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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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 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治理的 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 年7月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 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对符合办 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2、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坚决 取缔、集中打击,使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 效治理,招生收费得到有效监管,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 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 拥挤踩踏事故。7 .健全安全工作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 急处理预案,明确人员责任。8 .校园管制刀具管理情况。是否查缴学生(幼儿)携带 的管制刀具及危险品。9 .加强安全教育。是否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 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文件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 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避
3、险能力。10 .深入排查校内各种矛盾。是否与校外债务纠纷、劳 务纠纷、出租房屋纠纷,校(园)内老师与学校(幼儿园)、 老师与老师、老师与家长、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各种矛 盾。(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 .建立健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审批、登记、 备案流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审批、登记、备案管理 的无缝对接。一是调整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 置标准,严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准入机制。经营餐饮服 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同时到区食品药品工商质 量监管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 训机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办学者基本情况、办学场 所、办学规模、办学形式
4、、师资力量、收费标准、管理体制、 变更情况、信用情况等信息内容,加强社会监督。2 .依法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制。民办非学历 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民办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备案,有关审批机关在作出广告备案决定 后,及时将招生广告备案进行,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媒体刊(播) 出,并且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 擅自更改。3 .完善办学情况评估制度。公开公示年度办学评估情况, 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 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 可证。4 .完善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机构收费的审查备
5、案。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伙 食费等费用,严格进行成本监审,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不 予登记备案。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通 过媒体或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 .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身份公示制。民办教育培 训机构专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 证四证齐全;兼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三证齐全。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在其网站和公开栏中将教 师的姓名、相片、教师资格证书号、社保证号等进行公示。6 .建立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的惩戒机制。对公办学校和
6、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为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回扣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 .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非 法办学机构治理机制、名校与名校脱钩机制、财务监管机制、 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民办教育 培训机构办学等规章制度,为全区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 政策支持与指导。五、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开展全面摸排(完成时限:2023年7 月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 理谁清理” “条专块统”的原则,以许可登记部门、社区、 学校为单位对范围内校外
7、培训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由 教育局负责组织填报在校学生校外补课情况登记表、校 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推进表、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样 表、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样表,由社区(镇)负 责组织填报区(市、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登记表, 并经区(市、县)教育局分类汇总后于7月15日上报市教 育局民教处。(二)第二阶段:制定治理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7 月16日一2023年8月16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清 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的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区 直相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抽查等等手段形式,并结合实 际情况,作认真分析后,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三)第三阶段:开展集中治理(完成时
8、限:2023年8 月16日一2023年12月30日)。一是坚持党委政府抓统筹, 业务部门具体办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先关部门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同步治理 的方式,根据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及治理要求开展联合执法, 并实行对账销账。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 决予以取缔;对达到办学条件、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提 出整改意见。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时办理相关证照,逾期不办理 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分三个阶段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进 行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整顿128所无证无照校外培 训机构(8月27日一一9月20
9、日),第二阶段专项治理整 顿有照无证204所校外培训机构(9月21日一一11月23日), 第三阶段专项治理整顿人社及其它有证校外培训机构140所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治理(H月26日一一12月21日)。 由区教育局将专项治理情况及汇总后表册于每月10日、20 日、30日上报市教育局民教处,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 构合格名单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三是总结阶 段。对专项治理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阶段总结(12月24日12月31日)。(四)第四阶段:实施长效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1 月1日以后)。一是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经验, 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 白名单制
10、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联合公安、工 商等部门纳入相应惩戒体系。二是通过明查暗访、抽查等形 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 作不重视、不作为、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成 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制定实施 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 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互 相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行动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
11、;同时,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人社部门 要加强对民办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并将审 批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民 办教育机构的消防、内部保卫、校车安全宣传和检查;民政 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技能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区 工商管理局要加强对文化教育类企业的审批管理,严格实行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审查备案制,要加强对民办非 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广告和餐饮卫生安全的检查;发改 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的备 案、收费行为的监管。(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一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做 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改
12、工作迟缓的要重点 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圆 满完成。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设主任、专职副主任 和副主任,主任由*担任,专职副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 *担任。为确保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快速有序推进,另设3个专项 行动小组(名单见附件),成员从各有关部门进行抽调,同 步推进全区28个社区(镇)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 工作。三、部门职责分工(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清 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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