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七年级上册数学知识点总结归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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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 年 级 上 册 数 学 知 识 点 总 结 归 纳 一、正 数 和 负 数 1.数 和 负 数 的 概 念 负 数:比 0 小 的 数 正 数:比 0 大 的 数 0 既 不 是 正 数,也 不 是 负 数。注 意:字 母 a 可 以 表 达 任 意 数,当 a 表 达 正 数 时,-a 是 负 数;当 a 表 达 负 数 时,-a 是 正 数;当 a 表 达 0 时,-a 仍 是 0。(假 如 出 判 断 题 为:带 正 号 的 数 是 正 数,带 负 号 的 数 是 负 数,这 种 说 法 是 错 误 的,例 如+a,-a 就 不 能 做 出 简 朴 判 断)正 数 有 时 也 可 以
2、 在 前 面 加“+”,有 时“+”省 略 不 写。所 以 省 略“+”的 正 数 的 符 号 是 正 号。2.具 有 相 反 意 义 的 量 若 正 数 表 达 某 种 意 义 的 量,则 负 数 可 以 表 达 具 有 与 该 正 数 相 反 意 义 的 量,比 如:零 上 8 c 表 达 为:+8;零 下 8 表 达 为:-8 3.数 字。表 达 的 意 义 0 表 达“没 有”,如 教 室 里 有 0 个 人,就 是 说 教 室 里 没 有 人;0 是 正 数 和 负 数 的 分 界 线,0 既 不 是 正 数,也 不 是 负 数;(3)0 表 达 一 个 确 切 的 量。如:0 C,
3、或 在 有 些 题 目 中 的 基 准,比 如 以 海 平 面 为 基 准,则。米 就 表 达 海 平 面。二、有 理 数 1.有 理 数 的 概 念 正 整 数、0、负 整 数 统 称 为 整 数(0 和 正 整 数 统 称 为 自 然 数)正 分 数 和 负 分 数 统 称 为 分 数 正 整 数,0,负 整 数,正 分 数,负 分 数 都 可 以 写 成 分 数 的 形 式,这 样 的 数称 为 有 理 数。理 解:只 有 能 化 成 分 数 的 数 才 是 有 理 数。其 是 无 限 不 循 环 小 数,不 能 写 成 分 数 形 式,不 是 有 理 数。有 限 小 数 和 无 限 循
4、 环 小 数 都 可 化 成 分 数,都 是 有 理 数。整 数 也 能 化 成 分 数,也 是 有 理 数 注 意:引 入 负 数 以 后,奇 数 和 偶 数 的 范 围 也 扩 大 了,像-2,-4,-6,-8也 是 偶 数,-1,-3,-5 也 是 奇 数。2.有 理 数 的 分 类 按 有 理 数 的 意 义 分 类 正 整 数,整 数 彳 0 负 整 数 有 理 数 正 分 数、分 数 i 负 分 数 按 正、负 来 分 正 整 数(正 有 理 数.正 分 数 有 理 数 0(0 不 能 忽 视)”负 整 数、负 有 理 数.负 分 数 总 结:正 整 数、0 统 称 为 非 负 整
5、 数(也 叫 自 然 数)负 整 数、。统 称 为 非 正 整 数 正 有 理 数、0 统 称 为 非 负 有 理 数 负 有 理 数、0 统 称 为 非 正 有 理 数 三、数 轴 1.数 轴 的 概 念 规 定 了 原 点,正 方 向,单 位 长 度 的 直 线 叫 做 数 轴。注 意:数 轴 是 一 条 向 两 端 无 限 延 伸 的 直 线;原 点、正 方 向、单 位 长 度 是 数 轴 的 三 要 素,三 者 缺 一 不 可;同 一 数 轴 上 的 单 位 长 度 要 统 一;数 轴 的 三 要 素 都 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规 定 的。2.数 轴 上 的 点 与 有 理 数
6、的 关 系 所 有 的 有 理 数 都 可 以 用 数 轴 上 的 点 来 表 达,正 有 理 数 可 用 原 点 右 边 的 点 表 达,负 有 理 数 可 用 原 点 左 边 的 点 表 达,0用 原 点 表 达。所 有 的 有 理 数 都 可 以 用 数 轴 上 的 点 表 达 出 来,但 数 轴 上 的 点 不 都 表 达 有 理 数,也 就 是 说,有 理 数 与 数 轴 上 的 点 不 是 一 一 相 应 关 系。(如,数 轴 上 的 点 n 不 是 有 理 数)3.运 用 数 轴 表 达 两 数 大 小 在 数 轴 上 数 的 大 小 比 较,右 边 的 数 总 比 左 边 的
7、数 大;正 数 都 大 于 0,负 数 都 小 于 0,正 数 大 于 负 数;两 个 负 数 比 较,距 离 原 点 远 的 数 比 距 离 原 点 近 的 数 小。4.数 轴 上 特 殊 的 最 大(小)数 最 小 的 自 然 数 是 0,无 最 大 的 自 然 数;最 小 的 正 整 数 是 1,无 最 大 的 正 整 数;最 大 的 负 整 数 是-1,无 最 小 的 负 整 数 5.a可 以 表 达 什 么 数 a 0表 达 a 是 正 数;反 之,a 是 正 数,则 a 0;a V 0表 达 a 是 负 数;反 之,a 是 负 数,则 a 0 a=0表 达 a 是 0;反 之,a
8、是 0,则 a=0四、相 反 数 1.相 反 数 只 有 符 号 不 同 的 两 个 数 叫 做 互 为 相 反 数,其 中 一 个 是 另 一 个 的 相 反 数,0 的 相 反 数 是 0,注 意:反 数 是 成 对 出 现 的;相 反 数 只 有 符 号 不 同,若 一 个 为 正,则 另 一 个 为 负;(3)0 的 相 反 数 是 它 自 身;相 反 数 为 自 身 的 数 是 0。2.相 反 数 的 性 质 与 鉴 定 任 何 数 都 有 相 反 数,且 只 有 一 个;(2)0 的 相 反 数 是 0;互 为 相 反 数 的 两 数 和 为 0,和 为 0 的 两 数 互 为 相
9、 反 数,即 a,b 互 为 相 反 数,则 a+b=03.相 反 数 的 几 何 意 义 在 数 轴 上 与 原 点 距 离 相 等 的 两 点 表 达 的 两 个 数,是 互 为 相 反 数;互 为 相 反 数 的 两 个 数,在 数 轴 上 的 相 应 点(0 除 外)在 原 点 两 旁,并 且 与 原 点 的 距 离 相 等。0 的 相 反 数 相 应 原 点;原 点 表 达。的 相 反 数。说 明:在 数 轴 上,表 达 互 为 相 反 数 的 两 个 点 关 于 原 点 对 称。4.相 反 数 的 求 法 求 一 个 数 的 相 反 数,只 要 在 它 的 前 面 添 上 负 号“
10、一”即 可 求 得(如:5 的 相 反 数 是-5);求 多 个 数 的 和 或 差 的 相 反 数 时,要 用 括 号 括 起 来 再 添,然 后 化 简(如;5a+b的 相 反 数 是-(5a+b)。化 简 得 一 5 a-b);求 前 面 带 的 单 个 数,也 应 先 用 括 号 括 起 来 再 添,然 后 化 简(如:-5的 相 反 数 是-(-5),化 简 得 55.相 反 数 的 表 达 方 法 一 般 地,数 a 的 相 反 数 是-a,其 中 a 是 任 意 有 理 数,可 以 是 正 数、负 数 或 0。当 a 0时,-a0(正 数 的 相 反 数 是 负 数)当 a 0(
11、负 数 的 相 反 数 是 正 数)当 a=0 时,-a=0,(0 的 相 反 数 是 0)五、绝 对 值 1.绝 对 值 的 几 何 定 义 一 般 地,数 轴 上 表 达 数 a 的 点 与 原 点 的 距 离 叫 做 a 的 绝 对 值,记 作 I a|。2.绝 对 值 的 代 数 定 义 一 个 正 数 的 绝 对 值 是 它 自 身;一 个 负 数 的 绝 对 值 是 它 的 相 反 数;(3)0 的 绝 对 值 是 0。可 用 字 母 表 达 为:假 如 a0,那 么|a|=a;假 如 a 0),贝!j x=a;互 为 相 反 数 的 两 数 的 绝 对 值 相 等。即:I-a|=
12、I a|或 若 a+b=O,则|a I=Ib|;绝 对 值 相 等 的 两 数 相 等 或 互 为 相 反 数。即:I a|=I b|,则 a=b或 a=b;若 几 个 数 的 绝 对 值 的 和 等 于 0,则 这 几 个 数 就 同 时 为 0。即 I a|+|b|=0,贝!)a=0 且 b=0o4.有 理 数 大 小 的 比 较 运 用 数 轴 比 较 两 个 数 的 大 小:数 轴 上 的 两 个 数 相 比 较,左 边 的 总 比 右 边 的 小;运 用 绝 对 值 比 较 两 个 负 数 的 大 小:两 个 负 数 比 较 大 小,绝 对 值 大 的 反 而 小;异 号 两 数 比
13、 较 大 小,正 数 大 于 负 数。5.绝 对 值 的 化 简 当 a 2 0 时,|a I=a;当 aW O时,I a|=-a6.已 知 一 个 数 的 绝 对 值,求 这 个 数 一 个 数 a 的 绝 对 值 就 是 数 轴 上 表 达 数 a 的 点 到 原 点 的 距 离,一 般 地,绝 对 值 为 同 一 个 正 数 的 有 理 数 有 两 个,它 们 互 为 相 反 数,绝 对 值 为 0 的 数 是 0,没 有 绝 对 值 为 负 数 的 数。如:|a|=5,贝!J a=5六、有 理 数 的 加 减 法 1.有 理 数 的 加 法 法 则 同 号 两 数 相 加,取 相 同
14、的 符 号,并 把 绝 对 值 相 加;绝 对 值 不 相 等 的 异 号 两 数 相 加,取 绝 对 值 较 大 的 加 数 的 符 号,并 用 较 大 的 绝 对 值 减 去 较 小 的 绝 对 值;(3)为 相 反 数 的 两 数 相 加,和 为 零;一 个 数 与 零 相 加,仍 得 这 个 数。2.有 理 数 加 法 的 运 算 律 加 法 互 换 律:a+b=b+a 加 法 结 合 律:(a+b)+c=a+(b+c)在 运 用 运 算 律 时,一 定 要 根 据 需 要 灵 活 运 用,以 达 成 化 简 的 目 的,通 常 有 下 列 规 律:互 为 相 反 数 的 两 个 数
15、先 相 加“相 反 数 结 合 法”;符 号 相 同 的 两个 数 先 相 加 一 一“同 号 结 合 法”;分 母 相 同 的 数 先 相 加 一 一“同 分 母 结 合 法”;几 个 数 相 加 得 到 整 数,先 相 加 一 一“凑 整 法”;整 数 与 整 数、小 数 与 小 数 相 加 一 一“同 形 结 合 法”。3.加 法 性 质 一 个 数 加 正 数 后 的 和 比 原 数 大;加 负 数 后 的 和 比 原 数 小;加 0后 的 和 等 于 原 数。即:当 b 0时,a+b a(2)当 bvO 时,a+b a 当 b=0 时,a+b=a4.有 理 数 减 法 法 则 减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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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级 上册 数学 知识点 总结 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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