事物都可以通过“和调”而彼此 勾连,形成对立统一、共存发展的关系。“和合”是中华文化最 重要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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