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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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O二O年一月4.2施工4.2.1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运输、输送、浇筑 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及润管砂浆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4.2.2 加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 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应当齐全。4.2.3 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坍落度,坍落度数值应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具体检查数据应记录在混凝土施工日记中。4.2.4 现浇楼板浇筑混凝土时,泵管不得直接铺设在板面钢筋上,应 在主要通道架设施工平台。4.2.5 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
2、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串筒、溜管、 溜槽等装置。4.2.6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覆盖和保湿养护。根据现场和环境等 条件,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时间应符合设计及 规范要求。4.2.7 后浇带应独立支模,后浇带两侧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撑的拆除时 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 完毕且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 要求留置试块。4.2.8 施工缝留设应规范,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 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处理。5.1 设计5.1.1 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文字进行详细说明,并在结 构平
3、面图中注明准确位置。5.1.2 所有砌体墙上窗台高度处均应设置宽度同墙厚的钢筋混凝土 板带,每边伸入墙体不小于600mm,厚度不小于100mm,并配置不 小于3根直径不小于10mm的纵筋。5.1.3 外墙粉刷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应有节点详图, 并有防水处理措施。水平分格缝宜在窗台、窗眉处设置。5.1.4 提倡使用墙体自保温体系。当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按相 关规范要求设置分隔缝,建筑高度54m以上部分需增加锚栓固定。5.1.5 窗台、阳台等人员可能踩踏的部位不应采用GRC、EPS线条, 应设钢筋混凝土线条。5.1.6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纤网格布 聚合
4、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 于 150mm。5.1.7 门窗洞口竖向周边出现宽度小于200mm的填充墙砌体时,应 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5.2 施工5.2.1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空隙,空隙部位应 按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补砌或填嵌密实。5.2.2 砌体临时间断处,应留置斜槎。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 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阳)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筋,拉 结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A6拉结筋(120mm厚墙放置2A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 均不应小于1000mm;拉结筋的末端应做成弯钩。
5、5.2.3 填充墙砌体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 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设计采用拉结筋的砌体填充墙, 当拉结筋位置与砌体灰缝存在偏差时,砌体端部可采用混凝土板带等 方式进行调整。拉结筋如采用植筋法的,应进行抗拉拔试验。5.2.4 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 或预埋;当必须在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 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洞槽修补时应保证密实、粘结牢固, 抹灰层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5.2.5 墙面抹灰前宜提前浇水湿润,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 活。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5.
6、2.6 外墙外保温抗裂砂浆层应分层施工,第一层施工完成后再压入 抗裂耐碱网格布。钢丝网、网格布的排列、固定、搭接等应符合设计 及相关规范要求,墙角位置应两个面互相搭接,不得留直缝。6.1 设计6.1.1 外墙应根据本地区年降水量进行整体防水设计,防水构造、防 水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1.2 突出墙面的挑板、腰线及空调板、雨蓬等易积水的部位与墙交 接处应设混凝土防水翻边,高度不小于120mm且不低于空调板、雨 蓬的翻边高度,宽度同墙厚。6.1.3 建筑外墙防水设计时应进行防水节点设计,包括门窗洞口、幕 墙屋面收口处、变形缝、管道等部位的防水节点设计应在施工图中予 以明确。外墙防水层应与地下
7、墙体防水层进行搭接。6.1.4 外墙饰面应优先采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水冲刷的外墙弹 性防水涂料和外墙弹性腻子;如采用饰面砖,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面 砖粘贴应采用的粘结剂和勾缝剂。6.2 施工6.2.1 外墙砌筑时应严格控制砌体砂浆饱满度,水平及竖向灰缝砂浆 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不能出现瞎缝、透明缝、通缝和假缝。6.2.2 外墙门框、窗框、伸出外墙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建筑外 墙防水施工前安装完毕。6.2.3 外墙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外 墙防水砂浆施工前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的表面应进行界面 处理,并按要求湿润,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等问题。6.2.4
8、 外墙洞口应内高外低,剪力墙螺杆洞口在抹灰前应先进行防水 处理,砌体外墙脚手眼等小型施工洞口宜采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进行 封堵。6.2.5 窗台、窗楣和突出外墙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5%,外口下沿的滴水线深度、宽度不得小于10mm,且应连续顺直。6.2.6 设计未明确时,外墙干挂饰面板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 缝。6.2.7 主体结构施工时,模板分项工程外立面模板构件安装不应采用 铁丝加固。6.2.8 落水管应采用管箍钉固定牢固,禁止用木楔固定管箍,管箍钉 周边应采取防水密封胶封闭处理。7.1 设计7.1.1 卫生间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 设计应明确细部
9、的防水构造措施。7.1.2 卫生间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 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7.1.3 卫生间和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排气道、井道底部四周应设 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7.1.4 有填充层的厨房、下沉卫生间,应在结构板面上和地面饰面层 下各设置一道防水层。下沉式卫生间应在沉箱侧面设置泄水口。7.1.5 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 20mm以上;套管与管道间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压实。7.1.6 卫生间、浴室等墙面防水层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5m,淋 浴区防水高度不小于1.8m。当采用轻质隔墙时,应做全防水
10、墙面。 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层遇墙上翻高度不应小于300mm。7.1.7 底层地面基坑回填时,设计单位应明确回填土材料及压实系数。 当回填土厚度大于等于1.5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地面,厚度不小 于100mm,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内配不小于A8150的钢筋网。7.2 施工7.2.1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 强度达到L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或 对楼面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7.2.2 楼地面面层施工前,应对楼板裂缝、板底混凝土缺陷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浇筑面
11、层混凝土或铺设水泥砂浆前,应对基层表 面进行清理,表面应粗糙、洁净,并提前浇水湿润。7.2.3 混凝土防水翻边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防水翻边应同楼 板整浇,翻边模板安装不应采用铁丝加固。7.2.4 底层地面基坑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回填土压实 度检测,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7.2.5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蓄 水高度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并应作好蓄水试验 记录。7.2.6 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 楼板节点之间进行防水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8.1 设计8.1.1
12、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及防水等级要求进行防水构造 设计,屋面细部节点应有构造详图,并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厚度。8.1.2 住宅屋面防水工程应按I级防水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即进行二 道防水设防,其中一道为卷材防水层。8.1.3 屋面与砖砌墙体(包括石专砌女儿墙)交接处,应设钢筋混凝土 翻边,高度不小于500mm,宽度同墙厚;出屋面的管道井、排气道 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不小于500mm的钢筋混凝土翻边。8.1.4 屋面落水口、出屋面管道井、排气道等与刚性保护层交接处应 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处理,上口用管箍或 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8.1.5 屋面变
13、形缝两侧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翻边,当两侧同高时,可采 用口部朝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槽形板;两侧为高低跨时,可采用现浇 钢筋混凝土倒“L”形板。8.1.6 屋面檐沟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溢流设施。穿屋面反梁的排水孔 直径不宜小于75mm,并应当注明孔底标高。8.1.7 屋面瓦材选取应充分考虑屋面坡度、大风天气、固定件锈蚀等 不利因素的影响。水泥瓦、陶瓦等平瓦屋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檐沟, 当采用自由落水或成品檐沟时施工图中应有明确、可靠的防坠落措施。8.2 施工8.2.1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明 确节点、细部构造(密封)处理,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防水工程 应及时进行隐蔽验收,
14、并作好相应记录。8.2.2 卷材防水层大面积铺贴前,应先做好节点密封处理、附加层和 屋面排水较集中部位(如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 屋面转角处、板端缝等)细部构造处理。细部节点应经监理等单位组 织专项验收。8.2.3 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考虑增加的附加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 大的尺寸确定。防水层和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 应粘结牢固。8.2.4 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并作好相应 记录。8.2.5 瓦屋面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的防腐、防火及防虫 处理,以及金属顺水条、挂瓦条的防锈蚀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8.2.6 屋面瓦的铺贴必须采取固定
15、加强措施,所有屋面周边檐沟的两 排瓦应采用不锈钢钢钉固定。9.1 设计9.1.1 设计单位应明确门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等性能指标。9.1.2 门窗深化设计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确认。9.1.3 外墙窗应设置带排水坡度的现浇混凝土窗台板,向外的排水坡 度宜不小于5%。飘窗洞口两侧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窗底应设 置防水翻边或做成内高外低的形式。9.1.4 铝合金门框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认,除压条、扣板 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规范要求。9.1.5 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铝合 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
16、采用铝合金抽芯钾钉。9.1.6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 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 等有效防腐处理。9.1.7 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 拉窗位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9.2 施工9.2.1 铝合金门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9.2.2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 定O加气混凝土等轻质砌块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周边应预埋用于门窗连 接的混凝土预制块或设置钢筋混凝土门窗框,不得将门窗直接固定在 轻质砌块墙体上。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
17、防和控 制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 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 下简称本措施)。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讨,进行了 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全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做法和实践经 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防治措施。本措施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地下室工程裂缝及渗 漏防治措施、混凝土结构裂缝防治措施、砌体工程裂缝防治措施、外 墙渗漏防治措施、外墙渗漏预防控制措施、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屋 面工程渗漏防治措施、门窗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配式混凝土结 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装
18、饰装修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在本措施起草制定过程中,衢州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 心、衢州市华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衢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浙江培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汇华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贝林集 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本措施编写过程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 此一并感谢。本措施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 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便我们修订或再版时加以改进。本措施主审、主编和主要起草人员:主审:吴群朱传得主编:郑辉主要参编人员:朱海福 黎洪
19、林 胡志超余林 傅坚明 余建峰徐岳宾9.2.3 门窗洞口应当干燥干净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当连续施打、 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当在结膜前塞入缝隙 中,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9.2.4 外墙门窗框与墙体交接处内外侧均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的耐 候密封胶封堵。外墙门窗洞口面层及窗台粉刷时,门窗框外上侧和左 右两侧应留打胶槽口,窗框外下部应留内凹打胶槽口。注胶基层面应 当干燥干净,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 密封胶。10.1 设计10.1.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严格按照结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 化设计文件必须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按规定进行施工 图审查
20、。10.1.2 有门窗洞口的预制外墙板,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并宜采 用缺口、预留附框或预埋件等方法与墙体可靠连接。10.1.3 卫生间、厨房、屋面(包括露台)宜采用现浇结构。10.1.4 装配式楼板深化设计时,板的受力方向应与原结构设计一致, 预制板加现浇层厚度应与原结构设计一致。梁板式悬挑结构的挑梁不 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大于0.9m的悬挑板不宜采用装配式。10.1.5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预 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 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o10.1.6 叠合板的预制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 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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