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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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服务)(电子招投标)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
2、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 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3、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 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8.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
4、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 4支持创新发展11.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 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 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5、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 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 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 办理。4.2 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 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6、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3 3投标人质疑4. 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 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3. 2.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算。4. 3. 2
7、.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2. 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 22号)的规定执行。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 止履行合同。4. 4投标人投诉4. 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9、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4. 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4. 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4.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6应提交的有
10、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5.3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5.4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
1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证明文件: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 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1. 1.3联合协议(如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11. 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1 2. 1投标函;1.1
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3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4 符合性审查资料;1.1.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6 投标标的清单;1.1.7 商务技术偏离表;1.1.8 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1 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 投标文件分
13、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 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 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 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 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
14、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 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
15、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 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不适用)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 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
16、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 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 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 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 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 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
17、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 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 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 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
18、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7.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 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 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若30分钟解密时间已 到,投标
19、人仍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对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17.3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 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 认。19、资格审查1.1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2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3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
20、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 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 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21、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 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 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 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 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
22、告应当在规定时 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 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
23、5、合同的签订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 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 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 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3如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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