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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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本可以修改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标准合同模板)甲 方:*公司或个人 乙 方:*公司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二) 第一章总则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系统创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株式
2、会社系统创造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日本登记注册,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取缔役社长,国籍:日本。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则,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内。邮政编码:310032。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3、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软件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 (注:按项目可行性批复写。生产性项目规模,以主产产品的数量表示;非生产性项目规模,按项目具体情况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和 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万元,并以此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万
4、元,占%。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土地使用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乙方: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共万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一次缴付,缴付的时间为_年_月_日之前。 第十三条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一、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5、 3、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如期如数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设备、材料有关事宜;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合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
6、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六条合资公司有权自行在国内或者向国外销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销售机构或者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 第十七条为了在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并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合资期满后,商标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首届董事和正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
7、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董事通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
8、、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另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另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二人,由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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