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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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试行)各科室、直属机构、局查违办:现将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4月11日接收单位签名:年 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备单位和接收单位(纪检组、机关纪委)各执一份。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试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 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 资金使用)等事项监督检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一、报
2、备内容报备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一)重大问题决策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 制定;3、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4、事关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等重要事项的决定;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 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6、涉及执法案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的决策、决定;7、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
3、1、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2、公开选拔、招考(聘)工作人员;3、对工作人员的重大表彰奖励、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三)重要项目投资决策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政府采购 事项,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产权转让、租赁、交 易,增加或变更固定资产,以及大型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买、处置等事 项。(四)大额资金使用使用单位资金,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用资金,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以及规定应由单位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和分配资金等。具体按财务制度要求需要单位 领导集体讨论的数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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