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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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 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 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永和镇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项目。1. 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 1 “采购人”系指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 ”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 “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
2、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 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 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 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 任何约束力。6.3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3、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 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 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 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 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 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 (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 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 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
4、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7.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7.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
5、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7. 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 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8 . 2报价8.1.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
6、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 无效标处理。8.1.2 2.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包括人工成本费:即人员的工资福利、员工五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食宿费、交通费、设施设备、康复护理费、管理费、税费、招 标代理费等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 目或遗漏项目,采购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
7、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8.1.3 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 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 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 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https:help, zcygov. cn/web/site 2/2018/12-28/2573. html)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8、9 . 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 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 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
9、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 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10 2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供
10、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理解;服务理念及运营模式;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运营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1人员配置方案;12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13应急预案;14服务管理平台;15硬件设备;16医养结合;17重难点分析;18供应商业绩;19人员证书;2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
11、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 配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 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 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 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 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 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 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 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10、响应文件有效期10. 1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 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10.2 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 效期内有效。10.3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1、
13、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 2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1.2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11.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4 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11.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2.1 按磋商文件9. 1条、9.2条、9. 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 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12.2 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1
14、2.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 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 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截止期14. 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 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 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15、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 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 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 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 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五、磋商无效的情形16、无效响应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 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
16、性 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 盖章缺一不可);16. 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16. 4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16. 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的;16.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6.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 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
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16. 8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 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 9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16. 10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6.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 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6. 12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16. 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 明细表相关内容的;16. 14评标
18、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16. 1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16.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6. 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6. 16.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 16.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 16.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 16. 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 机分配地址(相同
19、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 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19.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六、采购中止的情形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20.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 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 2磋
20、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 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七、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8.1 采购
21、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20、签订合同1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22、同。19.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 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解释权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上虞区永和镇人民政府和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居家养老智能照护服务主要是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服务。服务内 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康复护理等,并逐步向精神慰藉领域拓展,居家养老 智能照
23、护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服务对象为户籍且居住在永和的经评估重、中度失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受损的轻度 失能老年人(首次人数200名,动态调整)。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工时数约为35200工时。二、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要求与内容(-)基本要求L服务单位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2 .服务单位需有相应服务系统,可实时记录并查询服务情况(包含内容、时间、 地点、人员(需提供社保清单)、服务情况等);3 .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配比不超13:1;另需有管理人员若干;4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到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285%;5 .各项服务按实际工时或项目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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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 养老 智能 照护 服务项目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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