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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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鼓励制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鼓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鼓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开展三大业绩,促进 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开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以下人员:(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开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 预算、生产、经营方案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展综合考核,根
2、据考核 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安康开展的原则;(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展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 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
3、 平制定薪酬方案或方案。薪酬方案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展监视;(四)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展年度绩效考评;(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 的股权鼓励方案;(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三章薪酬的构成鼓励机制构造图第八条绩效考核目标(一)安全目标以年度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企业形象安全四 项指标。1、生产安全。重
4、点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和突发环境事件。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规问题。3、政治安全。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 案件、员工群体性犯罪案件。4、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二)效益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用能力指标。1、盈利能力: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保值增 值率等指标。2、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3、资产运用能力:包括应收款项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三)开展目标
5、主要考核公司开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第九条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及权重各类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设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项,基本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加(减)分根 据指标特点设置。考核总分按照各类绩效目标得分乘以所占权重计算。即效益、安全、开 展目标均设 基本分100分。其中,效益目标权重为60%,安全目标权重为20%,开展目 标权重为20%o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第十条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高管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 作方案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 任书,其他高管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一条高管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6、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 高管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结合公司 经营目标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管人员的工作方案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 以确认。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管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 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调整高管人员的工作方案和目 标。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考评程序如下(一)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考核标准(主要为各高管人员签署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和程序, 对高管人员进展绩效评价;
7、(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数 额和奖惩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未予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根据董事 会审议意见对薪酬方案进展修改,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第十四条经营年度完毕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二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 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 发放绩效薪酬,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厂纪处分。第十六条高管人员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
8、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最终考核结果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实施具体内容公示后, 由公司统一实施。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仅作为建设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鼓励机制的总则,具体考核细则由公 司企管部和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审核、确认。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鼓励制度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鼓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鼓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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