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章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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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O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 作出决定。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 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
4、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 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
5、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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