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模板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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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相关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 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合同条款相关问题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补充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未能确定法条补: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
2、不动产适所在地;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履行费用义务方。合同解释相关问题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相关问题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非格式条款优先。要约相关问题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
3、意思。常见要约邀请有: 商业广告是邀请, 悬赏广告非要约, 要约生效(时间) 是否看到它不管, 要约人应接(受) 要约期限从约定,合适的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合适的内容符合视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电子要约入相关系统。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无免责事由就是指既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也没有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要 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4、考生问: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与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合并适用关于定金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与受损方的实际损
4、失合并适用,若违约金定为500元,实际损失 为20000元,而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请问该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多少钱??我理 解的是:违约金有些惩罚性质的。违约金与定金二者择一。但他们可以和损害赔偿同时适用。 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赔偿损失(A)支付违约金?以 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此题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21000 元。请教老师这种理解对否?时教授答: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要适用民法通则。除非这个案子发生在合同法颁布之前。 25、考生问:关于赠与合同时老师您在前面解释赠与合同时,对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和第195条的回答是不是
5、应为”实 践性”,而不是“诺成性”?时教授答:谢谢你的指正。26、考生问:有优先购买权吗?张某将房屋租给陈某,陈某在张某的同意后,将房屋租给李某,在张某出卖房屋时,李某有 优先购买权?时教授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是张某同意陈某以谁的名义将房屋租给李某。如果以陈某的 名义出租,李某无优先购买权;如果以张某的名义出租,李某无优先购买权。27、考生问:请问:在银行企业的借贷中,企业的借款申请书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时教授答:这要取决于借款申请书的合适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规定,即合同法第14条 的规定。如果符合,属于要约;否则,不属于要约。当然,在实务中,由于大多数借款申 请书符合要约的条件,所以大多
6、数属于要约。28、考生问:如果请问老师,如果合伙协议未定利润分配解决方案,年终结算时是A?平均分配B?按投资比例分配时教授答:请参见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29、考生问:如何分配超过包销价格的收益应如何分配?时教授答:这是一个法律没有规定而应由当事人约定解决的相关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在一 般情况下应属于包销方。注意:我说的是在一般情况下。30、考生问:关于合同中的参股相关问题一国有企业和一私有企业订立参股协议,私有企业占股15%,又订立补充协议:每年不管 效益怎样私有企业都有一定利润的回报。请问这协议是可撤销的?如是过一年后就是合法的? 时教授答: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这应当是一个无效合同
7、,不属于可撤消的情形。因为 这种约定根本不符合投资应具风险性的特点。因此,基本属于有“保底条款”的情形。因为属 于无效,所以不受一年的限制。31、考生问:担保法的解释请问一下时老师新的担保法的解释是否会对合同法的考试有很大的影响?时教授答: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于2000年9月并于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而且,该 解释已经被列入了考试的法规汇编,因此,应当有影响。以上纯属“学理解释”,即无权解释, 仅供参考! ! !32、考生问:合同效力时老师:您刚才说只有合同存在才能谈及效力相关问题,双方业务往来只有一份传真合同,此时合同已存在,那对方如果事后反悔不承认此合同,此 情况下传真合同是否有效
8、,能否在无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胜诉?时教授答:合同的存在本来应当是法律上的存在,同时也需要事实上的存在。如果连事实上 的存在都不能证明的话,法律上的存在是不可能的。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证明合同关系的 存在,需要证明传真的存在;证明传真的真伪。所以,要注意传真合同的风险。33、考生问:关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双务合同?时教授答:关于借款合同的类别归属,在学说界有不同的观点。如果单纯从应考的角度,还 是应当以指定教材的观点为准。34、考生问: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商量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超过原屋价值。 租赁期满时候,除了房主收回房子,并要求承租人将房子恢复原状的选择外是否还有房主收 回房
9、子,并向承租人支付装修费用?这两种选择矛盾吗?时教授答:在前提-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商量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变的情况下,这两种选择是矛盾 的。35、考生问:所有权老师好约定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已交付标的物的孳息归谁时教授答:不管哪种情况,都要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规定,即以“交付“为标准。这条规定 本身没有设定任何例外情形。36、考生问:是否可提供担保?请问老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方是否可以为另一主提供担保?时教授答:现行法明令禁止的是为另外一方的出资义务提供担保。此外,是否可以尚没有明 确的规定。但是,从实务的角度,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的和财产的保障,最好还是谨慎从事。38、考生问:请问老师能否回答:
10、根据行政指示形成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某一镇经委根据上一级有关行政部门指示,将所持有的某一股份公司集体法人股转卖给个人, 此买卖是否合法有效?股份公司出据的转卖款收据有何效力?后上一级有关部门要求将转 卖的股份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时教授答:如果股份转让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应当是有效的。经委不能以受命 于上一级行政部门为由抗辩。既然买卖合同的主体是经委和个人,为什么由股份公司出据转 卖款收据?法律关系已经出现紊乱。最后一问需要参考合同法第121条规定。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要约失效原因有:拒
11、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 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承诺一锤就定音, 受要约人才(能) 承诺期间要约内, 实质变动新要约,承诺相关问题 意思表示完全同(意)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招标决标未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 合同成立有三地,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
12、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 间)为准。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合同成立与生效相关问题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相关问题)。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相对人有两权利,
13、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 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行为相关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无效合同相关问题无行为(相关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意思表示不
14、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相关技术,侵害相关技术皆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欺诈构成要件四: 应知第三人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 牟取不当危险时, 自己误解意(思) 利用优势违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相关问题 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视为本人之欺诈。违背真实为胁迫。严重损害乘人危。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权利义务(显)失公平仅受害方可撤销。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
15、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 他条款);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履行抗辩权相关问题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 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预期违
16、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缔约过失责任相关问题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贝h合同保全相关问题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 另行(起)诉。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
17、)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相关问题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并存(式债务)承担
18、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 抗辩列第三(人)。合同解除相关问题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 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
19、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 (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 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 违反合伙人。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 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选择溯及(返还
20、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物。债的消灭相关问题债消灭时从权(消)灭: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抵消双方互负债, 不得主张抵销权, 种类相同品质同, 抵销权为形成权, 不得附条件期限,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否则视(为)抵销无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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