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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方案一、评审范围(一)申报对象省内从事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 殊教育学校、开展基础教育领域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高等院 校)、学术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 个人,均可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二)成果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 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 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 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已获得过 贵州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 重大突破不作为本届奖励范围。(三)成果要
2、求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 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彰显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育人导 向,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成果必须于2020年12月以前完成,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 教学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 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 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 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 学水平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 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
3、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 论,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 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效 果,在市(州)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 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果。成果报告查重率30%以上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 小组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知网对拟获奖成果的成果报告进行查 重率抽查,凡超过30%查重率的成果报告将取消其成果获奖资 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查重报告将对其报送单位和成果主持人按 科研诚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奖项设置及
4、名额分配(一)奖项设置本次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特等奖控制在10 项左右,一等奖为申报数的10%左右,二等奖为申报数的25% 左右。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二)申报名额分配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 申报名额分配如下: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 东南州、黔南州各20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15 项,相关高等学校每校各5项,厅属事业单位各3项,省教育 学会3项,省属普通高中每校各1项。三、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各市(州)教育局、各 有关高校、厅属事业单位、省属普通高中负责本地区、本单位 的教学成果奖遴选申报工作
5、,并按分配名额将本地区、本单位 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统一报送至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 导小组办公室。教学成果奖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电子与纸质)清单1 . 2022年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汇 总表1份;2 .2022年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申报评 审书3份;3 .成果报告3份(内附由各报送单位统一用中国知网进行 的成果报告的查重报告各1份);4 .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印证材料汇编1 份。(三)申报时间材料统一报送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四)材料报送1 .各报送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应先行评选,在限额范 围内择优推荐,以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2 .各报送单位对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一线教师和中小学 校(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得少于推荐总数的70%。3 .成果申报者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表格要求填写,认真准备, 精心填写,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申报相关材料电 子版均可在贵州省教育厅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印证材料可以为原 件或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一经送达 不予返回。四、成果评审省教育厅成立评审委员会,领导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 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的实施由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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