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历年真题卷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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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 保 荐 代 表 人 考 试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历 年 真 题 卷 及 答 案 解 析 L 以 下 关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2014年 6 月 真 题 A.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明 确 现 金 分 红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在 利 润 分 配 中 的 优 先 顺 序 B.上 市 公 司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现 金 分 红 在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C.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2、 定 及 执 行 情 况,并 对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D.上 市 公 司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的,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加 以 上 通 过【答 案】:A|B|C|D【解 析】:A 项,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一 一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第 4 条 第 1款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章 程 中 明 确 现 金 分 红 相 对 于 股 票 股 利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中 的 优 先 顺 序。
3、B 项,第 5 条 第 1项 规 定,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C 项,第 8 条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相 关 的 决 策
4、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D 项,第 7 条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5、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确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者 变 更 的,应 当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条 件,经 过 详 细 论 证 后,履 行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加 以 上 通 过。2.关 于 董 事 委 托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问 题,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有()。2011年 真 题 I.某 董 事 全 权 委 托 另 一 名 董 事 对 所 有 议 案 进 行 投 票,未 在 委 托 书 中 明 确 对 每 一
6、事 项 发 表 同 意、反 对 或 者 弃 权 的 意 见 I I.独 立 董 事 不 能 同 时 接 受 2 名 以 上 董 事 的 委 托 III.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IV.独 立 董 事 不 能 委 托 非 独 立 董 事 投 票A.I、IIB.II、WC.I、II.IVD.IIL IV【答 案】:D【解 析】: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2020年 修 订)第 3.3.3条 规 定,董 事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因 故 不 能 亲
7、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应 当 审 慎 选 择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非 独 立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涉 及 表 决 事 项 的,委 托 人 应 当 在 委 托 书 中 明 确 对 每 一 事 项 发 表 同 意、反 对 或 者 弃 权 的 意 见。董 事 不 得 作 出 或 者 接 受 无 表 决 意 向 的 委 托、全 权 委 托 或 者 授 权 范 围 不 明 确 的 委 托。董 事 对 表 决 事 项 的 责 任 不 因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而 免 除。1 名 董 事 不 得
8、 在 1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接 受 超 过 2 名 董 事 的 委 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选 任 与 行 为 指 引(2013年 修 订)第 2 9 条 规 定,董 事 原 则 上 应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做 出 决 策。董 事 因故 不 能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可 授 权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授 权 事 项 和 决 策 意 向 应 具 体 明 确,不 得 全
9、权 委 托。董 事 对 表 决 事 项 的 责 任,不 因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而 免 除。第 3 0条 规 定,1 名 董 事 不 得 在 1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上 接 受 超 过 两 名 董 事 的 委 托 代 为 出 席 会 议。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独 立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非 独 立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3.下 列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优 先 股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有()。2014年 6 月 真 题 A.已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不 得
10、 超 过 公 司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50%B,优 先 股 筹 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的 50%C.募 集 资 金 应 有 明 确 用 途 D.最 近 3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应 当 不 少 于 优 先 股 1年 的 利 息【答 案】:A|C|D【解 析】:A B两 项,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第 2 3条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的 5 0%,且 筹 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发行 前 净 资 产 的 5 0%,已 回 购、转
11、换 的 优 先 股 不 纳 入 计 算。C项,第 22条 第 1款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发 行 优 先 股 募 集 资 金 应 有 明 确 用 途,与 公 司 业 务 范 围、经 营 规 模 相 匹 配,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有 关 环 境 保 护、土 地 管 理 等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D项,第 19条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发 行 优 先 股,最 近 3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应 当 不 少 于 优 先 股 1 年 的 股 息。4.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工 作 底
12、 稿 指 引,下 列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验 证 工 作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I.保 荐 机 构 应 当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验 证,并 在 验 证 文 件 与 工 作 底 稿 之 间 建 立 起 索 引 关 系 H.保 荐 机 构 应 当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的 对 保 荐 业 务 或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内 容 进 行 验 证 III.验 证 方 法 为 在 所 需 验 证 的 文 字 后 插 入 脚 注,并 对 其 进 行 注 释 IV.招 股 说 明 书 验 证 股 本 可 以 纸 质 文 档、电
13、子 文 档 或 者 其 他 介 质 形 成 留 存 于 工 作 底 稿 A.I、III、IVB.I、II、IIIC.I、II、IVD.II、III、IVE.I、II、IIL IV【答 案】:B【解 析】:I 项,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工 作 底 稿 指 引(证 监 会 公 告 20095号)第 1 1条 规 定,保 荐 机 构 应 当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进 行 验 证,并 按 照 本 指 引 的 要 求 在 验 证 文 件 与 工 作 底 稿 之 间 建 立 起 索 引 关 系。I I、HI、W三 项,附 件 2 招 股 说 明 书 验 证 方 法 的 说 明 及 示
14、例 第 1条 规 定,保 荐 机 构 应 当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记 载 的 重 要 信 息、数 据 以 及 其 他 对 保 荐 业 务 或 投 资 者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内 容 进 行 验 证。验 证 方 法 为 在 所 需 验 证 的 文 字 后 插 入 脚 注,并 对 其 进 行 注 释,说 明 对 应 的 工 作 底 稿 目 录 编 号 以 及 相 应 的 文 件 名 称。招 股 说 明 书 验 证 版 本 的 打 印 稿 应 当 留 存 于 工 作 底 稿。5.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监 事、高 级
15、 管 理 人 员 减 持 股 份 实 施 细 则,下 列 有 关 上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减 持 股 票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o 2017年 9 月 真 题 I,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大 股 东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在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期 间,以 及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刑 事 判 决 作 出 之 后 未 满 6 个 月 的,大 股 东 不 得 减 持 股 份 I I.董 监 高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在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16、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期 间,以 及 在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刑 事 判 决 作 出 之 后未 满 6 个 月 的,董 监 高 不 得 减 持 股 份 III.上 市 公 司 因 欺 诈 发 行 或 者 因 重 大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触 及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标 准 的,自 相 关 决 定 作 出 之 日 起 至 公 司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或 者 恢 复 上 市 前,其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董 监 高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IV.董 监
17、高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离 职 的,离 职 后 半 年 内,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且 应 当 在 其 就 任 时 确 定 的 任 期 内 和 任 期 届 满 6个 月 内,遵 守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的 规 定 A.I、IIIB.II、WC.I、IIL IVD.n、in、ivE.I、II.IIL W【答 案】:E【解 析】:I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减 持 股 份 实 施 细 则 第 9 条 规 定,具 有 下
18、列 情 形 之 一 的,上 市 公 司 大股 东 不 得 减 持 股 份: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大 股 东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在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期 间,以 及 在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刑 事 判 决 作 出 之 后 未 满 6 个 月 的;大 股 东 因 违 反 本 所 业 务 规 则,被 本 所 公 开 谴 责 未 满 3 个 月 的;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本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n 项,第 i o 条 规 定,具 有
19、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上 市 公 司 董 监 高 不 得 减 持 股 份:董 监 高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在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期 间,以 及 在 行 政 处 罚 决 定、刑 事 判 决 作 出 之 后 未 满 6 个 月 的;董 监 高 因 违 反 本 所 业 务 规 则,被 本 所 公 开 谴 责 未 满 3 个 月 的;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本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i n项,第 1 1条 规 定,上 市 公 司 存 在
20、 下 列 情 形 之 一,触 及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标 准 的,自 相 关 决 定 作 出 之 日 起 至 公 司 股 票 终 止 上 市 或 者 恢 复 上 市 前,其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董 监 高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不 得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上 市 公 司 因 欺 诈 发 行 或 者 因 重 大 信 息 披 露 违 法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上 市 公 司 因 涉 嫌 欺 诈 发 行 罪 或 者 因 涉 嫌 违 规 披 露、不 披 露 重 要 信 息 罪 被 依 法 移 送 公 安 机 关;其 他 重 大 违 法
21、 退 市 情 形。IV项,第 1 2条 规 定,董 监 高 在 任 期 届 满 前 离 职 的,应 当 在 其 就 任 时 确 定 的 任 期 内 和 任 期 届 满 后 6 个 月 内,遵 守 下 列 限 制 性 规 定: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离 职 后 半 年 内,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规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本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董 监 高 股 份 转 让 的 其 他 规 定。6.甲 公 司 拥 有 A、B、C 三 家 子 公 司,其 中
22、 A 公 司 系 2010年 6 月 3 0日,甲 公 司 支 付 9000万 元 现 金 取 得,拥 有 A 公 司 60%的 股 权;取 得 当 日,A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9500万 元,公 允 价 值 为 10000万 元。2012年 6 月 3 0日,甲 公 司 处 置 了 对 A 公 司 40%股 权,取 得 处 置 价 款 为 8000万 元,处 置 后 对 A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将 为 2 0%,剩 余 20%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4000万 元,丧 失 了 对 A 公 司 的 控 制 权,但 对 A 仍 存 在 重 大 影
23、响;处 置 当 日,A 公 司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0200万 元,公 允 价 值 为 10700万 元,A 公 司 在 2010年 7 月 1 日 至 2012年 6 月 30日 之 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600万 元,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为 100万 元。则 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因 出 售 A 公 司 40%股 权,应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为 2000万 元 B.甲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因 出 售 A 公 司 40%股 权,应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为 4000万 元 C.处
24、置 当 日,甲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2640万 元 D.处 置 当 日,甲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2580万 元【答 案】:A|C【解 析】:本 题 系 丧 失 控 制 权 情 况 下 处 置 部 分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情 形:甲 公 司 出 售 A公 司 40%股 权,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8000 9000义 40%/60%=2000(万 元)。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8000+4000-10700X60%-(9000-1
25、0000X60%)+100X60%=2640(万 元)。7.影 响 内 含 增 长 率 的 因 素 有()。I.经 营 资 产 销 售 百 分 比 II.经 营 负 债 销 售 百 分 比 III.营 业 净 利 率 IV.股 利 支 付 率 A.I、IIB.I、II、IIIc.I、mD.I、II、IVE.I、II、in、w【答 案】:E【解 析】:外 部 融 资 额 为 零 时,0=经 营 资 产 销 售 百 分 比 一 经 营 负 债 销 售 百 分 比 预 计 营 业 净 利 率 X(1+增 长 率)增 长 率 X(1一 预 计 股 利 支 付 率),由 此 可 以 测 算 出 内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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