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工伤管理制度2篇.docx
《公司企业工伤管理制度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企业工伤管理制度2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司企业工伤管理制度2篇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 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 本规定。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 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 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 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 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 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四)负责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卡”,做好员工工 伤申报相关资料准备工作。(五
2、)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随时关注工 伤人员的恢复状况直至工伤人员康复。第三章、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环保处确认,按照工伤申报:(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死亡时间以医院证明为准;(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第九条、员工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不 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酗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杀或者自残的。第十条、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期满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 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 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第十
4、一条、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第四章、工伤申报内容第十二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人员所属部门应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事业部相关部门,48小时之内将有 关材料(受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医院初次诊断 证明、工伤人员或当事人书写事故经过,签字并按手印、 员工伤亡登记卡一式三份、旁证人员书写事情经过,签字 并按手印)报“事业部”安全环保处,未按规定进行上报 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工伤人员所在部门100元,由于工伤人 员所在部门延误上报时间,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工伤人员在出院当日需将申报工伤的其他材 料: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院复印的病历、员工停工留
5、 薪期表、片子等,交至综合管理处,由综合管理处备案后 上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 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紧急情 况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由事业部 联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确定联系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 疗。员工发生工伤后未按要求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治 疗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人员支付。第十五条、确定为工伤的员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员工 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按照普通病房标准)、医疗费、 药费、就医路费等工伤医疗费用,按照符合工伤保险诊疗 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 从市工伤
6、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就医规定超出工伤保险诊 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人员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理,工伤人员住院 费用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由本人支付。第十六条、确认为工伤的员工在治疗期间,治疗非工伤 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支付。非工伤范围疾病的 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确认。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吐鲁 番地区工伤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 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 定的标准由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八条、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 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
7、 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示证明,并由吐鲁番地区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经吐鲁番地区市劳动局审批后认可。医疗期 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第十九条、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暂 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医疗期停工期间,工资待 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按月支 付伤残津贴,由公司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伤人员达到 退休年龄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一条、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达到五至十级的,由吐 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并按规定支付医药费。第二十
8、二条、因事业部委派工作而发生人身伤害的,由 “事业部”安全环保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 根据情况确认为工伤,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不予确认 工伤,受伤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事业部工伤人员所在 部门上报公司支付。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死亡,按照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 规定由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二十四条、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由工伤定点医院在诊 断证明书中出具诊断结论,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由“事业 部”报公司工伤管理部门备案,由公司工伤管理部门上报 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 遇。第二十五、条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在本县住院期
9、间由公司按照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护的, 由工伤人员所在部门派人进行陪护,陪护人员工资待遇由 所发生部门按照原工资待遇执行,陪护人员按照公司出差 伙食费补助标准的70%发放伙食补助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交 通费的不再报销往返路费,未发放交通费的按照公司规定 核发交通补助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外聘护理人员的,由事 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按公司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因受伤人员伤情严重,父母不在本县的, 父母来探望伤者发生的往返路费、住宿费用、伙食补助费 由事业部上报公司,经公司工伤管理部门许可,按公司制 度执行。第二十七条、工伤员工出院后,在
10、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 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由事业部上报公 司,经公司同意,聘请他人护理的费用由公司根据现行护 理价格支付;由事业部派人护理的,护理人员每月工资按 原标准发放。第二十八条、工伤员工出院后,在停工医疗期内生活不 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 伤员工医疗期满,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护理等 级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二十九条、工伤员工需往内地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 构出具证明,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机构批准方可转入内 地治疗,就医费用由公司先垫付,在就医地点交通费用报 销50元/月,伙食补助费、住
11、宿费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 报销规定执行,费用超过工伤规定部分自理,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工伤保险部门进行审核,审核 后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自理。第三十条、经批准前往内地住院治疗的员工病情较重, 需要护理人员陪护的,由公司支付相应陪护时间的工资, 在就医地点内交通费用50元/月,前往就医地点的路费 (火车、飞机、长途汽车、轮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用,按照公司员工差旅费规定执行,超过差旅费规定的部 分自理。第六章、工伤保险管理第三十一条、依据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公司指 定的.工伤医疗机构为:托克逊县医院。第三十二条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 转院的,需经指定医院或医
12、疗机构、工伤保险机构出具证 明,并经“事业部”上报公司同意后方可转院。第三十三条、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需要继续治疗 的,必须有指定医疗机构医院证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吐鲁番地区劳动局工伤保险处批准后,可继续享受 医疗期,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处给予报销。第三十四条、因工伤后医疗期满已恢复劳动能力而未上班,又无医院证明的,所发生的缺勤日,按照事业部考勤 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因工负伤人员在医院治疗期满后,要求出 具用药、检查治疗明细单、各类检查治疗结果、费用结算 票据等票据并交公司工伤管理部门。第三十六、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一经发现按照 隐瞒事故不报进行处理,除按照事业部相关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企业 工伤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