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精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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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精品3篇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1通过一学期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 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 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 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 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 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
2、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 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 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 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 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 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 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 落的
3、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 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 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 者的工具。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 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 的怀疑。“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 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 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
4、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 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 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 等违法条款。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 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 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 同法。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 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劳动合同法
5、的心得体会篇2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 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 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 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 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 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 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
6、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 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 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 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 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 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7、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 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 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 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
8、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 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 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 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 到” 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 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
9、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 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 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一一重点关注 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 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 时须说明理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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