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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安全管控管理制度规章1范围本制度规章规定了公司仓库原料及成品的储存和装卸和搬运等过程的安全管控管理相关 要求,目的是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控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物品的储存 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本制度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和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控管理。2职责2.1 仓库管控管理员负责任库存物资入库和储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的安全管控管理,及仓库安 全日常巡查。2.2 安全部负责任仓库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控管理,并对库存物资入库和储存和发放的整个 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控管理。3仓库建筑3.1 新建和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 监督机关审
2、核和质量验收。3.2 仓库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 人或消防安全管控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和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 立即拆除。3.3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有关员工宿舍。甲和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 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和二级,且门和窗应直通库外。3.4 甲和乙和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其库房布局和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应擅自 改变。如需改建和扩建或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和质量验收或备案手续。3.5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不易
3、打出火花的材料。3.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和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施。4储存管控管理4.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机构部门检验,出入库进行登记。4.2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和分堆和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通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2mo4.3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1)堆垛上部与楼板和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3)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Im。4.4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
4、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和自 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4.5 甲和乙类物品的储存除执行GB 1560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1)甲和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 间和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和性质和灭火方法。(2)甲和乙类物品桶装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采取隔热 和降温措施。(3)甲和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和密封,发现破损和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和分解 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防止跑和冒和滴和漏。(4)易自然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应在温度较低和通风良好和空气干
5、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 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4.6 室外储存应满足以下相关要求:(1)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和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4m,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应小于10m。室外储存场所的总 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和铁路和道路和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2)室外储存区不应堆积可燃性杂物,并应控制植被和杂草生长,定期清理。4.7 将室内储存物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4.8 储存物品与风管和供暖管道和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和风管炉和烟道 之间的距离在
6、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4.9 使用过的油棉纱和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材料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 定期处理。4.10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和氧化剂和易燃物品和自燃物品和腐蚀性物品隔离 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和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 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和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4.11 易燃液体和遇湿易燃物品和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氧化和还原性化学品应 与其它危险品分开存放。4.12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和通风和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4.13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
7、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4.14 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 分类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和性质和灭火方法。4.15 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和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 人定时测温。4.16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4.17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和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4.18 化学品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和密封,发现破损和残缺和变形和物品变质和分解等 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4.19 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和可燃物品
8、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和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和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仓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 管或及时处理。4.20 险品的养护5.1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和数量和包装情况和有无泄漏。5.2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修改变更和包 装破损和渗漏和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5.3 库房温度和湿度应严格控制和经常检查,发现修改变更及时调整。6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控管理6.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控管理制度规章。6.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协议合同进行检查质量验收和登记,质量验收有关内容包括: a.数量
9、;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和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7装卸管控管理7.1 汽车和拖拉机不应进入甲和乙和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和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 所的电瓶车和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和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 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7.2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 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7.3 修补和换装和清扫和装卸易燃和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和合金制或其他工 具。7.4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
10、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7.5 甲和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和撞击和重压和摩擦和倒置。操作有关人员应穿 戴防静电的工作服和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 电消除措施。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有关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 的防护用品。7.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服务互为禁忌的物料。7.7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仓库和室内储存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作业有关人 员方可离开。7.8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7.9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应在仓库内停放和修理。7.10 运输服务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运输
11、服务资质,随车有关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和 使用手机等非防爆电子生产产品。7.11 叉车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叉车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无证有关人员驾驶叉车。8用电安全管控管理8.1 甲和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和丙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50058的规 定,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 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和散热等 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8.3 仓库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8.4 仓库的电动
12、传送设备和装卸设备和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和散热 等防护措施。对提升和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8.5 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有关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 源。8.6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 擅自增加用电设备。8.7 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使用电路和电烙铁和电熨斗和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和电冰 箱等家用电器。8.8 仓库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控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和老化和绝 缘不良和接头松动和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和短路和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
13、 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和检修。8.9 仓库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8.10 仓库应按照GB 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和乙类仓库的防 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机构部门测试合格证书。8.11 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设备管控管理机构部门对其 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报安全部审批,备案。使用时间 不超过3天,到期及时拆除。8.12 甲类仓库的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外,且安装防雨和防潮等保护设施。8.13 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
1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 免受物品的撞击和砸碰和车轮碾压。8.14 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和短路和发 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8.15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 必须切断电源。9用火安全管控管理9.1 进入甲和乙类仓库的有关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9.2 仓库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9.3 仓库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控 管理制度规章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有关人员进行动
15、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 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和 时间和动火人和现场监护和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有关内容。9.4 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防和使用火炉和火盆和电暖器等取暖设备。9.5 仓库内的焊接和切割作业应在指定区域进行,并应满足以下条件:a)在工作区域内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b)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c)工作区周边8m以内不应存放物品,且应采取防火幕布和金属板和石棉板等与相邻可 燃物隔开;d)若焊接和烘烤的部位紧邻或穿越墙体和吊顶等建筑分隔结构,应在分隔结构的另一侧 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e)作业期间应
16、有专人值守,作业完成30min后值守有关人员方可离开。10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控管理10.1 仓库应按照GB50016和GB 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10.2 仓库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和巡查和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 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 或消防安全管控管理人批准。10.3 仓库设置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 物品或设置障碍物。10.4 仓库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和埋压和挪用和关闭,并应 保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10.5 仓库
17、设置的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和完好。距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2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10.6 仓库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11罐区管控管理11.1 罐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11.2 罐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并严格落实入库有关人员禁止携 带火种和库内禁止吸烟和擅自动火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工具进入库区应安装阻火器。11.3 罐区职工应按防止产生火花和静电的相关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修和测量 工具进行作业。气焊和电焊等动火作业前应排清易燃易爆物料。11.4 罐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11.5 装卸区的消防安全管控管理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汽车罐车向容器卸甲和乙和丙类液体的卸油系统按相关要求采用密闭管道系统;(2)现场不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现象;(3)装卸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电气设备符合防爆相关要求;(4)装卸作业有关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做好设备与罐车之间的防静电等电位 连接。12相关文件1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2.2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管理制度规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