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模板法修正.docx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模板法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模板法修正.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1 9 8 1年1 2月1 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 9 9 3年9 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管控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 营户相互之间,为实
2、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 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3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二、发包方的责任: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相关技术资料等, 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 成
3、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 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 .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相关问题,自己承担责任。5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第三十五条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一、承揽方的责任:1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材料和物品损坏、灭失的,负责赔偿。2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 量或者酌减报酬。如果工作成果有重大缺陷,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定作方的
4、责任:1 .未按时、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造成工作延期的,负责赔偿损失。2 .超过规定期限领取定作或修理的物品,应向承揽方给付逾期保管费。3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一、承运方的责任:1 .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2 .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 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 装费、运杂费)赔偿。4 .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终
5、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 偿。5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 )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3 )货物的合理损耗;(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二、托运方的责任:1 .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2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3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 损坏,造成人
6、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4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 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造,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 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第三十七条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一、供电方的责任:供电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 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二、用电方的责任: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 应事先通知供电方。如无正
7、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违反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的责任,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一、保管方的责任:1 .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 不负赔偿责任。2 .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 失。3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 支付违约金。4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 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
8、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 损失。二、存货方的责任: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 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第三十九条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一、承租方的责任:1 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2 .擅自拆改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 .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4 .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二、出租方的责任:1 .
9、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租财产,应偿付违约金。2 .未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财产,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 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4 .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 赁逾期,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第四十条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一、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二、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 或全部贷款。第四十一条违反财
10、产保险合同的责任一、保险方的责任: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方为了避免 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根 据合同规定偿付。如果不及时偿付,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投保方的责任: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 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四十二条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
11、事后达成 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 乂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作出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 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经济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管控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第四十五条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
12、为,由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 责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涉外经济合同和相关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技术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本法从1 9 8 2年7月1日起实施。【名称】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题注】全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作如下 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
13、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二、第二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 合同。”三、第四条修改为:“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 非法收入。”四、第五条修改为:“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 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五、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第
14、三款修改为:“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六、第八条修改为:“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 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 本法的规定。”七、第十条修改为:“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 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八、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根据需要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有关企业之间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九、第十三条修改为:“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15、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票据结算。”十、第十五条修改为:“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保 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十一、第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 的计量方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式方法执 行。”第二项第一段修改为:“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 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 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第三项修改为:“三、产品的价格
16、,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 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 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 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卜.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十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儿 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国家的重大建设工程本次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国 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十三、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17、“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十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借款合同,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合同中,应明 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十五、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十六、删去第二十六条。十七、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当事人双方经协 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删去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 履
18、行;”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 同。”第二款修改为:“属于前款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 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十八、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 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外,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十九、删去第二十九条。二十、删去第三十条。二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二十二、第三十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 模板 修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