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两稳一保”惠企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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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两稳一保”政策资 料 汇 编目录税务惠企政策-1-财政金融惠企政策-8-农业惠企政策-10-财政金融惠企政策1 .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万元;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 助3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 的累计补助金额1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累计补助金额180 万元;对在境内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企业补助金额500万元。适用期限:至2025年3月12日 咨询电话:2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 广随借随还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施 “支小惠
2、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 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 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 超过LPR+0.15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 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 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 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咨询电话:3 .加大对受困行业和企业的走访力度,加强首贷支持。针对 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产业供应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 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政银企信息数据
3、共享,引导金融机构 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主动对接地方征信平台归集的金融、商 务、政务、公共事业等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通过泸州市金融综 合服务平台、泸州市金融人才之家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在 线融资对接,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价值,实现精准信用画像,提升 融资对接效果。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 长期限3年,财政贴息年利率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 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2年,财政贴息年利率3%。适用期限:2020年6月18日起咨询电话:农业惠企政策一、“三品一标”认证补贴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
4、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分别 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生产的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 产主体。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激励资金补助(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1 .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 50号),依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含升级补差),对认定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2000万 元、四星级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0万元。2、升级补 差。对于
5、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 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 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创建成功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1 .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泸委办(2019) 1号),市级园区依据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I 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含升 级补差),对认定的泸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 星级补助300
6、万元、四星级补助2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万元。2.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市级园区给予奖补,对降到三星级以下 的,取消命名并摘牌。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创建成功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三)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依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泸龙委办发(2019) 28号)对评定为星级的龙马潭区现代农业园 区所在街镇,区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该街镇现 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区政府出资打造的园区只授牌,不予补 助),五星级补助50万元、四星级补助30万元、三星级补助15万元。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创建成功的区级现代农业园区适用期限:咨询电话:长期三、现代农
7、业园区奖励资金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措施(泸龙委发 (2019) 19号),除市上奖励政策外,对首次申创为国家、省级、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认定级别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0万元;对首次申创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按 认定级别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创建的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长期、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依据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 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 158号),对在乡 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 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
8、潜力较大,无重大不 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 贷款余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 员等申请贷款给予推荐支持。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 济 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五、生猪稳产保供政策(一)市级政策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 53号),对新开工建设设计存栏能力500头以上且年实际出栏达到1000头 以上,未享受过各级政府直接补贴的市级以上标准化生猪规模养 殖场,按一个单元(
9、年出栏1000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附加险,保额为500元/头,保费为25 元/头/年,保费按财政补贴80%,养殖户自交20%比例分摊。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范围内正常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适用期限:至2022年9月18日咨询电话:(二)区级政策依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生猪疫病防控暨稳产保供的意见(泸龙农(2020) 231号),对全区全区建档立卡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给予300元/头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按一个 单元(出栏500头)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全区所 有生猪养殖场(户),区级财政按10元/头给予出栏补助。能繁 母猪保险的附加险,保额为500
10、元/头,保费为25元/头/年,保 费按财政补贴80%、养殖户自交20%的比例分摊。种猪场和规 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 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贷款额度不超过200 万元,按照2%的贴息率给予一年的贴息补助。已获得其他渠道 安排贴息资金的,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4.35%。继续执行中央、 省、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除中央补助60元/头外,区 财政补助6元/头。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范围内正常经营的生猪养殖场和养殖 大户适用期限:至2023年11月8日咨询电话:六、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以市上下达的标准进行 补贴(各年度不一样)
11、。适用范围:对种植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面积在30亩(含) 以上的种粮大户(包括家庭农场、专合社、种植大户、公司)适用期限:2022年3月25 H 2022年10月30日咨询电话:七、农机购置补贴在本区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 补贴品目内农业机械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八、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获得区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 作社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12、,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给予3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经营的获得区级及以上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九、家庭农场补助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示范工程二类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培育工程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经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在龙马潭区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培育户。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十、应对新冠疫情奖励种植蔬菜大户政策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有效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攻读难关的政策措施兑现工
13、作的 通知(泸龙府办发(2020) 2号),对新种植蔬菜面积达到10亩-30亩,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新种植蔬菜面积达到30亩50 亩,一次性补贴3万元;达到50亩以上,一次性补贴5万元。适用范围:全区成规模种植且供应我区的蔬菜种植大户、家 庭农场适用期限:有效期至龙马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 挥部撤销。咨询电话:08302522232H、高素质农民培训对在我区开展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选拔优秀学员参加高素 质农民培育。每年各项培训标准不等,培育标准约为:乡村振兴 带头人25000元/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10000元/人,农业经理 人8000元/人,经营管理型3700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
14、服务 型1600元/人。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 场主、农民专合社带头人、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等。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工业惠企政策一、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 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 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1年11月9 0 2026年11月8日咨询电话:(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 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
15、1000 万元奖补。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 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21年11月9日2026年11月8日咨询电话:(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 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三品标”认证补贴-10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激励资金补助-10 -三、现代农业园区奖励资金-12-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12-五、生猪稳产保供政策-13-六、种粮大户
16、补贴-14-七、农机购置补贴-14-八、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 -15-九、家庭农场补助-15-十、应对新冠疫情奖励种植蔬菜大户政策-15-H、高素质农民培训-16-工业惠企政策-17-一、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17-二、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政策-18-三、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奖励政策-19-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19-五、降低制造业成本政策-19-六、引导产业创新政策-21-七、产业招商引资政策-22-八、做大做强民营企业政策-22-九、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5-服务业惠企政策-26-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29 -一、房地产健康发展扶持政策-29-二、建筑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3
17、2-就业创业培训失业社保费政策-36 -一就业扶持政策-36-二、职业培训政策-41-三、创业扶持政策-42-四、失业保险政策-45-五、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政策-46-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 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21年11月9日2026年11月8日 咨询电话:0830.2522102(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川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 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首台(套)、
18、首批次产品大规 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21年11月9日2026年11月8日咨询电话:0830.2522102二、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具备本期贷款发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的企业,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均可申报。单个企业单次使用 应急转贷资金不得超过该笔到期贷款本金余额,且最高不得超过 3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以内, 最多不超过30个自然日。适用范围:中小微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22年5月16日一202
19、5年5月15日 咨询 电话:三、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奖励政策2021年8月24日后首次纳入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按照高管团队任职企业首次升规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 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 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适用范围: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21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 咨询电话:、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二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 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 额不超过100万元。适用范围: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
20、21年1.月一2023年1月 咨询电话:五、降低制造业成本政策(一)降低房租成本。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现代医药等工业企业,租用港投集团、龙驰集团标准厂房或办公 用房(含员工宿舍)生产经营的签约投资项目,达到约定条件的,项目自入驻之日起给予三年租金免除,从第四年起连续两年优惠50%的租金。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咨询电话:民营工业企业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二)降低用地成本。对利用存量土地新(改)建厂房或提 高容积率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缴纳土地出让 金。建筑容积率超过10的新引进多层厂房项目,从第二层起对 每个建筑奖励100元/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
21、工业企业在用地 总投资达到25%时,可对取得的未利用土地按程序进行分割转 让。适用范围:民营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咨询电话:0830.2522102(三)降低能耗成本。民营企业用气和用电优惠政策按泸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函(2018) 342号)执行。未达到前述用气政策条件, 且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转供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气 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当年增量部分补助0.2元/立方米,单 个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未达到前述用电政策条件, 且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较上年度增长5%
22、以上的,当年增量部分补助0.05元/千瓦时,单个企 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适用范围:民营企业适用期限: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咨询电话:0830.2522102(四)降低运营成本。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用水效率领 跑者企业或节水型企业的,除市上奖励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级(含)以上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企业,按所获资金的20%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 在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天然气、电)改造的企业,补助 48万元/蒸吨。对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消费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通过节能审查的新增节能设备项目,按节能数量给予5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
23、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适用范围:民营工业企业适用期限: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咨询电话:六、引导产业创新政策对当年争创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成功的企业,按市上奖励 政策给予50%的配套奖励。除市上奖励政策外,对新认定为 家、省级、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的企业,按认定级别分别奖励 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按认定级别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自2018年1 月1日起备案,并在两年内竣工投产且固定投资200万元以上的 工业技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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