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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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平安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须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本站我为大家带来的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11、机构设置公司专职平安管理机构为平安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平安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平安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根据行业平安规范和标准做好常常性平安检查和对平安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2、平安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1)平安隐患排查的时间:平安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平安隐患排查
2、2次以上。(2)平安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途,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平安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3、平安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1)驾驭本公司平安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平安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3)进行平安教化。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实行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刚好驾驭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平安隐患的动态改变。(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平安设施完好有效。(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平安规定。(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
3、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平安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详细的整改措施。4、平安隐患整改的要求(1)对平安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平安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退隐患。(2)平安检查员要在平安经理的指导下,仔细开展平安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刚好发觉,刚好报告,刚好整改。(3)平安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复原运输,必需由分管经理、平安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复原:整改不到位,不能复原运输。(5)隐患排查中发觉隐患的,应当责令马上改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实行措
4、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觉的隐患解除。(6)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7)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平安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看法后存档备查。5、违规处理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平安隐患排查或接到平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依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车辆平安隐患排查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削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5、进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确定(甘政发2023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点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肯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点段是指在山岭重丘区 马路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临岩等危急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难等缘由造成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平安的某一地点和某一路段。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公
6、安交管部门,详细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平安隐患的责任主体,总体负责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对重点马路危急路段排查整治进行挂牌督办。(二)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路段进行会审,探讨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支配项目立项 ,落实责任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工作,提出需整治的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平安隐患的路段,并将
7、具体资料按程序报送同级协调委员会会审。(四)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马路管理部门实施本部门管辖路段内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五)县级以上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危急路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工作。(六)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马路危急路段整治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挂牌督办。(七)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做好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五条排查内容:(一)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运用极限值设计的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二)交通标记 标线、交通信号灯 、平安防护设施缺失以及
8、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高速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记标线设置不合理,特殊是高速马路限速标记设置及限速值设定,国、省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记,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平安隐患等;(四)农村马路特殊是乡村道路 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平安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五)城市道路交通渠化、标记标线、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以及行人过街 设施缺失等点段。停车位等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机动车辆 停车场是否配建到位等;(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运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平安隐患的排查。第六条县级以上协调委员会分年度制定整治安排,每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公安部门牵
9、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平安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依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探讨,制定整治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根据规定逐级上报。第七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筹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内支配资金专项用于非经营性马路危急路段的排查整治。详细由交通运输与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支配。第八条经营性马路危急路段和隐患点段整治立项安排,由各级马路经营投资公司制定并出资整治。第九条省管马路危急路段和存在隐患的点段整治立项安排由马路经营管理单
10、位制定,报省协调委员会。第十条省协调委员会对上报的整治项目组织 论证后提出整治安排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各级协调委员会应依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治安排,根据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好用高效的原则,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者马路管理机构应在整治项目完成后,报请同级协调委员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工作完成状况、工程措施、平安设施、交通管理 措施等。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第十三条对不仔细履行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指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道路交通平安协调机构将组
11、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一)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指责、新闻媒体曝光的;(二)对应当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的;(三)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实行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四)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其他严峻失职、渎职问题的。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2023-07-07 12:20 | #2楼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工作方针,规范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据四川省水上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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